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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培育现状分析与对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12:45     阅读: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高职院校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生产一线的后备军,其法治理念不仅关系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国家法治化、现代化的进程。近年来,高职院校暴露出的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呈上升趋势,反映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章通过对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教育的现状及成因分析,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治理念培育 对策
  [作者简介]付立侠(1969- ),女,河北廊坊人,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德育、思想政治教育。(河北 廊坊 06500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02-0178-02
  民主和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最大成果,纵观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发展,无不是随着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体的法治理念,提倡和弘扬某种法治精神而发展和进步的,法治的建立必然要求法治理念率先确立,应当将法治观念内化为相应社会主体的自觉意识,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理念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和国家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步骤,高职院校在培养国家现代化事业人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法治化进程、国家现代化建设。目前高职学校法治理念的培养仅限于法律基础课的传授,且课时较少,不适应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质提高的现实需要。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教育成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教育现状
  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中,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主要包含四点内容:一是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赖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二是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精神;三是公正是法治最普遍的价值体现;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历史证明,一旦社会主体具有代表社会发展前进方向的积极的进步的法治理念,久而久之,这种理念会在社会主体思想意识中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引导主体行为。公民拥有正确的法治理念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之一,高职院校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主体公民,应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1.高职院校学生持有法治理念现状。笔者在对居住地及周边一些高职院校的学生访谈中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学生对法治的理解是片面的、浅层次的,学生正确的法治理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法治的认知不足。只停留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层面以及对部门法的关注上,认为政府按照法律条文实现国家社会管理,公民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就是法治,在生活中只要遵守组织规定,不干坏事,法治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而且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内容说不清楚。实际上,真正的法治认知既包括法律条文的认知,还包括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法律至上、保障人权、权利制约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以及法治对社会生活的价值和意义的理解和认知,即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其次,存在主观认同与行为相互矛盾的现象。一些学生对法律、法治措施等意义主观上认同,基本理解法治的本质是对公民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保障人权、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终极价值是保护人们有尊严地生活、工作以及进行其他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将这些主观认知真正内化为自己的法治信仰、遵纪守法、用法行为。观念的形成标志是将观念内化为行动,许多学生的法治观念并没有真正形成。如在处理权利与义务关系时,学生有时只谈自己的权利部分,义务部分讲得很少,有时面对权利受到侵害时,又会放弃自己的诉求权利。从高职院校发生的恶性案件看,往往是因为一些小事、琐事引发,冲动代替理智,造成情绪化犯罪。可见,大多数学生并没有把树立法治理念上升到一定高度,更没有真正理解法治的精神所在,学生表面认同但没有形成自己的信条,这种法治意识状态与真正树立法治理念有很大差距。
  最后,学生法治理念形成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平衡。高职院校学生与其他不同层次高校学生相比,法治理念还不成熟。笔者曾做过不同高校贴吧里学生言论的比较,高职院校学生出言不逊、攻击他人者,人数高于其他层次的高校。从高职院校内部比较来看,生源来自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高中应届毕业生,文化知识水平属于偏下的群体,年龄区间在16~35岁。因此,高职院校学生结构比较复杂,从客观表现上看,文化程度高、年龄大的学生法治认知水平比文化程度低的学生要高一些,生活阅历复杂学生比生活阅历简单的学生法治认知水平要高一些,来自多子女家庭的学生法治认知水平较独生家庭的学生要好一些。这些高职院校学生的复杂情况决定了对法治的理解深度和水平以及形成阶段的不平衡性和复杂性。
  2.学校法治理念培育工作现状。目前,高职院校大都是高校里的新成员,大都是由以前的中等职业学校重组演变而来的,这一历史原因决定了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培育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从教育地位上看,存在“重德轻法”现象。法治教育在高职教育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补充,课时比重较少,而且师资薄弱。第二,从教育观念上看,教育者依然没有排除中职学校保姆式的固有教育观念,以安全防范教育为重点,忽略对法治理念的教育。第三,从教育手段上看,重视知识传授与灌输,缺乏体验,教育效果差,并且大部分学校忽略学生多层次现状,采取一刀切的教育形式。第四,从教育内容看,轻视公民教育、宪政教育、人权教育、法律人格教育,重视部门法教育。第五,从教育环境上看,一部分学校依法治校观念淡薄,学校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存在校内民主法治制度、机构不健全,决策随意性、依法治校“灵活”性、违法多样性等现象,民主治校、法治治校在一些学校并没有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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