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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内蒙古地区双语教育政策的演变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9 06:12:18     阅读: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政策,并相应的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措施,使得全区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将概括性的梳理自建国以来我国为了发展内蒙古地区双语教育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让读者更为直观的感受到内蒙古地区双语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
  关键词:内蒙古;双语教育;教育政策
  一.双语教育发展初期的教育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一系列促进民族教育的政策,其中包括遵循各个少数民族平等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等。随着1947年内蒙古地区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内蒙古地区的双语教育也进入了起步阶段。
  在这一时期,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发展民族教育。1947年颁布的《政府纲领》中就有明确规定:“推广蒙文报刊和书籍,研究蒙古历史,在蒙古族学校普及蒙文教材以发展蒙古文化”。因此,在这一时期内蒙古地区有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区都将寺庙或民宅改建为校舍,纷纷建起民族学校。在民族地区实行少数民族语文授课同时加设语文课程是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1949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的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中指出:“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少数民族学校要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采用民族语文教材。”从此,内蒙古自治区成为第一个在民族学校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地区。
  之后在1954年的11月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第一届民族教育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兼教育部部长哈丰阿于22日在大会上做了主题报告《内蒙古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报告第二条提出,改定语文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中等以上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必须同时学会蒙汉两种语文,特别是师范学校或师范班学生,要求达到能以蒙文进行各科教学的标准。蒙古族小学前四年只学民族语文,同时要学好其他课程。从小学五年级开始,不分农牧区,一律学汉文,但以不降低民族语文的标准为准则。’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是使得民族学校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授课有了法律的保障。《宪法》中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挥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1958年,内蒙古贯彻了党中央对内蒙古地区民族教育的要求,计划在最短时间内实现蒙汉兼通的教学目标。因此在这一时期内蒙古地区调整了内蒙古民族学校汉语课程设置的时间和数量,有些地区要求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设置汉语文课程,逐年增加汉语文课程授课次数,蒙古族学生到初中毕业时能够达到蒙汉兼通的水平,到高中阶段实行双语教学。
  这一政策虽说对于促进内蒙古地区双语教育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毕竟脱离了内蒙古民族教育的实际,例如过早开设汉语课程会加大那些不懂汉语的学生的学习难度等等。因此对于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学校的教学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在1962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的民族语言暨民族教育会议上纠正了双语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并拟定了相关的文件。例如《内蒙古自治區全日制蒙古族中小学教育工作条例(初稿)》、《内蒙古自治区牧区办学试行方案(初稿)》、《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中小学蒙汉语文教学和授课用语方案(初稿)》等文件都是在这一时期颁布的。
  直到1965年,内蒙古地区从幼儿园到中高等院校的双语教育体系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截止到1965年,全区蒙语授课小学有3071所,同步开设蒙汉语教学的中小学有706所,蒙语授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所,同步开设蒙汉语教学的普通高等学校3所。内蒙古地区双语教育发展出具规模。
  二.双语教育发展停滞时期的教育政策
  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间,内蒙古蒙汉双语教学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一时期,在“四人帮”反党集团的迫害下,很多蒙古族教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大部分民族学校被迫停办或改用汉语授课,蒙语授课学校纷纷被迫撤并,有的被迫改成普通学校,用汉语授课。。很多编辑出版蒙文教材的出版机构被撤销。很多民族教育文献资料和书籍都被烧毁。这些都导致我国蒙汉双语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层,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一现象直到1973年才有些许好转。1973年11月1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的内蒙古全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教育受到的破坏进行了揭露,并号召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但是会议上虽然纠正了一些“文革”前期采取的错误做法,制定了一些新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族教育的损失,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内蒙古民族教育的发展现状。在此后一段时期内,内蒙古地区双语教育发展仍然较为缓慢,在发展双语教育的同时也盲目的创办了一大批“马背小学”和生产队办的中学等。
  三.双语教育恢复发展时期的教育政策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三年,是内蒙古民族教育拨乱反正,恢复发展的时期。1978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着手恢复民族教育工作。同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向中央提交了《民族教育工作汇报提纲》。提纲规划了“文革”结束后恢复内蒙古民族教育的总体思路,并提出了具体做法。“这一提纲很快就获得了党中央的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自治区各旗县贯彻执行。同年9月,召开了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中,自治区教育工作组提出了民族教育发展的奋斗目标,并要求自治区相关教育部门切实贯彻好党的民族教育方针政策,确保内蒙古民族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地发展。
  为了解决“文化大革命”时期遗留的双语教育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在这一时期颁布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例如197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肯定了1965年颁布的《关于减轻民族学生课业负担,改进教学,加强民族教育政策问题的座谈纪要》,并要求各地区认真执行。197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恢复民族中学和牧区小学人民助学金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各地区民族学生享受助学金的条件、名额比例和享受标准等问题,从经济方面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学生,以此协助内蒙古地区加快恢复和发展双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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