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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寒假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点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1-20 15:24:23     阅读:

托幼机构寒假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点 寒假前 1、做好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主动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传染病叠加风险,做到常见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春季学期开学预案。

2、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落实“一日三报告”制度和因病缺课(勤)追踪登记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课(勤)的幼儿和教职员工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异常情况,督促其立即就医,并追踪其核酸检测结果以及诊疗情况。

3、加强教职员工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动态掌握教职员工、尤其是从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苏的教职员工(含家属)的人员信息、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确保防控措施精准到位、细之再细、不漏一环。鼓励重点岗位的教职员工自愿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4、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的室内活动管理,避免各最小单元群体之间在活动、游戏、吃饭、午睡等环节的交叉碰面,同时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建议不组织单场50人以上线下室内集体活动。

5、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教职员工和幼儿应按照托幼机构的有关规定,自觉进行健康监测,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习惯;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
注意用眼卫生,积极组织幼儿参加体育锻炼;
教职员工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6、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不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材;
指导幼儿就餐前做好手卫生,就餐时保持安全距离;
严格做好食品采购人员防护,强化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行为,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和记录;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鼓励食堂从业人员自愿接受核酸检测,主动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

7、加强疫情防控意识。倡导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就地休假,离校教职员工以及有出行计划的幼儿和家长的需报备行程目的地,关注疫情态势和各地发布的交通通告,及时做好沟通联络。在寒假放假前、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开展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大排查,着力在疫情防控措施上找弱项,在疫情防控安全上找盲点,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8、确保测温设备正常、数量充足。采取措施对额温枪、红外测温仪等设备进行校准,保证测温数据可靠,储备一定数量的测温用品。

9、倡导教职员工及幼儿就地休假。寒假期间,教职员工原则上一律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引导家住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员工及幼儿暂不离校返乡。寒假期间需要留校的教职员工应提前提出申请,托幼机构妥善做好相关安排。

10、做好假期前疫情防控培训。各托幼机构应在寒假前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对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进行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知识再教育,引导教职工、幼儿加强寒假期间的自我防护,自觉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并以告家长书、微信等适当方式逐个告知家长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

11、储备适量的防控物资。清点库存,清除过期、无正式批准文号的物资,补足消耗较多的品种,提供物资保障。

往返途中 1、鼓励教职员工及幼儿家长在工作地休假,如确需返乡,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及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合理规划行程直接返乡/校,尽量避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中途停靠、旅行和走亲访友,并妥善保管好车票、机票、船票等行程信息,以便疫情防控需要时查询和追溯。

2、往返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

3、如往返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所在单位。

春节和寒假期间 1、寒假期间,教职员工原则上一律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倡导尽量就地过春节,原则上不跨省出行。教职员工确需省外出行的须向单位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幼儿和家长确需出省的要将目的地向托幼机构报备,保证行踪可追溯,并落实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外出行前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不得赴境外(除澳门地区)旅游探亲。未接到托幼机构返校通知,教职员工、幼儿不返校。

2、教职员工及幼儿及家庭成员应每日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严格执行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有发热、干咳、腹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就医;
若教职员工、幼儿所在地或社区疫情态势出现变化,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其他传染病等,应及时、如实告知所在单位。

3、寒假期间,要细化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做好留校教职员工的管理和服务,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入校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

3、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教职工、幼儿及家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尽量减少春节和寒假期间家庭聚会聚餐,提倡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非接触式拜年,外出要详细记录行动轨迹,妥善保存行程信息。不邀约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人员聚会聚餐,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家庭聚会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5、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
接收快递包裹和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6、寒假期间,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规律作息,注意营养均衡,时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引导幼儿接种流感疫苗、水痘疫苗和肺炎疫苗等提高免疫力,有效预防相关呼吸道传染病发生。

返校要求 1、寒假期间各托幼机构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应按《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安排教职员工、幼儿分批次、有序、错峰返校。

2、开学前14天,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须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等健康监测和行程记录并及时上报。

3、如果幼儿生源地(寒假实际居住地)或托幼机构所在地当前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幼儿暂不返园,可待其调整为低风险后再返校。

4、托幼机构要与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衔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对返校教职员工、幼儿开展核酸检测。

(1)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返校的教职员工、幼儿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来自低风险地区返校教职员工、幼儿非必要可不做核酸检测。

(3)来自刚从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的地区、或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其他地区的教职员工、幼儿,建议在返校时进行核酸检测。

(4)如果托幼机构所在地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托幼机构要对在园重点人群或者全园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5、返校后的前2周应严格控制活动范围,少聚集,尽量不组织室内聚集性活动,返校14天后再开展园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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