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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主要国家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26:15     阅读:


  摘要: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以国家财政投入为支撑,欧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以公共经费投入为主导,通过支持特殊项目、设立专门监管部门及专门立法保障学前教育的普及、公平和质量。我国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体制亟待完善,借鉴这些国家的有益经验,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并立法保障投入,提高师资队伍质量,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以支持我国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关键词:欧美国家;学前教育;投入政策
  近年来,学前教育的发展价值逐渐为政府所认识,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势在必行,然而我国学前教育投入处于“垦荒时代”,政府的责任意识、投入水平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英美等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已有了很多成熟、完善的机制可供我们参考,分析、借鉴欧美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内容和特点,可以减少我国在这方面前进路上的曲折性,加快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一、欧美主要国家学前教育投入政策的内容及特点
  (一)以公共经费投入为主导,兼顾机会普及和质量提升
  欧美一些国家顺应世界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以公共经费为支撑,逐年增加投入,注重学前教育的普及和质量提升。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就是由国家财政预算内的教育拨款中,给予对学前教育投入的专项资金。[1]19世纪中叶以前,幼儿教育一直是私人行为,但在20世纪逐渐发展成为公众的责任,[2]一些关于早期教育成本——效益的相关研究,从经济学角度证实了早期投入对更新劳动力市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价值,自此,以公共经费为支撑的学前教育投入模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欧美部分国家逐步实现了以公共经费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并在投入过程中兼顾机会普及和质量提升。以美国为例,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就发起“普及学前教育”运动,其核心内容是加强州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为应接受学前教育的3—4岁幼儿提供免费教育;“2001—2005战略规划”中强调:“所有儿童通过接受高质量和适当的学前教育促进其入学准备”;2009年奥巴马政府又通过“0—5岁教育计划”,用联邦拨款100亿美元资助各州普及学前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有针对性的政策更加关注早期教育经验的普及和质量。[3]1998年英国政府也出台了“国家儿童照料战略”,明确政府投资80亿英镑专门用来扩展和改善为幼儿和家庭提供的照料服务,并表示到2004年,在英格兰所有3岁儿童都能享受每周5天,每天2.5小时的免费且优质的早期教育。[4]另外,政府对“确保开端项目”的预算拨款也呈增长趋势,由1999年的平均约4.5亿英镑增加到2008年度的17.6亿英镑。
  (二)通过特殊计划项目实现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发展
  以特殊项目扶持薄弱地区、特殊群体及学前教育重点领域的发展,是国际上学前教育发展比较充分的国家制定政策的又一特点。
  美国开始于1965年的“提前开端项目”(Head Start Program)是迄今为止由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项目中普及面广且影响深远的一个。该项目主要是向3~5岁来自于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免费、有效的保教服务,以使其充分发挥潜能,促进入学准备。2002年的“早期阅读优先项目”,明确规定在2002~2007每财政年度投入7500万美元,提高儿童的阅读和写作能力,加强基础教育。受美国“提前开端项目”的启发,英国政府于1998年发起了“确保开端项目”(Sure Start Program)。该项目旨在通过学前保教、家庭支持等综合早期服务保障弱势儿童发展。确保开端计划通过“确保开端地方项目”优先保障了最贫困地区的发展,在这些地区,凡5岁以下的幼儿家庭可享受每天至少10小时,一周5天,一年48周的早期学习与保育服务。[5]确保开端计划的特点是不仅为幼儿也为幼儿家庭提供全面、整合式的优质服务,以此倡导社区及家庭的广泛参与。
  (三)通过立法引导投入方向并保证资金的落实和有效使用
  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政府充分的投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则是引导投入资金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保证资金有效使用的重要途径。
  美国在立法投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81年的《提前开端法》(Head Start Act)对“提前开端项目”的预算拨款额、款项使用细则以及项目申请人资格和服务标准与质量评估都做了明确规定。[6]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持续不断的拨款促进开端项目的实施,并由健康与人类服务部下设机构进行申请审核、资金分配以及效果监督评估等工作;在2005年《儿童保育法案》(Child Care Act)中规定首个财政年度拨款21亿美元,此后每年增加2亿美元,而2010年预算达到31亿美元。[7]英国在财政投入方面也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和执行制度,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应负职责并督促各部门协作。其中,《预算拨款法》(Appropriation Act)对与学前教育直接相关的教育部预算、教师养老金预算等进行了细则规定。[8]另外,《2002年教育法》和《2005年教育法》除对学前教育机构直接拨款和监督外,还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教育当局的监管力度。《2006年儿童保育法》则明确规定:教育、基础保育、劳动与培训等“每个相关部门都必须与地方当局及其他合作者共事,召开相关联席与协调会议,做出工作部署”。[9]
  (四)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与监督学前教育投入
  纵观英、美等国家学前教育投入政策,不论是学前教育拨款法规还是对学前教育特殊项目资助政策中都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调控。如开端计划项目发展至今,美国在全国50个州有1591个“提前开端项目”和“早期提前开端项目”授权的服务机构,运作着49200个班级。[10]另外,2009年奥巴马政府执政后就设立了由其直接领导,各州州长、宗教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为主要成员的专门行政领导机构——总统早期学习委员会。这项举措可以更好的提高政府效率,落实联邦政府的改革政策,统筹其对学前教育的宏观督导职责,提升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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