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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方案集合六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3-03 09:19:50     阅读:

关于工作方案集合六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
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2

  一、报名

  全县年凡报考一中、二中、渔洋中学、职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本次体育考试。

  学生需要缴纳的体育考试费,普教科组织中考报名时一并收取。体育考试费的收取和使用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

  男生:1000米跑(必考),立定跳远、引体向上考生任选一项。

  女生:800米跑(必考),立定跳远、仰卧起坐考生任选一项。

  (二)评分标准

  本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执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考试

  为圆满完成我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任务,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有关副局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场地器材组、现场测试组、成绩录入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督查组等6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的相关工作。体育考试期间,将邀请县纪委全程监督。希望各有关镇、校要高度重视体育中考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本镇、校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组织学生进行备考。考试期间,要根据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工作机构做好相应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程序,严守考试纪律

  本次体育考试继续实行考场封闭管理,严格验证制度,考务人员持工作证、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每项测试完毕,考点记录员要当场宣告考生成绩,考生当场确认,如有异议,当场处理解决。记录员记录考生成绩一律用圆珠笔填写。因记录有误,考生成绩需要改正时,必须由考点负责人和记录员同时签字。现场测试组设体育考试检录处和总记录处,检录处负责考生组织及考生准考证的校验工作,总记录处负责考生成绩的查对工作,并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每个考点考试结束后,由总记录处汇总考生成绩,有关人员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考试成绩原始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当场密封交成绩录入组工作人员保管,一份在考点张贴公布。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外来因素的干扰,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本次体育中考过程中,所有监考人员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开考前,现场测试组要对监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为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县教体局研究制定严密的《考务人员守则》、《考生守则》等相关规则。所有考务人员以及与本次考试有关的镇、校和考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办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务人员,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判为零分。

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频发的热点案卷开展评查工作,从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切实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健全执法制度,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评查范围

  评查20xx年以来的案件,包括:

  (一)上级交办督办、信访、投诉案件。

  (二)执业执法中可能发生违纪违法的案件。累计评查业务案件125件,其中律师案件25件(泗州所、泽之源所分别为10件,张亚所5件)、公证案件25件、法律援助案件25件、社区矫正案件15件、基层法律服务案件15件和基层人民调解案件20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案件评查活动从9月上旬开始,10月底完成,分梳理排查、自评自查、复查抽查、总结通报四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排查阶段(9月上旬)。各科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发生问题的案件逐一排查、登记汇总,并填写汇总登记表。

  (二)自评自查阶段(9月中旬)。各科室通过审阅案件材料、调查走访等方式,掌握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收集是否齐全、程序应用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实体处理是否恰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并填写案件评查表。

  (三)复查抽查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迎接县局、市局复查、重点案件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四)总结通报阶段(10月底)。对案件评查活动的组织领导、评查数量、评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责任查究和落实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综合报告,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魏兵任组长,班子成员汤红尉、蒋永年、韦可林、唐兴华等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董锴、耿道刚、张家胜、贾春萍、张桂银、陈刚等为成员。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办案质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评查流程,明确评查要求,创新评查方式,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走过场。

  (二)确保质量效果。评查要坚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将案件评查与纠正错误、弥补瑕疵、问责追究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到位,即执法问题整改到位、对因办案不公、徇私枉法造成错案的责任查究到位、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解释明确、困难帮扶、、矛盾化解到位。

  (三)抓好结果运用。每起案件的评查结果都要记入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作为司法行政干警进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深入分析,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引以为戒。对办理特别成功的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管理体系,促进案件评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我镇造林绿化工作,推动林业生产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不断夯实打造绿色柘皋、生态柘皋的发展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统筹发展的原则,努力做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我镇“十二五”林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的生态之镇。

  目标任务

  20年我镇造林绿化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完成成片造林、四旁绿化4008亩,其中成片造林2400亩,四旁绿化折合面积1608亩(村庄每个折合32亩、道路、沟渠每公里折合面积20亩,塘坝每个折合面积10亩)绿化村庄24个,乡村道路绿化公里,绿化沟渠公里,塘坝绿化32个,集镇绿化1个,义务植树7万株。

  时间安排

  造林绿化动员会后,全面启动各项造林整地工作。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分解工作,各村流转土地造林的,务必签订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20xx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整地打宕工作,并全面开展亩木栽植;
3月10日全面完成造林任务,4月份开展全市验收和总结评比;
5月份迎接市初次检查验收。

  建立机制

  充分发挥绿化造林载改善农村面貌、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加快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机制创新,对成片造林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确定投资建设主体,支持企业和造林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建立苗木花卉基地,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将农田林网、村庄、道路、渠道、塘坝新栽植的林木确权给农户,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造无主林,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大户、农户共同参与的投资格局。

  保障措施

  为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抢抓时机,精心组织,多错并举,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我镇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柘皋镇造林绿化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委和指挥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行分工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2、强化宣传,发动到位。镇、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道造林绿化工作的新动态、新情况、新经验和典型,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3精心准备,狠抓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好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对所有列入市政府资金补助的工程都要做到“六有”,即有规划设计、有施工图纸、有招标手续、有施工方案、有专人负责、有验收资料,要尽快做好造林绿化用地的确认工作,组织调度好人员,确保按实际完成阶段工作任务。

  4、加强管理,注重质量。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市四个“导则”要求,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将检查验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每个工序、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把关,发现质量隐患的必须立即返工补救,林业部门要进行跟踪服务,引导各地科学栽种,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5、加大投入,严格奖惩。为确保全年造林绿化工作任务的完成,镇政府将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村给予一定的奖励,村庄绿化奖励10000元∕个,塘坝奖励6000元∕个,成片造林奖励50元∕亩。对未能完成任务的村进行问责。

工作方案 篇5

  一、 本月工作重点

  “嘀嘀吧吧呜-----”这大概是多数幼儿,在牙牙学语时描述车辆的专用语言,这一具有明显的年龄特点的语言,反映了幼儿对车辆的 最初认识,随着幼儿生活经验的不断积累和认知水平的提高,他们求知的欲望也越越强,生活周围许多不同外形、不同功能的车辆感兴趣。通过“见过的车”这一主题活动,进而引发幼儿对自己生活的周围予以关注。

  二、本月主题:

  见过的车

  三、 本月工作目标:

  1. 对自己周围生活的人和事物感兴趣。

  2. 愿意大胆地在集体面前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3. 了解、认识生活中常见的名称和简单功能。

  4. 尝试用多种方法表现对车辆的认识。

  第一周:

  活动一:语言活动:
活动二:区域活动

  大吊车 数车轮

  活动三:科学活动 活动四:结构活动

  我是小司机 大马路

  活动七:社会

  活动 活动八:数学活动

  马路上的车 学习手口一致地数数

  活动九:健康活动:
活动十 :评星活动

  运粮食 守纪律的宝宝

  第二周:

  活动一:音乐活动 活动二:结构活动

  会唱歌的小电马 大马路

  活动三:数学活动 活动四:泥工:

  我是小司机 请你吃水果

  活动五:健康活动&

  nbsp; 活动六:区域活动

  小车开动了 找影子

  活动七:艺术活动 活动八:故事:

  漂亮的 小汽车 熊猫的客人

  活动九:社会活动:
活动十 :生活活动

  汽车展览会 今天我是值日生

  第三周:

  活动一:综合活动 活动二:区域活动

  汽车、火车一起开 特殊用途的车

  活动三:语言活动

  活动四:区域活动

  奇怪的汽车 运苹果

  活动五:数学活动 活动六:科学活动

  接着往下排 复习5以内的数数、认数

  活动七:健康活动 活动八:结构游戏:

  谁的汽车开的快 我喜欢的车

  活动九:艺术活动 活动十 :娱乐活动

  我的吊车本领大 看VCD

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全乡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全乡人民度过一个快乐、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1.2”全县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长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县安办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乡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乡政府成立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乡长原泽英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王瑞科同志任副组长,乡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联校、卫生院、林管站、水利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村委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王瑞科同志任主任。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安全工作任务更重,各单位、各村要认清搞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做好春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市、县、乡各级政府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为主要抓手,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清晰职责、明确任务,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1、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要强化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安监站和煤矿所在村委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是对已关闭煤矿企业,国土所和所在村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对政策性关闭煤矿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废弃矿井的看管,禁止出现私挖乱采的现象,如发现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对此类私挖乱采的现象要严肃处理,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2、节日期间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建材和危化企业的安全工作,安监站和各村委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二是针对全乡辖区内的加油站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自查企业内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各村要配合派出所重点监管烟花爆竹的存放、运输和燃放,如村内有大型燃放烟火活动,各村要及时上报派出所和安监站备案,并安排专业场地、专业人员统一燃放,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

  3、各单位要加强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带病车辆不上路,上路车辆不带病,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由于目前气候干燥、降雨偏少,目前我乡已进入护林防火期,为了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森林火灾险情,各村要成立护林防火工作小组,明确各片责任人,加强宣传,禁止在野外非法用火,确保护林防火工作的有序开展。

  5、学校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通过班会的形式向学生宣传贯彻安全知识,尤其在放假期间,及时发放安全告知书,要求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在离校期间的安全。

  6、卫生院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卫生质量的检查,让人民群众吃到放心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制定大面积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7、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各村要配合安监站做好工程监督,防止工程队为了节日期间赶工期,组织施工人员加班加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各单位、各村要从20xx年1月5日开始,到2月25日结束,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所有涉及到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重点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一时无法排除的要停工停产停业,决不允许带着安全隐患生产作业,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排专人死看死守,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将排查信息按照要求上报乡政府安监站。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村委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人,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从组织上保证春节期间的安全。对安全不到位,重视不够,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乡政府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村委要召开职工(村委)会议,教育广大职工(村民)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加强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司机人员要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杜绝酒驾、醉驾、超员、超速和带病行驶等现象发生,防治发生交通事故。

  (三)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村委一定要健全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制度,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决不允许值班人员脱岗、断岗、漏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各类报表。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乡政府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各村、各单位于20xx年1月25日前将“两节”期间值班花名表报送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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