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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不良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措施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7 06:10:29     阅读:


  【摘要】互联网校园贷是为满足大学生提前消费需求而于近两年来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但现有监管措施规定过于原则,主体责任不明确,由“校园贷”引发的各类纠纷频繁上演。本文通过从法律视角梳理不良“校园贷”法律风险和主体责任,增强大学生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从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视角出发探索“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引导措施。
  【关键词】校园贷 法律风险 教育引导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52-0239-02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業的兴起,消费需求渐长但手头拮据的大学生成了网络借贷行业争抢的市场。在分期付款的华丽外衣下,自2013年以来,不少大学生陷入到“消费”陷阱、“高利贷”陷阱中,一段时间以来,由“校园贷”引发的债务纠纷甚至债务悲剧频繁上演。从“河南大学生郑某跳楼”、“裸贷风波”、“校园诈骗案”等一系列危及大学生财产生命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校园贷市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学生提前消费背后折射出什么问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我们能做些什么?
  一、“校园贷”市场的特点
  1.“校园贷”提供者分析
  2009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向已满18周岁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卡时,须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由于严格把控,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退出校园市场,大学生融资渠道不畅,也因此催生了互联网校园贷。
  据网贷之家统计,2015年校园贷业务平台数量达到108家,自2016年以后由于政策和舆论压力,平台纷纷退出校园贷市场,全国共74家互联网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其中21家专注于校园贷业务,53家平台服务对象延伸至年轻人[1]。
  2.大学生群体特殊性分析
  校园贷面向的客户群体是大学生,相较社会人员,其社会阅历、经济基础及判断能力存在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超前消费需求显现。在消费结构上,随着社会发展,当前大学生个人消费不再满足于基本需求,而是对知识技能的发展、个人形象塑造、休闲品质提升以及人际交往等多方面消费具有一定标准要求;在消费观念上,平时习惯于“花光用光”和“透支消费”的学生是校园贷的潜在市场和主要对象他们更容易忽略为满足一时消费欲望而可能产生的金融和信贷风险。
  第二,坏账风险高。借贷平台为拉拢客户往往采用审核低门槛的方式,鼓励和纵容借款人超出自身还款能力借款,由于缺乏担保,实践中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情况屡屡皆是,也会出现无力还款而自杀等极端案例。
  第三,知识结构不完善。不了解单利、复利等金融知识,缺乏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易陷入合同陷阱;在遭受不法催收等权益受损时,选择逃避或继续借贷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法律武器合法维权。
  二、“校园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网贷公司是近年来发展起的新生事物,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借贷机构属性、运行规则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网络平台屡屡触犯法律底线。
  1.市场准入机制方面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平台设立采取注册制,无需经过审批,设立门槛低,设立步骤简便[2]。许多网贷公司在经营范围不包括“借款”一项的情况下,做起了“擦边球”生意,开展借款业务,而针对普通网络公司的设立程序显然不能应对网贷公司的新问题。为控制校园网贷风险,必须对网贷公司准入进行法律规制,要求设立须取得特许经营资质,否则必将导致金融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
  2.运行机制方面
  (1)审核程序不严格。网络借贷相比审核严格、放贷时间较长的银行贷款,在校大学生与贷款平台双方不用见面、不用签字、无需担保就能轻松完成贷款。河南大学生郑某在如此简单的审核程序下,利用班长身份获取班级同学信任,获得28名同学的身份信息,从多家网贷公司以他人的名义顺利获得贷款,网贷的签字也并非“被贷者”本人所签,网贷公司审核不严是郑某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
  (2)授信额度过高。根据2017年3月份搜狐发布的《校园贷现状简要分析报告》,最高额在10000元以上的平台占68%,《网贷暂行办法》规定的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而由于校园贷客户群体无稳定收入来源,违约率高,该条款显然不能适用。
  (3)利率不明或过高。由于缺乏法律监管,各家网贷公司在贷款利率上各行其是,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1)“砍头息”。公司在放款时先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作为利息,使得贷款人实际款项少于约定款项。2)虚假利率。有些借贷合同通过收取服务费、中介费等名目另外收取费用,实际上提高了借贷合同的利率。B2《中国青年报》报道的一则案例显示,大学生小唐的月贷款利率为1.67%,与客户服务费为1.79%,月担保服务费为0.77%,这样每个月费率加在一起是4.23%,实际一年的费率高达50.76%,与合同中明示的1.67%的费率存在着天壤之别[3]。3)“合法外衣下的高利贷” 。不良P2P平台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法律金融知识不足,在合同上做“手脚”,调研结果显示,对于校园贷的法律和金融风险,有65.73%的同学表示不清楚或不知道,仅有4.09%的同学表示“清楚知道”。超过80%的同学表示在签合同时根本不看合同,另一部分表示会大致浏览,但对内容知之甚少。
  平台会抓住这些弱点,将过高利息“变身”为合法收费。 “校园贷”借款周期短,利息多按月息、日息计算,看似很低。逾期还款时,平台会以“违约金+罚息”的形式增加还款金额。
  在校学生缺乏固定收入来源以及其他融资渠道,校园贷异化成高利贷的可能性较大,经常有“数月内本息翻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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