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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的中欧比较与借鉴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0 06:14:15     阅读:


  摘 要:由于合作历史、行政体制、思维模式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我国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以实现教育公平为主,政府行政命令性强,处于合作的浅层和初期阶段;欧盟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是国家间的合作,以增强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吸引力为主要目标,通过开放协调的合作机制,实现合作的标准化、可比化、终身化和全纳化。借鉴欧洲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经验,我国应加强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将其纳入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内容中;将目标具体化并有序推进;形成多方参与、市场调节的协调机制;建立顶层设计,完善学分互认、质量保障和就业准入等相关制度。
  关键词: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机制
  作者简介:佛朝晖(1977-),女,安徽安庆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比较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1年度职业教育研究专项“哥本哈根进程中意大利职业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编号:GJA114010)成果之一,主持人:佛朝晖。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04-0090-04
  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是指一国或不同国家,不同自然区域、经济区域、行政区域或社会文化区域之间,两个或多个职业教育机构,按照某种合作机制,对职业教育资源进行配置的运行体系。我国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是一国范围内不同区域,如东中西部、经济圈、省域内或地区内的职教合作。欧盟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属于多个国家间的合作,体现在欧洲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由于欧盟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区域一体化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其整体可以作为一个国家来看。其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同我国不同省份之间的合作相类似,它们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就相当于我们省与省之间的合作。因此,其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职业教育合作对于我们职业教育的跨区域合作依然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概况
  (一)我国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办学概况
  我国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办学是在国家实行“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背景下形成的。1998年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国家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这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进入政策实施阶段,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实践由此开始。从政策层面分析,我国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政策主要体现在2002、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03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中。合作范围主要为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合作内容以联合招生和促进就业为主;合作方式主要为对口支援和帮扶。从实践层面来看,我国跨区域合作办学实施不太普遍,各地不平衡;跨区域合作办学范围以跨省为主,省域内跨市县合作增多;跨区域合作办学的内容比较单一,模式多样;跨区域合作办学驱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市场和人脉,多是学校行为[1]。
  (二)欧洲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概况
  欧洲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是为落实“里斯本战略”和“欧盟2020战略”,加强欧洲各国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合作而形成的职业教育合作机制。2002年11月29-30日,欧盟各国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长和欧盟委员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职业教育部长会议,会议发表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合作的《哥本哈根宣言》。自2002年开始,以后每两年举行一次职业教育部长会议,回顾前两年取得的成绩,并制定今后两年的工作规划,并将凝聚各国共识的会议文件以公报形式发表。《哥本哈根宣言》之后的公报包括:2004年《马斯特里赫特公报》、2006年《赫尔辛基公报》、2008年《波尔多公报》和2010年《布鲁日公报》。欧洲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职业教育自愿合作为基础,促进对于能力与资格的相互信任、彼此透明和相互识别,为提高灵活性和为终身学习提供便利的途径奠定基础。目前参与一体化进程的成员国共27个,需要在未来十年内完成11项总目标。
  二、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比较分析框架
  对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进行中欧比较可以从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三个方面入手,这三个方面分别回答了“合作为了什么”、“在哪些方面合作”和“如何合作”,形成了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中欧比较分析框架。
  (一)公平优先与效率优先——合作目标比较
  1.我国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办学目标。我国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政策与“东部支援西部、城市反哺农村”的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战略一致,主体现在党和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基础性政策、促进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指导性政策和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办学的专项政策三个部分。在方向性政策方面,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关于“大力发展西部和农村的职业教育”的内容中提出“促进东西部、城乡之间联合办学和招生。”在指导性政策方面,2003年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将职业教育的跨区域合作范围扩大到了国际之间;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专门提出,推进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加快西藏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扶持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学校建设以及深入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四项中等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办学计划。在专项政策方面,2003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对招生、收费制度、就业等提出了初步的实施方案,并提出2007年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规模达10万人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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