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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经营权流转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37:47     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

三、提供政策咨询与流转价格评估。

四、审核流出(入)方的准入资格。

五、提供土地流转平台。

六、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七、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八、负责土地流转资料整理归档。

村流转信息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收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

二、协助农户流转土地。

三、协助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四、协助了解流入方的经营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

二、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原则。

五、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导向原则。

六、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为本镇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作为流出方,以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和自然人作为流入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服务,主要承担提供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以及调解纠纷等职能。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农户可以直接流转,也可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流转。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

(二) 承包方(流出方)具有转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

(三) 受让方(流入方)具有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必须是诚信、 守法、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懂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经营主体,一般为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具有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
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鼓励和引导本地农民通过流入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 流转土地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作物布局等规定。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流转信息登记—信息发布—双方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般程序进行。

第七条 有意愿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出方(或受托组织)应当向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复印件或交验原始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意向信息登记表;

(二)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
农户委托流转的,受托组织还须提供农户流转委托书;

(三)身份证明材料。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
作为受托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流出土地的基本情况介绍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有意愿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入方,应当向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复印件或交验原始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意向信息登记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
作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农业经营能力相关证明;

(四)对流入土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流出(入)方申请,并对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的,原则上由镇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管理服务中心LED显示屏进行信息公开发布。发布的信息包括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在村组、面积、农户或农户数量、产业布局、流转方式、期限、价格等。

第十条 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意向的流转双方进行洽谈、协商。并根据需要,提供政策法规、农业规划、价格评估等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的,在管理服务中心指导下,签订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农户委托流转的,可由受托组织代理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管理服务中心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各一份。对流转双方申请合同鉴证,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第十二条 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管理服务中心,免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不向进场交易的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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