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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的有关思考】中央治水方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3-01 08:50:38     阅读: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全省节水工作开展。近期,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张家口、石家庄、邯郸等地企业、学校、机关开展调研,在全面分析节水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眼全省节水工作长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同仁交流探讨。

1.充分认识节水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3•14”讲话中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将“节水优先”放在首要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1.1节水是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的首要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期治水必须要有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要善用系统思维统筹水的全过程治理,分清主次、因果关系。“节水优先”排在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首位,就是要把“节水优先”作为“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旗帜、引领和方向,将节约用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下,处理好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与生态系统中其他要素、政府与市场等“三个关系”,1.2节水是破解新老水问题的关键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水安全已经全面亮起红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业种植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偏重,加剧了水资源短缺。必须大力实施“节水优先”战略,通过节水综合措施遏制不合理的需求增长,从总量上减少水资源消耗,减轻对水生态、水环境的损害,从根本上解决全省面临的复杂水问题,保障水安全。1.3节水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通过推行节约用水,转变用水方式,可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还可以减少废污水的排放。从这一意义讲,节水就是开源、就是增效、就是减排、就是降损,就是社会文明进

步的标志。

2.节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2.1节水协调机制缺乏

节约用水是全社会的事情,涉及各行各业,需要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我省虽然成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但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在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处,权威性、协调力有待提高;
节约用水工作厅级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工作中重大问题难以有效协调,影响了节水工作开展。2.2节水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迄今为止,我省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的节水法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尚不完善,与涉水管理制度衔接配套不足,与水资源精细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取用水定额覆盖不全、普遍宽松,应用起来约束作用有限。2.3节水内生动力不足

水价形成机制尤其是地下水价格,不能全面客观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水成本,水价的杠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难以激发用水户的自主节水投入和

创新意识。财税引导和激励政策不完善,节水内生动力不足。2.4节水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面向基层和重点用水户的用水统计尚不健全,统计指标、操作规程等缺乏权威的标准,节水账不够清楚全面。节水考核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并实施,但考核力度不够,考核结果缺乏追责问责措施。2.5节水理念意识相对薄弱

节水意识淡薄,不仅普通群众对水情认识不清、对节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对“节水优先”认识也不到位。很多部门和地区未将节水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未将节水真正纳入议事日程。舆论倒逼节水、社会监督浪费的机制尚未全面建立。

3.节水思路和举措3.1行政手段

3.1.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河北省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节约用水的重大战略、重要规划和政策措施等,加强对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的协调推动。市、县人民政府是节约用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指导

支持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行业节水工作,形成全省节水强大合力。

3.1.2严格监督考核

借鉴节能考核的经验做法,严格实施节水考核,将节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政策落实不力、考核结果较差的地方,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
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3.1.3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

国家要求,将年用水量50万m3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逐步将所有大型灌区、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区年用水量1万m3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用水单位纳入名录。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计量监控设施,结合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对年用水量5万m3以上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安装远传水表等监控设施,实现取用水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

3.1.4推进节水评价工作

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对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水利工程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开展节水评价。将节水评价完全融入现有规划和建设项目程序,按照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取水许可的现有管理程序和分工,负责各自权限内的节水评价审查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测统计,加强节水评价人才队伍建设。

3.1.5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扩大计划用水管理范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m3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制定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计划用水建议、计划用水下达、计划用水管理等内容,明确奖励与惩罚具体措施。

3.1.6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加强省情水情教育,把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知识逐步纳入国家宣传、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范畴,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

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重要性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水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机构、节水志愿者开展活动。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为节水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促进全民节水、全社会节水工作开展。3.2法律手段

3.2.1推进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进程

完善节水法规,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开展节约用水立法前期调研,加快制定和出台节约用水条例,明确总量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地位、节水评价要求、单位计划用水范围、用水统计标准等内容,对各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设定相应的罚则,依法制裁节水中的违法行为。

3.2.2加大节水执法力度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以及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
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使用,在水效领跑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予以采信,并建立必要的信用记录,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3.3经济手段

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当研究落实有关节约用水的财政激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生活节水器具推广、用水定额标准修订、重点用水单位监控、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教育等项目,全面激发节水市场的内生动力。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优惠条件的节约用水项目、使用节约用水设备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将合同节水管理等第三方节水服务纳入财政奖补和税收优惠范围,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完善促进节水的投融资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节水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3.4技术手段

3.4.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我省节水水平较高,一方面,2018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主要用水指标分别达到50.7m3、

13.5m3和0.673,居全国第11位、第4位和第4位,已基本达到或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农业用水量大,全省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0%左右,我省用占全国0.5%的水资源生产5.6%的粮食,水资源承载力与粮食生产能力严重不匹配,结构调整节水潜力较大。应结合当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压缩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高耗水蔬菜和粮食的种植面积,建立适水农业种植结构。

3.4.2完善用水定额体系

深入分析区域用水结构和特点,摸清不同行业的用水规模和特点,按照严于国家定额的原则,补充完善用水规模较大和单位水耗较高的农作物、工业产品和服务行业用水定额,从严制订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建立用水定额动态修订机制,及时调整完善不符合实际的用水定额标准。强化用水定额应用,把用水定额作为落实“节水优先”、强化节水监管的重要标尺和手段,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水价改革、节水评价等方面严格使用用水定额,切实发挥定额的导向和约束作用。

3.4.3加大水平衡测试力度

积极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水平衡测试现状,每年提出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名单,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重视测试结果的应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未进行水平衡测试的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对按计划完成水平衡测试的用水户,优先安排节水改造项目。加大水平衡测试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对测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4开展节水领跑者创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6部委印发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标国家水效领跑者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灌区和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选择用水效率高、产出品质优的用水产品,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运行状况良好的大中型灌区,节水产品普及、管理制度完善的用水单位,实施水效领跑者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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