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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_督察组反馈意见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02 08:12:36     阅读:

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2018年7月21日至8月10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荆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荆州市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并于2018年10月15日向荆州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立行立改,并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契机,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不折不扣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坚持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及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问题整改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部署、协调督办、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改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清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跟踪问效、清单交办、销号管理,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明确阶段目标,抓紧落实、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按照整改工作“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确保整改问题不漏项,整改交账高质量,整改彻底不反弹。坚持点面结合、系统发力,针对督察反馈的区域性、流域性及具有共性特征、典型意义的重难点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集中攻坚、全面整改。紧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环保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严防假整改、伪整改、整改不严不实,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深化思想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党校,加强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调整优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强协调督办,强化履职尽责,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问题。

(二)全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大力开展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突出抓好长江干支流、四湖总干渠、洪湖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启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重大修复工程,力争在全省长江大保护中走在前列。

(三)重点改善主要河流湖泊水质。健全完善河湖库长制体系,建立联合防污控污治污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推进湖泊保护地方立法,深入开展“湖泊拆围、水库限养、江河禁捕”行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实施内源和面源治理,对主要湖泊——洪湖、长湖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截污控源,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实施水系连通工程项目,推进河湖连通,治理黑臭水体,修复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完善涵闸调度管理制度,加强流域生态补水,有效遏制四湖流域水环境恶化趋势,改善洪湖、长湖等湖泊水环境质量,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水质达标。

(四)全面实施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工程。全面推进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整治,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清零。全面复查码头整治及复绿情况,确保2018年12月底整改复绿到位。开展“美在荆江”生态绿色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建设长江荆州段港口岸线复绿建设工程和长江港口码头和岸线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长江岸线管理员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长江岸线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五)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分年度实施沿江化工行业企业关改搬转,集中整治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面清理淘汰高污行业和过剩产能。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强化规划管控,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城乡规划和建设,科学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六)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工业园区“臭气”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加强执法监督,争取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实效。加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严格监督涉水企业将污水全部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园区,按要求完成评估论证。

(七)全面推进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工程,确保2018年底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建成,2019年全面进入试运行,2020年全部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0,无害化普及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处理规范、达标排放。

(八)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技术指导,实施减肥减药技术入户工程,办好减肥减药示范样板,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实施一批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县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完善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和精养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推广水产健康养殖。

(九)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强化磷化工尾矿库安全监督,着力开展矿区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科学制定限期修复和达标计划,确保洛溪河流域水环境安全。

(十)实施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两治”,全面实施荆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削减燃煤污染、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攻坚行动。2018年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到2019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气占比达到80以上。

(十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投入。统筹各类环保资金,编制环保专项预算,支持重点重大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保障工作经费,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

(十二)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执法和司法联动,建立健全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体系,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强化环境保护督办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参政议政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督导、组织部门考核考评等督办检查机制。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规定》和《湖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研究部署,紧盯问题、一线督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坚持环境问题整改零容忍、全覆盖,按“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包保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明确整改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三)加强协调督办。采取市领导包案、人大和政协视察监督、纪委监委巡察、政务督办等机制,把环保督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纪律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职尽责督查的重要部分,严格督导、跟踪问效,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四)加强案件查处。强化部门联动,大力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落实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权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坚决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

(六)强化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问题要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整改工作不履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七)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附件:荆州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附件 荆州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一)通过个别谈话及走访问询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危机感、紧迫感还不强,存在看成绩多、看问题少,看优势多、看短板少,不同程度存在自满情绪、埋怨情绪、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加压不够。有的同志讲,荆州过去是江汉平原上的璀璨明珠,“沙市日化”享誉全国,如今重化工、重排放企业少了,实现碧水蓝天的优美生态环境对于荆州市来说不是问题。有的同志认为,荆州是全国的粮仓、水产品基地,长江防汛的主要泄洪区,过去为国家做出过重大贡献,却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如今又要为长江大保护作出牺牲,国家要在财政上给予更多补贴。还有的同志认为,荆州市水网密布,江河湖泊众多,沟渠纵横上万条,环境容纳量有限,加之现在要求高,荆州财力又不足,治理全市水环境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做好这些工作难度很大。

整改目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整改措施: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教育。组织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现场教学、交流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学习方式,提高全体党员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促进环保责任落实和履职尽责。(市委组织部) 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列入党校主体班必学课程,丰富教学方式和内容,强化学习成果检验,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全市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市委组织部) 3.定期组织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市委宣传部) 4.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及所属新媒体大力宣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大宣传密度和频次,营造“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浓厚氛围。同时,主动对接各级媒体报送选题,强化对上对外宣传,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稿件。(市委宣传部) 5.创新宣传方式,畅通宣传渠道。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栏统一开设环保专题专栏。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部署落实,利用单位、商场、广场led显示屏、宣传栏、村广播等设施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市委宣传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领衔督办领导:吴朝安。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

整改工作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是市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责任人。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环保责任落实不力 (三)市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对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科学统筹不力、协调不到位、规划建设滞后,城区截污不彻底,每天有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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