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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视野下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7 06:10:22     阅读:


  摘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促进了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建设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其应有之义。法学院校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广西法学院校又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建设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实践基地建设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什么?是文中研究探讨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实践基地;建设;法律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037-03
  作者简介:蒋琼(1977-),男,汉族,广西人,硕士研究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产业法;高兰英(1978-),女,汉族,广西人,博士研究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法、知识产权保护。 实践性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精神和风格,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就植根于实践性。法学教育起源于实践,最终也必须归结于实践,实践为法学教育提供了天然上好的素材,是提高法学教学实效性的最有效手段。法学教育要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就需要构筑一个合理的培养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体系,而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毫无疑问是这一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律人才培养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规模迅速扩大,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在校生70多万人,其中本科45万[1]。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大量人才资源,但这种“激情”的扩张,使法学人才的培养出现了一个悖论:一边是几十万法学毕业生找不到对口合适的工作,到2005年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落到了全国榜尾,一边是大量的公检法司等部门招不到合适的人员。如2013年桂林某检察院,计划从大学本科毕业生中招3名工作人员,但最后没一个报考的,招考计划只得取消。这种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还是在于高校人才的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脱节,法学教育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人才培养模式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学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尤其是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严重不足等[2]。
  第一是法学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清楚的是社会需要什么人才。法律人才,一般分为法学学术人才和法律职业人才。学术型人才主要为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学术机构培养,求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要求高,一般要求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很强的法学逻辑思维水平,扎实的法律哲学功底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是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人才,也就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所强调的法律人才,对该类人才的培养强调的是其高超的法律技能,坚实的法律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宽厚的人文底蕴。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主要是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所以法学教育应该培养的也应该主要是法律职业人才。
  第二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现状。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培养目标定位不准,注重了工作能力,忽略了法治精神;重视了课堂教学,忽视了实践教学;抓了知识学习,放了能力培养等。学生在法条理解,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的识记上没有任何问题,甚至还可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但毕竟法律是一门经验学科,而符合法学专业特点的实践经验的积累却从没有真正进入过学校的培养目标。即使现有为数不多的能力培养课程,如模拟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也只是作为学生的兴趣课程存在。近半年的司法实习,在学生方面基于考研、就业等毕业事项的压力基本不重视;在实习机构方面,对实习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往往就是“打杂”;在学校方面,对实习的考核是形式重于内容,只要学生去了就可以,学到什么不关注。
  第三是法律人才培养路径。首先是明确培养目标,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培养能力、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确立培养目标。如大专层次应以加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为目标;本科层次和法律硕士教育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法学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以培养研究型人才和法学教育人员为目标。其次是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方法有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属于应用型学科,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很强的法规分析能力、事实归纳能力、观点论证能力和说服能力等,实践教学就是对这几种能力的培养。最后就是法律经验的积累。经验积累最主要的就是二种方法,一种是通过学习积累,在高校学生主要就是学习教师的经验。一种是自己的亲身经历,在高校学生获得该类经验的途径主要有,模拟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和司法实践习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实践了。
  二、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
  (一)建设目标:建立“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3]的广西法学人才培养机制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本质就是实践理性,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就根植于实践性,根植于社会生活,特别重视经验的意义。法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就是把学生带到法律实务工作者面前,体验其实践智慧,让学生模仿、研究和传承。
  对于经济和教育发展较为落后的广西来说,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各种新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涌现,法律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原有的人员状况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但现实状况是,一方面急需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又招不来所需人才,甚至现有的法律人才还在流失,成为制约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原因。据调查研究,广西基层法检系统、城市社区服务单位、中小企业甚至大型企业、农村县乡一级极端缺乏法律人才。
  所以,广西高校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目标就是,充分利用公检法司系统司法资源和企事业单位的条件,开展学生实习、庭审观摩、模拟法庭、企业法务处理等实践教学活动以及疑难案例研究、司法解释论证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保证学生能深入基层、深入到公检法司和企业各部门、深入到法律事务一线,最终实现广西法学教育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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