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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视角下的广西民族教育调查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28 06:19:40     阅读:


  [摘 要]广西的民族教育存在部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对民族教育的定义理解不准确、民族教育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不合理、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导致民族教育无以为继,教师无法安心从事民族教育,壮汉双语教学问题突出,无法有序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针对广西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的视角提出民族教育地方性立法应该从“人、财、物”方面规范的内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规范民族教育师资建设,培养一批优秀民族教师队伍;加强对民族教学的建设,积极开展壮汉双语教学实验。
  [关键词]民族教育;地方立法;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9)07-0001-04
  少数民族教育既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民族教育立法,但教育本身的特点决定其需要一个长效性的法律制度来确保培育人才的优质性,因而,民族地方教育立法的制定成为维护地方民族教育的需要。地方少数民族教育的相关政策、规范伴随着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地方立法的基础。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在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在自治区重大教育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中,对民族地区给予照顾与倾斜,这加快了民族教育立法的进程。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西的民族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须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和保障,制定出台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以促进自治区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
  从2016年5月起,调研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民族教育地方立法的情况和经验、自治区及各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自治区及各地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内容进行调研。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实地调研
  实地调研分3个小组,分别赴南宁市、上林县、崇左市、大新县、龙州县、百色市、靖西市、河池市、环江县、柳州市、金秀县教育局进行调研。
  (二)书面调研
  调研组通过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县按调研提纲组织材料并填写调查问卷。针对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占80%以上的县(市、区)教育局下发《民族教育政策调查问卷》,共收回河池市的罗城县、宜州市、都安县;来宾市的合山市、金秀县、武宣县、忻城县;崇左市的大新县、天等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12个教育局的调查问卷,回收84个市县区教育局的民族教育立法调研报告。
  二、各市县民族教育规范的制定与成效
  (一)民族教育规范的制定情况
  1.少数市县制定了单独的民族教育条例。 南宁市专门成立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组,并于2005年制定出台了《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对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做出了全面的规范性要求。此外,还相继出台《南宁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和《关于加强我市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南宁市寄宿制民族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2.多数市县区尚未制定民族教育条例。广西多地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民族教育法规,在回收的12个教育局问卷调查中,都安县在自治條例中体现了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富川县2013年修订了《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要“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努力办好民族学校”。龙胜各族自治县和恭城瑶族自治县分别制定了《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均有条款规定“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大化县亦有类似的规定。
  虽然多数市县没有制定单独的民族教育条例,但根据自治区的安排,在党和政府的工作方案中体现和实施民族教育政策,尤其是在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颁布实施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4日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市县都能较好按照该实施意见推进民族教育工作。
  (二)经费保障方面
  目前,设立有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的有南宁市、玉林市,贺州市各县(区)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民族教育和创建民族文化教育示范校。
  南宁市逐年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发展。据统计,从2011年到2015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65.41亿元,年平均增长12.27%,并重点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专项设立市本级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从2011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民族文化进校园、解决壮汉双语教育特殊困难以及少数民族边远村屯教学点扶持等工作,是全区第一个设立市本级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城市。
  玉林市根据自身少数民族人口的特点,也设立有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经费每年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且每年都安排1~2万元作为开展民族语言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
  桂林、柳州、河池、百色等市县尚未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但在保障经费方面部分市县也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自治机关将民族工作经费和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桂林市雁山区虽未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但对户籍在草坪回族乡且上学路程较远的学生实行上下学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学期150~350元/生;河池市安排了学前教育入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教育扶贫项目资金。
  (三)民族学校和民族班方面
  多数市县都开设数量不等的民族中小学校,部分学校开办了民族班,对民族学校、民族班的学生在生活补助、入学升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如将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待遇。南宁市规定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和贫困、边远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在校生的人均公用经费高于其他普通学校的15%。在中考和高考录取政策上,南宁市规定在同等分数条件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桂林市规定在高考录取时,对十二县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和龙胜、恭城、资源三个县的考生进行照顾,加20分,市属其他县的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市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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