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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经济法学课堂教学探索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19:18     阅读:


  摘 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是检验法学学生专业能力的标尺,也是提供就业的重要“入门券”。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查重点是综合案例分析,这是经济法学教学的新挑战。本科法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教学、教学考核机制不合理、教师知识结构固化等原因都面临脱离法治实践的危机,必须进行改革。正确调整理论教学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需要引入“理论—案例—理论”的教学模式,完善期末考核机制、加强教师入职后培训,使经济法学教学和法律执业职格考试紧密相依。
  关键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学;课堂教学
  2015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2018年2月5日司法部起草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原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有所增加,这对法学毕业生来说是好消息。在当前背景下,如何让经济法学的课堂教学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衔接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经济法学教学的影响
  众多考生想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两个最主要的原因。其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試关系到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法学本科生的主要就业方向是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等,考试是取得专业认可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重要职位的必备要件之一。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过关率一直不尽如人意,这大大影响了法学本科生的就业。
  其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成为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标准。在社会就业率的高压下,如何体现学以致用?考试通过率是最好的证明。通过率高可以提升学校专业的知名度,吸引更多学子前来求学。从历年考试真题可以看出经济法学的考试重点主要集中在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部分,多以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题型出现。因此,经济法学的教学模式需要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来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经济法学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过于重视理论教学
  经济法学为了追求理论的完整性,在教材编写方面更侧重于理论部分,对解读现行法律规范却篇幅较少,引入的典型案例更是少之又少。教师使用的教材是固定好的,教材内容更侧重于理论部分的编排,对我国现行法条只是简短介绍,理论和实践并没有充分结合好。
  课堂教学中老师对理论知识采用“填鸭教学”模式,学生对于抽象的作用、研究意义和通篇的概念特征都是被动式的接受、记忆,大多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基于这种教学培养的影响,有关于学生实践性的课时更是被压缩的所剩无几,学生自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也被弱化。在实务中,法律人往往折返于事实、规范之间寻求答案,而学生仅靠强化记忆是不能提高法律实战能力的。
  2.2 教学考核机制不合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核心是对法律人才能力的考核,其中客观题分值占比最高,重点考查学生对案例的综合分析能力。法考是需要在多题量、高压力、海量法条存储、分析复杂案例关系的环境下,仍要保证答题的正确率才能通关。这就不是梳理教材理论能轻松应对的,还需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例如经济法学期末考试的试卷分值还是以主观题为主,客观题为辅分布,这就造成了学生平时课上课下不温书,考试前“临阵磨枪”、“挑灯夜战”也能过关的现象。再如讲授理论知识的章节,学生到课率下滑,理由是课堂教学内容与法考重点关系不紧密,不能帮助他们通过法考。综上所述,应该打破以法条阐释的法教义学方法,借鉴英美法系的情景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案例解决实务问题。
  2.3 教师知识结构固化
  很多高校在选聘经济法学教师时,侧重从刚毕业的博士、硕士中录取,倾向于他们的科研成果,而忽略了法律实务经验的重要性。虽然法学教育一直朝着“双师型”的教学队伍发展,可实际上在高校教师队伍中,理论和实务都过硬的教师占比很少。绝大多数的教师知识体系还是从理论中来向理论中去的,这种固定的知识体系也反映在课堂教学中,学生也深受影响。
  3 新形势下经济法学教学转变的合理化建议
  理论—案例—理论的教学模式
  结合这几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得知,考查案例分析题的比重加大,案例题也呈生活化、场景化出现,更加检验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而经济法学的课堂教学如何适应法考的新要求,如何合理的调整教学模式,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引入大量案例培养学生分析能力。教材中涉及的案例是对某个知识点的进一步解读,具有针对性和固定性,缺少实务案例中的综合性和灵活性,学生的分析能力不能得到提升。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趋势将会涌现大量案例检验考生的综合能力,这就使得在教学中应增加案例数量和增加案例类型。案例的来源可以运用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律所中的实战案源、关注时下热点新闻自拟案例,也可以讨论分析公开的司法判决文书等。
  另一方面,分析案例归纳知识点。在选取的案例中要注意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也要注意归纳法条和知识点的体系。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由旧法的赔偿2倍修改为赔偿3倍、《食品安全法》中对生产不符合食品标准的10倍赔偿,可将这种相关联的知识点归纳后联想记忆。
  3.1 完善期末考核机制
  期末考试是验收学生学习成果的一个途径,也是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模拟战场。教学内容发生了调整,经济法学的期末考试重难点也要相应调整,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增加案例分析题的分值。经济法学的教学主要围绕基本理论的讲解,如果期末试题中主观题分值偏多,会造成学生考前拼命背书、利用短暂记忆通过考试,有悖于教学目标,也失去了模拟战场的练兵机会。因此,在试卷中加大客观题分值,转换成法律职业考试的考题类型,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了解题型分布、考查的重点难点,从而有计划的制定复习路线,提升实战经验。
  二是,借鉴司法考试真题,优化考核试卷。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是备战的最佳武器,试题都是由法学专家精心设计,试题质量的严谨性、灵活性都值得借鉴。但是将真题直接投放到考试中考查,学生的通过率太低,这是因为真题涉及到的法条、知识点众多。而期末考试只是检验本学期对经济法学内容的掌握情况,所以引入真题很难检验出学生现阶段的学习水平。因此,教师要对真题进行适当的改良加工,难度上要适合学生当前水平,比如运用判断题来考查学生对基础概念的理解;单选、多选题可以设计简短的案例来考查每个章节知识点的掌握,案例分析题可以考查多个法条的综合运用、易混淆知识点的区分。
  3.2 加强教师入职后培训
  组建一支双师型的经济法学教师队伍需要从入职前的选聘和入职后的职业培训两个方面同时入手。
  一方面,聘用实务经验多的教师。当下教师职称评选首看科研成果,因此教师队伍中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居多。聘用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新鲜血液注入到大队伍中可以促进实务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双融合。鼓励教师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切身感受学生的考试压力,也可以允许教师从事法律行业的兼职,积累经验反哺课堂。
  另一方面,注重教师入职后的工作培训。在专业上面的提升,应该组织教师的经验交流会和参加高校间的经济法专题会议;鼓励教师代理案件进行实战演练,合理安排时间去公、检、法等单位深入学习,走出校门更新知识储备,提高教师个人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
  [1]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N].人民日报,2015-12-21(01).
  [2] 冀祥德.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25.
  [3] 李翔.论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资格准入[J].交大法学,2016(3):63.
  [4]许身健.完善法学教育:路径与方法[J].中国法律评论,2017(3):55.
  作者简介
  商铧文(1988-),女,汉族,吉林辽源人,安阳学院法学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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