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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07 06:15:53     阅读:


  随着夏季到来,气温升高,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将进入易发期和高发期。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我省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落实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幼儿园)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手机微信、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预警信息平台,发现疫情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教师(校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校园公共卫生风险。
  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宣传日、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注意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家长学校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取得社会各界支持,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三是要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职能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健教师(校医)。定期开展相关管理人员和保健教师(校医)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与业务水平。要加大投入,安排充足经费,用于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及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要完善考核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卫计委《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履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切实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严格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鲁食药监发〔2015〕42号)“四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完善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对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注意饮用水管理,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鼓励学校(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实现学校(幼儿园)和家长间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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