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保护,慎说“非遗”
【摘 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主导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同与重视;与此同时,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文化认同”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身处地球村的村民们越来越重视自己母语或是方言的独特魅力,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情况却是,全世界范围内近几十年来发生了语言品种的大规模灭绝,我国也出现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语言濒危或方言衰退问题。一些警觉的学者也纷纷将保护方言的策略锁定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层面,仿佛只要将其列入非遗,就为其扣上了一把安全阀。然而,方言入非遗,不管是从概念范畴,还是从可操作性上都不具备条件。
【关键词】语言;方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前段时间,无锡新闻就“倷伲无锡佬小弗会港无锡闲话”(我们无锡小孩子不会讲无锡方言)做了一个专题采访报道,内容不用讲也一目了然,就是目前国内普遍关注的“地方方言保护与否”的话题。地方方言保护与否的论争,当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自从1956年新中国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确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为我国通用的规范语言后,地方方言保护与否的论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加之,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后,在各地推普过程中引发过诸多误解,也使得论争愈演愈烈。笔者重新关注这一“冷饭”是有感于前段时间我们正在开展申报评审第三批无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家里人看到前面提到的无锡新闻的话题时突然问了一句:“无锡闲话啊能进你们非遗呢?”当时没太当回事,就随口回了句“官话”:“不是什么都可以进非遗,也不是什么一说保护就非得进非遗”。后来觉着有必要研究探讨一下,便查阅拜读了一些相关文章,顺便也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不周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二、何为“方言”,是否需要保护
(一)何为“方言”
方言是“地方语言”的简称,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指一个特定地理区域中某种语言的变体。方言可分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民语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而在地域上的反映。本文所讨论的“方言”指的就是这类“地域方言”,俗称“地方话”。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共有80余种民族语言,30 余种文字,而拥有 10 亿多人口的汉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也形成了北方方言、吴语、湘语、赣语、粤语、闽语和客家话等七大方言,还有许多数不清的次方言和地方土语。以纷繁多样的多民族语言和方言为依据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异彩纷呈,形成了多元统一的中华文化。
(二)是否需要保护
方言是否需要保护,一直以来就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持否定意见的一方认为,保护方言,是逆历史潮流,是“开倒车”行为,是与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政策背道而驰的,不利于文化交流。如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孙焕英先生就谈到:“一个统一的国家,实行标准化,是一种必需和必然,或者曰规律。……没有标准化的语言文字,在统一的国家里,是件很可怕的事情——甲县的人到了乙县,就是聋子;乙县的人到了丙县,就是瞎子。竟至没法交流、不相往来。”如果这还可以视作比较隐晦的批判保护方言之举的话,那么南京大学文学院董健教授就算是直言不讳的抨击了,他指出:“一则,从现在的社会大环境来看,推广方言不合时宜。二则,世界上语言的消亡与存在,应该顺其自然。三则,从整个文化经济的发展来说,语言总数不断减少是一种社会进步。有的语言短期内不会消亡的,应该给予尊重,而不是一味地去发展它,方言丧失虽然是一种损失,但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在不断地折损中前进,只要‘得大于失’,就无可厚非。”而对方言保护持肯定意见的一方认为,方言是语言的基础,是文化认同的基础,甚至是民族自信的表现。致力于晋方言研究的山西大学教授乔全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方言是一种不可多得的语言样品,是一种不可恢复的历史记忆,是一种不能再生的文化基因。一种动物的消失会导致生物链的缺失,同样,一种方言的消失,意味着文化链的缺失。”长江大学的陈红莲和张立平在《方言的生存现状及保护》一文中,更是对此有着详细的诠释:“方言代表着中国文化的多元性。不同的地域形成了不同的地域文化,而这些特有的地域文化都是以方言为载体的。方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各种地方戏曲和说唱艺术都是以方言作为其创作和记载的方式的。方言是普通话的源泉。方言是最贴近生活的,语言中最鲜活的成分还是蕴涵在方言当中。普通话中很多鲜活的词汇来自于方言,没有方言,普通话也就不复存在。”
综观上述论断,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事实判断出发,还是从价值判断来看,保护方言,都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只要知道方言是语言的基础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即可。实际上,除了学界的诸多争论之外,现实生活中已经有很多保护方言的言论付诸行动:2004年杭州政协有提案《保护杭州方言,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缺失》、2005年上海政协有提案《保护本土文化之一:沪语的规范与推行》,均提出“方言具有独特的人文价值,应该加以保护”;在2010年,因广州市政协提议增加普通话电视频道,引起市民误读成“推普废粤”而引发了一场“粤语保卫战”。其中,最令笔者关注的是,某位全国人大代表从方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角度,提出“将方言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发展”,由此又引发了诸多关于方言是否该列入非遗名录加以保护的讨论。讨论之外,还有行动,许多地方敲不开国家级名录的大门,转而求诸市级名录,海州方言被列入连云港市级名录,湘乡方言被列入湘潭市级名录,福州方言被列入福州市级名录,万全方言被列入张家口市级名录。
三、何为“非遗”?“方言”是否属于“非遗”
(一)何为“非遗”
“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范畴,在我国可以有两个文件作为依据,一个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另一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