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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设工程和环保工作要点+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两篇合辑】 2019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9:49:34     阅读:

2019年建设工程和环保工作要点+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两篇合辑 XXX县 XXX办公室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的理念,牢固树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为有效遏制各类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工作要点。

一、质量工作方面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终身责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工程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报建工程项目受监率100%,工程合格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100%,用户质量投诉处理率100%。工程质量通病明显减少,无大的质量缺陷,坚决杜绝受监工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广泛开展企业质量业绩评价工作。

(二)工作措施 1.严查建设工程“地条钢”使用情况。全年累计开展2次“地条钢”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至少抽取全县50%以上建筑工地,重点抽查乡镇在建工程。

2.强化节能、装饰装修(包括安装)工程监管。质安站各监督组人员将加强对主体结构验收备案后的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至少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现场质量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重点检查节能材料、面砖工程及内外隔墙砌筑。

3.开展对商砼站实验室专项检查。每季度对世发、远景、兴城、通世达等四个商砼站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器材计量检定、原材料质量资料、原材料复试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以及实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

4.开展对驻乐检测机构的突击检查。全年不定期对全县驻乐检测机构进行突击检查,保证每家检测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送样情况,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一)工作目标 全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县委、县政府下达指标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建筑起重设备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设备管理,严防建筑机械发生安全事故,一是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未检先用、顶升检测、年度定期检测情况;
二是督促责任单位对处于使用年限过渡期的设备进行安全性鉴定检测;
三是加强对安拆辅助起重机械检测情况的审查力度。

2.开展高层消防检查。在7、8月夏季火灾高发期间,联合消防部门对在建高层建筑进行消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保温材料及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严禁使用易燃的墙体保温。

3.开展“三防”(即防高坠、防物体打击、防坍塌)专项活动。在3、4月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三防”专项活动,一是组织工人开展“三防”专项培训;
二是开展“三防”专项检查,提高企业和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4.开展脚手架专项检查。在5、6月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脚手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架体基础、纵横杆间距、剪刀撑、架体材料等。

5.加强视频监控管理。合理利用视频监控资源,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禁私自拆除、遮挡视频监控。

三、环保工作方面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管控,推进绿色施工,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确保住建系统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下降。严格控制建筑噪音污染、杜绝建筑噪音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二)工作措施 1.保持环保高压常态。继续保持环保高压态势,将环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高住建系统各企业、个人环保意识。

2.加强日常监管。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在进行日常质量安全检查的同时,对在建工程环保工作进行检查,严格要求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重点检查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3.规范施工围挡。要求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时要做到全封闭打围施工,施工围挡要整洁、美观、绿化,高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全县在建工程施工围挡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围挡符合规范要求,严防发生倒塌事故。

4.确保场地硬化。进出口道路及施工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场地、管理用房道路必须硬化。

5. 配备环保设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配备车辆立体冲洗设备、围挡喷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雾炮机等环保设备。6.加强建筑噪音管控。不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夜间施工巡查,严禁在建工程(除抢险救灾工程)在夜间进行施工,重点对被群众信访投诉工地进行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将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公示周边群众。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重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开展“一湖两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着力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成功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为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1.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以上,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47ug/m3、73ug/m3以下;
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力争2—3个县(市)(含管理区)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7%,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县级及以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8.2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2.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完成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3.生态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环境信访和群众投诉举报,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积极应对环境舆情,防止发生重大社会舆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4.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配合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健全,监测能力明显提升。大数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更加完善。

三、主要工作 (一)突出强化政治引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首位抓、持续抓,纳入全市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大培训、大讨论、大宣传、大调研,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3.坚决扛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考核评价,制定出台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加快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协调议事机制,强化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定期调度、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4.努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湖南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强化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生态环保系统各类培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等多项业务比武和竞赛,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全面深化“党员当模范、人人争贡献”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营造打造铁军的浓厚氛围。

5.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把监督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选人用人、资金分配、审批监管、监管执法、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等重要环节、利益链条和关键领域,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

6.积极推进文明创建。大力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创建举措,弘扬行业文明、和谐风气,确保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成功保牌。丰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精气神,培养锤炼团队协作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活动。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7.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上级改革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细化改革方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综合执法改革;
按照上级规定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保垂改工作,构建科学完善的监测、监察和执法体系。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

8.加快构建大环保格局。修订出台《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xx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督促各区县市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考核奖惩,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机制,建立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县级党委政府协作机制;
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新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完成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狠抓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推动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改造;
按要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强化柴油车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市城区城市主要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配备移动遥感监测车,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和洒水范围;
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特护期管控,构建防治立体网络,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和应急减排措施。

10.打好碧水保卫战。落实省级划分的控制单元方案,通过规划分区,实现分区管控、分类施策。按照“一个断面一套方案”要求,对津市窑坡渡、汉寿蒋家嘴等国控、省控断面以及马家吉、柳叶湖、珊珀湖等重点河流、湖库水质改善问题,逐一排查分析并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推进乡镇级保护区划分和整治,在重点乡镇示范先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切实做好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继续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健全“一园一档”水环境管理档案,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1.打好净土保卫战。编制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底数。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未利用地环境管理,规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行为,严格落实《xx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项目。推进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对关闭矿山完成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矿坑整治。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整治,持续推进重金属项目建设项目,加快解决重金属监测断面超标问题;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

12.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和典型流域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完成12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大力整治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有效防治种植业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

13.统筹推进“一湖两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xx市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重点领域治理,以及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吉河等三大片区集中整治。

1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地的整治和保护力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评估、监督考核、政策激励等制度,强化刚性约束。加快推进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从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坚决防止非法盗采行为死灰复燃。

15.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贯彻落实《xx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年—2025年)》,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狠抓贯彻实施。强化力量、技术和资金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措施,确保《规划》项目全面落实。全面宣传发动,鼓励公众参与,确保实现年度创建目标。

16.打好2019年“夏季攻势”。总结推广开展“夏季攻势”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定期调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约谈、挂牌督办、预警等推进措施。聚焦重点、难点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开展好2019年“夏季攻势”,集中一切力量打好歼灭战。

(四)强化环境监管,加快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17.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洞庭湖水体水质改善、安乡珊珀湖综合治理、汉寿西洞庭湖保护区欧美黑杨清理、石板滩石煤开采遗留矿坑治理等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改推进力度。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加强督查督办和现场核查,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标准,严防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防止污染反弹。做好迎接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各项准备工作。

18.坚决抓好各级交办问题整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方案,持续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污染防治问题整改;
认真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国务院大督查、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保审计,以及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指出交办问题整改。高标准抓好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落实,迅疾办理、及时反馈、按时办结。进一步发挥好环境信访和12369环保投诉举报的监督作用,加强与监察、执法联动,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19.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系列专项行动,统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和“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环湖利剑”、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业、重金属冶炼环境污染、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等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坚持联合执法、重拳执法、规范执法。

20.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定出台《xx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做好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保风险评估,切实防范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区域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推动建立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防控预警体系;
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响应、监测和处置程序。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社会舆情引导,建立健全突发舆情应对与处置程序。

(五)服务高质量发展 2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和落地。严格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准入,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环评监管,规范环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22.探索创新污染防治方式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忌简单粗暴、一蹴而就,禁止“一刀切”。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开展污染防治综合技术方案研究,在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省级工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

2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维护,推动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权力下放、规范中介机构监管、环境纠纷化解年、企业建言、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年、干部作风整治年”等六大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引导,着力打造优惠宽松、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4.建立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清理整顿,加强证后监管,建立健全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积极发展二级市场,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执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和“一湖两水”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5.推进环保科技与产业发展。配合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应用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研究。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加强依法治市和法制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开展《xx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立法调研,推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
制定实施市本级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普法力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依法妥善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严格落实案审会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案例实践指导。

27.大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环保成就系列报道。按要求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加强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特别是本土xx日报、xx电视台等媒体的衔接合作,做好内容产品策划,讲好xx生态环保故事。完善新媒体矩阵建设和推广,进一步提升本系统官方微博微信影响力、辐射力。积极推行绿色、循环、共享的生活生产方式,以“六五”环境日、“环保世纪行”为平台,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大讲堂”、环保教育“五进”等系列宣传活动;
推动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按要求组织开展环保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

28.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完成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移交上收、10座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3座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持续抓好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市城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完成县级空气自动站监测状态转换、整体上收工作,完成西湖、西洞庭、桃花源3座市级站点建设、联网,实施质量考评,启动高新区空气自动站点位论证和建设,完善大气环境治理网格化监管系统,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
开展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加强生态状况和遥感监测,提高应急监测能力。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对环境监测站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推动规范监测,坚决杜绝监测数据造假。加强环境质量预警与会商,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及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力度。

29.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顶层设计,为全面摸清系统和信息资源“底数”、建立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大系统”打好基础;
加快与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跨部门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

30.加强生态环保投入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加大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快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建立稳定的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按要求实施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奖惩。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健全完善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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