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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教育专题党课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4-28 09:14:19     阅读: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教育专题党课

  以刀刃向内的自觉,扎实开展好教育整改工作;下面是无忧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希望大家喜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教育专题党课

  同志们:

  根据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总体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做廉政教育报告,通过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论述,剖析一些典型案例,让大家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有一个更深和全面的了解,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此次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同时,我也会讲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在我们纪委监委是如何运用的,让大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问题。下面我通过“三句话”和大家进行交流。

  第一句话: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思想行动对表看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2015年1月出版发行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共分9个专题,收入216段论述,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文章、批示等4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这本《论述摘编》,希望全县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们作为一门学习的必修课程,多看、多学、多悟,只有学深悟透了,才能正真认识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解反腐败斗争形势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认清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核心要义。

  今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

  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在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因此,在座的同志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党安身立命的法宝,是保证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事关党的发展的根本。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意味着未来党纪这条“红线”将对违纪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对触犯党纪、违纪违规的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置的广度和力度,“零容忍将不仅是一种表态,更是一种常态”。

  同时,还有两个关键点,大家也要认真学习。一个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在2014年1月份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在2016年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019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也就是从这次讲话后,中央就开始准备在政法系统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去年先在5个地区开展试点,今年全面展开。

  在今年的2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送审稿)》,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阐明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个就是“延安整风”精神,在座的同志们估计在这次教育整顿中听到最多的词语就是这个,那么延安整风精神实质是什么?——延安整风精神就是一种“是就是,非就非”的求真精神,通过思想教育运动来解决党内的是非问题,即在精读文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要深思熟虑,反省自己的工作及思想,反思自己的全部历史,“把文件中的道理当作尺码,来量一量自己、来称一称自己”,从而进行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改正错误的实际办法。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推动下的“是就是,非就非”的精神是延安时期党的事业“转危为安、转败为胜”的根本动因,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风范。

  所以,只要大家学深学透了这三点,我坚信在座的各位同志们会从内心深处,深刻的认识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性,正确理解“四个必然要求”(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的内涵,以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责任和信心去扎扎实实开展此次教育整改工作。

  第二句话:在违纪违法案例中看清问题和不足,自警自省自律,确保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近年来,全县政法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服从大局,铁军担当,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先后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70周年大庆期间全省安全稳定先进县”等,也涌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但同时,政法系统也是风险较高的领域。近X年全县公安系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X件、X人,法检两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X件、X人;同时,还发生了个别严重影响政法队伍形象的“典型案件”。

  比如,检察院原办公室主任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顾大局,对防控措施置若罔闻,酒驾闯卡,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这些充分说明个别政法干警政治意识、法纪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思想麻痹、知法犯法。同时也侧面反映了,当前政法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的,上述违纪违法的数据,就说明我们的党组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有差距,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问题,内部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没有把监督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位、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

  二是侥幸心理严重,纪律意识淡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靠严明纪律。高压态势下仍顶风违纪,表面上看是个别党员干部存有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其根源就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纪律缺少敬畏之心,认为吃一顿饭不是什么大事,违反点工作规定不是什么大问题,习以为常,对自己影响不大,出了事找领导协调,对自己的日常行为不加约束,一次侥幸就习以为常。三是制度执行不力,责任意识不强。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持续增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制度意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但我县的一些典型案件,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几起政法系统案件,就暴露出机关制度执行不力,相关领导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将履行程序、审核把关变成了走过场。

  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查纠整改环节,明确提出聚焦“六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六项顽瘴痼疾,目标很明确,希望大家在下阶段自查中,认真对表对标,梳理问题。同时,在准备这次教育报告会时,也让我们纪委监委的同志,梳理了近年来政法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例,从中列举了咱们县政法队伍中存在问题的具体表象,一会我会给大家一一列举,可能有的同志为认为问题说的重,但是这些问题都是从案例中反映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俗话说“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治顽疾只有下“猛药”才行。希望在座的同志们,对照这些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查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个别政法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手中的权力缺少敬畏之心,没有认识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违规违纪后造成的影响越大。个别政法干警没有克服攀比心理,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净,随波逐流,认同所谓的“潜规则”,未能做到慎始慎微。

  2.个别政法干警长期疏于学习教育,业务不提升,能力跟不上新时代要求;在人员紧张、人手不够时,用辅警办案现象。

  3.受理案件不及时,压案不查,案件久拖不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私自消化问题线索等。

  4.执法过程中有随意执法、趋利执法的“逐利”现象,有以罚代管、以保代侦情况。

  5.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态度敷衍、工作消极,在一些多人案件中,不考虑综合因素,不区分罪过孰轻孰重,直接以偏概全,一概而论。特别是在涉及外地人的案件中,随意扣押当事人和财务、随意开具罚单,甚至有私吞罚款现象。

  6.口大气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人耍态度,对群众的求助不积极,引起群众的反感。个别政法干警有打骂、体罚嫌疑人现象。

  7.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以案谋利;利用自身影响力为他人或自己谋利,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8.办“人情案”“关系案”,通风报信,相互之间“拆洗”案件,违法干预案件。

  9.违规操作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等。

  10.执行难情况突出,执行措施强制威慑力不足;片面追求执行率,存在有利益就执行,没利益不执行的选择性执行现象。

  11.审判案件过于教条化、机械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不到相统一。

  12.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对群众的查询、询问“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作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3.一些离职人员不执行回避规定,违规代理诉讼,或借助自身影响力扰乱正当法律服务环境。

  14.个别审判人员充当“司法掮客”,与律师“勾肩搭背”,审判人员私下会见代理人。

  15.涉企民商事积案长期不结,超期案件过多;量刑建议有主观性行为,存在同罪不同罚、同案不同判。

  16.政法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回避矛盾。

  17.移送案件交接中,以本部门利益为重,不主动配合,有刁难其他办案单位现象。

  18.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同志们。害群之马虽是少数,但破坏力强、波及面广,影响政法队伍正面形象,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更影响每名从事政法事业工作人员的形象,这些必须要下大力气教育整顿。下面通过两个案例也给大家上上警示教育课,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咱们县纪委监委办理的市政法系统指定案件,可以说就是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案例1: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XX市某派出所原治安大队大队长高XX利用职务便利,放任涉赌人员在其辖区内利用大商新玛特“动漫天下”电玩城赌博牟利,为涉赌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X万元,并将该款交给内勤存入其治安大队小金库。2019年4月2日XX市公安局给予高XX开除党纪处分,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办事员。案例2: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XX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贾X利用职务便利,以治安费、赞助费等名义收受辖区内电玩城、洗浴中心等商户贿赂X万元,用于单位维修等支出。2019年8月26日XX市公安局党委给予贾X撤销党内职务处分,8月27日XX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贾X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将为副科级。

  高XX从警校到派出所民警,从民警到走上领导岗位,多次被省厅、市局评为优秀干警;贾X曾获得过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XX市“五一”劳动奖章。可以说两个人工作很优秀,但就是因为随着职务上的逐步升迁,职权越来越大,思想政治上的防线却没有得到加强,价值观、逐利观念逐步发生了变化,从对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警纪条规缺少敬畏感,贪图享乐,追逐私利,自由散漫,不认真严肃对待工作;再到不知敬畏人民,导致行为失范,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最终滑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

  两人违纪违法问题,发人深省、令人警醒,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古人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人要战胜的最大敌人,往往就是自己。当前,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周围诱惑形形色色,特别是咱们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因为手中的“特殊权利”,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因此,大家一定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日日掸尘”,对照违纪违法案例,以案为镜、反求诸己,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全面查找问题,更加自觉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加严格地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真正筑牢思想防线、守住行为底线、绝不触碰党纪国法高压线,始终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坚守党员初心,牢记为民使命,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第三句话:学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放下思想包袱,确保教育整顿真做真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估计大家都已经学习过了,教育整顿方案上也解读的很清楚。那么这八个字,拿到我们纪委监委是如何运用的呢?

  首先,我们要学习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面,关于从轻或减轻处分的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这两个条款规定大家可以清晰的看出,主动交待问题、配合调查是从轻、减轻处分的关键,拿到现实中就更好理解,就是要在思想认识上正确对待,主动交待问题。只要思想上放下包袱,对问题不遮不掩,该说明情况的说明情况,该交待问题的交待问题,该整改的立即整改,组织是会给那些“悬崖勒马”“痛改前非”的同志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教育整顿的“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和我们纪委监委秉承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为了教育人、挽救人,对处在违纪违法“边缘”的拉一把,从而使他们能够清醒的认识到错误,及时改正后,走上正途。咱们县上有一个典型案例,可能在座的同志们有很多都知道,这个案例之所以典型,就是我们纪委多次对违纪行为人给予挽救,但该违纪人不知悔改,一步步走到违法的道路上,最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下面我们简单看下县残联原理事长的违纪违法事实,是如何一步步冲破三条高压线的。第一次是违反财经纪律,明知县兴华联培训学校未对残疾人进行培训的情况下,仍拨付给该校培训费7万元,且收取该学校房租5.4万元未入单位财务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是违法,在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工作中,安排工作人员从残疾人数据库中抽取部分无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名单,填写虚假购车凭证后上报,骗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款31.6万元。

  此款用于支出自筹人员工资、餐费及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等,再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涉及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以通许县残联名义,以残联活动项目、征地拆迁、残疾人就业培训为由,在手续上加盖县残联公章向6人借款或收取款项共计305万元,并将所得款项挪作己用。同时,还通过网络为其儿子寻找高考替考人员,并付给替考中间人2万元作为定金。

  此事被央视媒体曝光之后,高考舞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从上面的违纪违法事实,县纪委给予尹XX数次纪律处分,希望他能在错误的道路上悬崖勒马,可是他一边是面对查处通报,以多种方式表示“知错认错、痛改前非”,一边是旧病复发,再次违纪违法,最终走上不归路。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纪委监委是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最初是帮助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一次次的帮他“踩刹车”,可他本人却不知悔改,屡次违纪,直至违法,希望大家要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第三,“四种形态”的运用是我们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常用手段,四种形态体现的根本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纪委监委“实践‘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树木”与“森林”,常常用来指代个体和整体、局部和全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树木”就是党员干部个体,“森林”就是干部队伍整体,也包括一个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树木”构成“森林”,“森林”包含“树木”。一方面,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不能准确把握党员队伍整体情况。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见森林,就不能举一反三、发现共性问题并进行治理,难免疏于对“森林”的日常维护,导致“歪树”、“病树”不断增加,有的甚至会演变为“烂树”。另一方面,如果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管党治党就会大而化之、浮在表面。不扫一屋何以扫天下——不能有效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局部问题得不到及时治理,扩散开来就会侵害“森林”整体。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兼顾“树木”和“森林”,以菩萨心肠正“歪树”、治“病树”,以霹雳手段拔“烂树”。如此,才能不断净化“森林”,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第一到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方式,大家也应该学习过。但“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可能会不太清楚,什么是“四转三”?形态转化后产生什么效果?下面,还是用案例给大家进行解读。前面,我们在剖析案例时,讲到高XX、贾X的案件,同时这两个案件也都适用了“四转三”,都有从轻和减轻的情形。高XX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认识深刻,能够配合核实审查调查工作,如实交待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除交代自己的问题以外还向组织提供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态度诚恳,认识深刻。最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给予高XX开除党籍处分,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降为办事员,其涉嫌犯罪问题不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贾X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时,对涉嫌违法的错误事实认识深刻,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并主动到通许县纪委监察委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给予贾X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主任科员。如果按照标准,高X、贾X都在第四种形态的处理范围,不但要“双开”,还要移送检察机关,正是两人在思想上正确对待,积极配合,主动投案交待问题,适用于从轻、减轻情形,才没有身陷囹圄。从上面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适用转化的条件有规定的几项,但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取决于被审查人的认错态度。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和认错悔错,主动上缴违纪所得,像这些情形就有可能会从轻处罚。而对抗组织,不老实,不认错,找人串供,提供假证据等等,这些就会加重处罚。

  说到自首的案件,大家在网上也看到很多,估计最有影响的,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XX投案自首,XX的自首也是继XX省政协原副主席XXX后,短短20天内,又一名投案自首的省部级高官。XXX是7月31日被查的,他也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首个投案自首的省部级干部。XX则是河南省第一个自首的省部级干部。在对XX案件通报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评价XXX、XX投案自首时说,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对XX来说,迷途知返,犯了错误及早回头,这是他重回正确轨道之举。相信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像XXX、XX这样投案自首的高官会越来越多。

  今年3月1日,XX纪检监察网发布一条新闻:XX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XX主动投案。当时这条新闻被各大网站相继转载,只所以出现怎么多的转载量,主要是在于XX的主动投案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2月27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大幕正式拉开。2天之后XX投案也成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首个政法系统官员投案的案例。

  就在前几天,XXXXX自治区和XXX省纪委监委先后发布信息。3月14日,XXXXX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XXX被开除党籍和公职;3月15日,XXX省XXX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XX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为什么单独讲这两个案例,一是XX、XX两名政法系统“害群之马”被“双开”,正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幕拉开之际。二是两人被查处也有鲜明的对比,XXX,曾被中央纪委点名是“保护伞”,将公权力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XX,为政擅权滥用职权,省纪委书记调研后他主动投案。

  XXX安XX台人,1980年8月,17岁的他就告别故乡,来到XX南XXXX种畜场接受再教育,一年后成为XX市公安局民警,此后从警39年,是XX公安战线的一名“老兵”。早年XXX在XX公安局、XX县公安局工作,官至XX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他调往XX自治区公安厅出任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之后又重回XX,出任XX地委委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在XX公安局“一把手”任上工作了近6年后,2015年1月,XX重回XX自治区公安厅,出任党委委员、副厅长。2017年9月,XX升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厅长级)。

  2020年6月,XX接受审查调查,一个月后,7月9日,XX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推进自我革命,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今年2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深化重点领域反腐败斗争》。文中提到,政法领域腐败暴露出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义、不廉问题,侵蚀党的执政根基。XX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打掉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XX等一批政法系统“保护伞”。通报称,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六大纪律”项项违反,纪法意识尽失,长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赃款,退回赃物,与他人串供,掩盖事实;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提供的旅游活动;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礼品、礼金,多占福利分房;向多家企业摊派费用;套取、使用公款;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XX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XX,XXXX人。17岁到XX阿XX林业局当知青,两年后考上XX林业大学财会专业,198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XXX岭林管局财务处,此后扎根XXX岭,在XXX岭工作了33年。2017年11月,XX获任XXX岭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2020年7月28日至30日,时任XX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XX赴XXX岭地区调研,强调以正风反腐实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开展经常性纪律作风教育,让政法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过硬政法铁军。10天后,8月13日,XX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投案自首的案件出现,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特别是高级干部,他们理论知识和各方面的知识都是非常丰富的,有些不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但是他们在长期的学习和工作中,对党纪国法的认识是很深刻的,对纪委监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是了解的,在他们无处可逃、腐败问题终将暴漏的时刻,选择投案自首,无疑是重回正确轨道之举。同时,网上还有一组数据,大家可以去关注下:“从去年7月开始,中央政法委已在5个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成功“试水”。截至去年11月30日,试点地区处分处理224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27人;立案审查448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上述数据既体现了党中央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除“两面人”的决心,也反映出处分处理的人多,但给予重处分的还是极少数,这既是纪委监委“四种形态”的运用,也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体现。

  同志们,今天讲了怎么多,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大家对这次教育整顿有一个清醒、全面的认识,放下思想包袱,正确面对问题,以刀刃向内的自觉,扎实开展好教育整改工作,以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持续塑造XX政法队伍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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