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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报告5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4-03-26 09:01:05     阅读:

调查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呈现研究结果,避免主观色彩的介入,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了调查的设计、样本选择、数据收集方法等,下面是无忧文档小编为您分享的火灾调查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火灾调查报告5篇

火灾调查报告篇1

一、事故概况

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机车车辆检修中心联合厂房k~4/j轴/37~39轴地面堆积的玻璃丝棉发生起火燃烧事故。发现该部位起火后,项目部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经项目部人员和工地工人共同努力,当日上午9时53分左右,明火已经基本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5m2左右,直接经济损五千元左右。

二、事故原因

经我项目部调查,事故发生时本工程专业分包商东方诚钢构公司正在机车车辆检修中心联合厂房k~4/j轴/37~39轴屋面进行天窗基座的焊接作业;现在已查明,由于东方诚钢构公司的一名焊工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采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设置措施,也未在作业面边上放置灭火器,同时施焊作业下方也未安排人员进行看护,导致带火星焊渣掉入地面堆放的玻璃丝棉上,从而引燃玻璃丝棉外包装纸发生火灾。

三、事故教训及处罚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此次事件给项目部及公司声誉上造成不良影响;这也给我项目部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严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警戒他人,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经项目部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东方诚钢构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

四、防范措施

1、我项目部将再次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2、针对此事件,我项目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3、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我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将在业主和监理的配合下,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严厉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完成。

4、对项目管理人员再次明确相关管理职责,采取强力手段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报!

神华黄骅机车车辆检修中心项目经理部

二0xx年三月十一日

火灾调查报告篇2

一、关于事故的原因及责任

根据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勘察认定,本次事故是周惠、谢玉梅(鸿利泡沫坐垫厂员工),用发热的脉烙丝切割海绵泡沫,由于将电压由25伏调至125伏,致使脉烙丝温度过高起火燃烧导致火灾。因此,事故是周惠、谢玉梅违章作业、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责任单位为鸿利泡沫坐垫厂,事故责任人为该厂负责人向永红。周惠、谢玉梅负有直接责任。

二、关于经济赔付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死者经济赔付方为鸿利泡沫坐垫厂。该厂负责人向永红承担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关于给予死者家属的政府救助

据街道了解,鸿利泡沫坐垫厂规模不大,资产不多(1.2万元),效益不好,可能经济赔付能力有限,向永红家也有一死一伤。街道向上级政府请示,本着救济救急的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三位死者家属适当的灾难救助金,用于死者家属的善后事情料理。

四、关于死者家属的经济赔付

死者家属有向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经济赔付的权利。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协助死者家属向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讨赔付。追讨赔付不成,死者家属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会后,街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小组成员立即返回死伤者家属住宿旅馆开展工作。街道将认真掌握死伤者家属情绪,及时上报事故善后处理信息,尽最大努力安抚死伤者家属,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火灾调查报告篇3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事故项目名称:

②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项目概况: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20xx年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木工)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xxxxx

xx年x月xx日

火灾调查报告篇4

?摘要】我们应该如何防范与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重演呢!这就要求我们分析其原因,采取其相应的对策,从源头上预防与控制其类似是事故的再次发生。

经济在增长,社会在进步,国家在强大,奈何火灾事故越来越多?群死群伤的场面屡次重现呢!这些火灾事故的责任要归结在谁的头上呢!是个人,是集体,还是国家?我说都有责任:个人的消防意识太薄,集体的宣传监督力度不够,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类似等等原因都是导致火灾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关键所在。

一、 对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屡次重演的原因分析

1、人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安全知识缺乏,逃生与自救能力差,这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屡次重演的关键所在。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中国目前近有三分之一的居民、近一半的学生不懂消防安全常识和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将近百分之七十的居民不关注公共消防安全。从这个调查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一发生公共火灾就会有群死群伤的。现象的原因了。

2、集体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主体责任不明确,意识太薄,宣传监督力度不够,人为的造成了很多火灾隐患的存在。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表明,目前,全国未设立消防现役力量有956个市、县(区、旗),其中3.7万多个乡镇中,有专业灭火力量的不到20%。全国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就有18万余处火灾隐患没有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有1525处未整改。

3、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缺少先进的消防装备与设施。比如说,就目前很多楼层建筑安全疏散通道,设计的不到位,有的过于狭窄;有的即使做到位,但有由于管理上的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上堆放着很多东西,这些都是会影响到火灾发生时快速安全的撤离的。以及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装备,使火势得不到及时的控制,从而会使小火灾酝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

4、建筑物的火灾载荷性能差,一旦着火就会释放出很多有毒物质与浓烟,使人在窒息昏迷而死。现代很多家人的装饰材料都是可燃极高的材料,比如海绵,一旦着火火势很快,并且会释放出co、hcn、so2等有毒物质和浓烟,这足以让人丧命。

二、 对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屡次重演所采取的相应对策

1、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普及性、长久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不仅涉及人群范围要广,各个层面与各个层次的人都要教育到,而且教育时间要持之以恒,要从小开始教育,并且要涉及到每个年龄阶段。要让人们对消防安全知识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使消防安全意识成为人的一种主动性意识而不是被动性的。至少要做到让每个人看到火灾第一时间知道报警、会报警,会简单的灭火方法,逃生方法以及掌握正确自救与互救的方法。比如说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等基本技能。

2、 加强对消防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责任细化明确化。要让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与人员上,制定出相关的规定,由谁负责,由谁检查,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谁来承担。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如发现火灾隐患就要及时进行整修与排除,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 要严把检查关,不能放过一丝一毫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把关好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关,减少易燃性高的材料,提高建筑物的抗火性能;要严格把关好消防设施设备关,安装好消防灭火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4、 要完善好消防安全灭火预案,做好各项火灾救援的准备,要达到随叫随到的程度,要持之以恒,常年不懈。

总之,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吸取教育,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各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火灾调查报告篇5

20xx年9月11日12时15分许,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铺位发生电池爆燃,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xx年9月1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张建良任组长,东城安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东城安监分局、东城派出所、东城消防大队、东城监察室、东城总工会、城区供电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质监站、东城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东城岗贝社区等单位组成东城街道“9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走访了解、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单位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少波,成立日期:20xx年8月24日,登记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赛格电子市场1e73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光电产品、日用百货。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铺位由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城赛格电子市场分公司于20xx年5月3日出租给李少波(东莞赛格电子市场商铺租赁合同no:3#24-3),建筑面积97平方米,用于经营电池、充电器产品。

2、事故单位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东城中路东兴花园三层,法定代表人:王丰森,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时间:20xx年8月12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室内装饰、水暖器材安装、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销售、电子产品及设备、办公设备及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东城赛格电子市场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东城中路东兴花园三楼,负责人:龚梅,成立时间:20xx年8月6日,经营范围: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单位关系

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总公司,法人:王丰森,注册住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东城中路东兴花园三层,属于总公司。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东城赛格电子市场分公司,属于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龚梅,注册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东城中路东兴花园三楼。总公司与分公司注册住所实属一个位置,在同一住所办公。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基本情况

李海娟,女,1996年出生,广东省揭西人,身份证号码:。是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员工,主要负责发货、打单。

2、直接经济损失及周边影响

据初步估算,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00万元。事故烧毁电池、充电器一批;火灾蔓延至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面铺位,烧损99号、100号、101号商铺电子产品一批;火灾蔓延上方的住宅,烧损东兴花园名雅阁塔楼201、301、302、401、501、601房内部分家电、家具、床上用品等物品;烧毁东兴花园名雅阁塔楼外墙空调一批。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09月11日12时15分,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李海娟在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铺位工作时发现起火了,立即用电话向住在楼上的老板娘羊化报告,说铺里着火了,叫人来救火。三名男员工立刻跑下楼,羊化因为带着小孩,稍后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李汉锋、容创伟、李淑林看到北面铺位西北角位置货架上的电池着火,他们马上拿灭火器到门口,因为当时有电池连续发生爆燃,不敢进去灭火,李海娟因火势太大不敢跑出大门。此时周边的群众也发现火势非常大,伴有爆燃,积极报警和参与救人,后因火势越来越大,只能在外围灭火。之后消防队到场开展救援。最终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及评估

1、企业应急情况

20xx年09月11日12时15分许,东兴花园小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铺位发现火情,东莞市长久物业有限公司经理朝军立即到达现场,安排员工和保安人员展开现场施救和疏散人群工作,第一时间安排张军、朝勇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报告火情及位置;总经理助理张军及时致电岗贝社区主任叶灼坤,报告和说明火灾情况。其余到达现场的工程人员、员工、保安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以往组织的消防演习流程迅速开展灭火自救,搬送、铺设水带、连接消防栓、枪头,往起火点喷水灭火。在消防队赶到现场时,已经向火场喷了大量的。水,在消防队到达接管现场后,全面展开灭火工作,期间,东莞市长久物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和保安一直都在积极配合灭火救援、疏散人群工作,希望尽快浇灭火灾和降低损失。大约半小时后,起火点的火情基本得到控制。

2、政府部门现场救援情况

20xx年9月11日12时18分,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东兴花园一民宅(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铺位)着火。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东城专职消防队、特勤一、莞城、南城、寮步中队共18辆消防车,9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12时24分到达现场,12时45分控制火势,13时15分火灾扑灭。15时50分,清理火灾现场过程中,发现1名死者。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向阳、东城街道党委书记邓涛等领导亲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东城街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医院、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前往现场处理,并迅速成立事故处理工作组,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并呼吁受影响住户听从现场指挥和物业安排,不要擅自返回居住楼,以免造成次生灾害。

3、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东城街道成立了善后处置小组,各职能部门依照工作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展开工作。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与死者李海娟家属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及时支付赔偿金。

目前,火灾烧损99号、100号、101号商铺电子产品和火灾蔓延至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上方住宅烧损的东兴花园名雅阁塔楼201、301、302、401、501、601部分房间物品,以及火灾烧毁东兴花园名雅阁塔楼外墙空调等损失赔偿工作,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正在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正在制作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单位,未经同意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在租用的东莞市赛格电子市场内3层24区3号铺位(即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非法设置货架存放大量各种型号的锂电池,且该铺位内的锂电池部分为旧电池,致使锂电池爆燃而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大量的锂电池发生连环爆燃,火势猛烈燃烧扩散,大火迅速封住逃生通道,并快速扩散到楼上的居住区域和周围的建筑。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总公司是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的物业出租方,承担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责任。在管理中未发现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承租的东莞市赛格电子市场内3层24区3号铺位(即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非法设置货架存放大量含有各种型号的锂电池,且该铺位内的锂电池部分为旧电池。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相关部门责任履职情况

岗贝社区有专职安全巡查员8人,分为3个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55家企业的安全监管,并与每家企业每年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社区书记、主任每年带队检查不少于8次(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岗贝社区巡查员分别于20xx年6月6日、7月6日对事故发生单位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租用的赛格电子市场3层24区3号铺位进行了2次消防安全检查,现场为办公室,没有发现存放锂电池,但均未能提供检查记录和有关映像记录资料。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东城街道“91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大量违规存放在商铺内的电池爆燃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东城街道“911”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1、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其作为经营单位,未经同意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在租用的东莞市赛格电子市场内3层24区3号铺位(即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非法设置货架存放大量各种型号的锂电池,致使锂电池爆燃而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2、李少波,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在租用的东莞市赛格电子市场内3层24区3号铺位(即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非法设置货架存放大量各种型号的锂电池,且该铺位内的锂电池部分为旧电池。未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3、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的物业出租方,承担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责任。在管理中未发现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承租的东莞市赛格电子市场内3层24区3号铺位(即东兴花园24区名雅阁南一楼3号)非法设置货架存放大量各种型号的锂电池,且该铺位内的锂电池部分为旧电池,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

4、王丰森,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管理总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5、张军,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工程、消防安全,未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6、东城街道岗贝社区,在平时巡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承租的东莞市赛格电子市场内3层24区3号铺位非法设置货架存放大量各种型号的锂电池,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

(二)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建议对此次事故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李少波。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李少波擅自在租用的商铺非法设置货架存放大量各种型号的锂电池,未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处理。

3、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王丰森,未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张军,未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建议东莞长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作出处理。

6、东城街道岗贝社区,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议由岗贝社区安全办主任叶灼坤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深刻检讨。

7、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东莞市格威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东莞市长久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应深刻吸取“9.11”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漏补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宣传力度,狠抓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二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大监督监察力度,以铁的手腕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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