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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3 06:06:17     阅读:


  摘 要 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法治建设既包括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同时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建设,法律信仰的培养是法治精神建设的灵魂,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将在推进法治进程中起到主导作用,所以,法治的精神建设要从大学生教育抓起,使大学生从思想的层面建立起对法律的理解、认识,使得法律的观念内化于心,而外化于人们自觉的依法办事行为。因此,本文从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缺乏的原因入手,从明晰高校法学教育定位,改进教育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和营造法治环境四个方面进行路径构建,从而使法治成为大学生内心的信仰。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信仰 法学教育 法治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茹丽静,大连大学,讲师;金玲玲,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13-02
  大学生法律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目前,我们国家已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但由于我国从古至今人们思想中普遍缺乏法治的观念,法律意识很薄弱,因此需要从思想的层面建立起对法律的理解、认识,使得法律的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人们自觉的依法办事行为,而法律教育就是建立这种联系的重要途径。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有很大的影响,一九九五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这充分说明了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价值和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律教育意义重大,但其教育的内容不应局限在具体法律知识的传授上,这只能使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停留在感性认知水平 ,相反我们要通过法律教育使法律观念深入大学生内心,让他们崇尚法治,对社会现象可以从法治的角度作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从而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一、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原因分析
  由于教育体制所限,学生在大学前接受的是过于突出和强调纪律、规范和义务的教育,而进入大学后,除法学专业教学外,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一般处于通识教育层面,整体而言对法律的教学停留在法律知识层面而缺少了自由、平等和权利的法律意识,也即大多数的大学生仅处于了解基本法律常识,而对于复杂的法律知识体系及法的精神无从了解,对法律缺乏理性的、系统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待法律教育,只是作为被动的接受者,没有积极的参与意识,没有意识到法律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程度。此外,受社会层面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不良现象影响,大学生对法律普遍缺乏信任,更谈不上使法律成为这些佼佼学子的心中信仰。也就是说,大学生法律认知的现状可以简单总结为:通过通识性的法律教育,多数人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法律自身所拥有的追求秩序、公平、正义的价值还不能转化为自身信念而坚守,也即缺乏法律信仰。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可以从高校教育外的因素和高校教育因素两方面来分析其成因:
  (一)高校教育外的原因
  一是传统文化的因素。儒家的维护“礼治”,提倡“德治”。儒家期待的是没有诉讼、没有纷争的理想社会,导致了诉讼程序观念的缺失,司法不独立,特别是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不信任和惧怕心理,这些都成为现代法治观念形成的藩篱。
  二是社会的因素。我国现在社会现实状况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违法事情,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法律的权威在全国的公众心中都大打折扣,这些社会现象让很多大学生产生了法律无用的思想观念,导致大学生不信任法律,盲目的崇拜权力,影响了大学生的价值观,导致法律信仰缺失。
  三是家庭因素。人的成长离不开家庭环境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促进一个人的积极成长,相反,不好的家庭环境对人的成长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在孩子成年前的家庭教育中,父母多倾向于对孩子生活和学习成绩的关心上,而缺少道德文化的培养,甚至有些父母本身就缺乏法律认知,不懂得用法律维护权益,这些都会耳濡目染的影响到孩子,特别是中国家庭“家长权威”式的教育方式,忽视了孩子独立意识、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的形成,这些家庭环境的背景也影响着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高校教育原因
  一是高校里法律教育的意识不够,法律教育没有受到重视。目前,虽然高校都已经开展了法律的基础课程,但是还仅限于常识上的介绍,缺乏科学性、连续性,而且关于法律意识教育的理论研究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和组织系统的研究。高校课堂上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主要还是侧重具体部门法或者法条的讲解,不重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的培养,法律教育脱离法律的精神,教学本身就会成为机械的传授,内容上空洞无味,使得学生失去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学生的学习限于被动应付的局面,考试时候突击复习,以考试过关为目标,没有真正意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作用。另外,法律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学生掌握的也只是基本的知识,没有形成法律意识,学生学习缺少主动性,社会上的法律热点问题在课堂的法律教学中找不到答案,法律教育的效果较差,使得高校法律教育不能起到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建立法律信仰的作用。
  二是课程设计不系统、不科学。高校法律教学课程的时间安排上,仅占到课程总量的很少一部分,一般是针对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开设,而且一些高校是将法律基础课安排在大学生思想道德基础课程之内,占比非常小,这种课程时间上的安排,很难达到法律教学的效果,因为法律思想博大精深,仅靠在大学一年级每周一次或两次的课程中达到系统的认知效果显然是不可能的,在如此短暂的课程安排中,大学生能有个对法律基本的框架认识都很难做到。另外,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的选择上也是陈旧落后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不能及时推陈出新,一直在运用老教材的内容,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而且多是配合大学生思想道德品德的教育要求,强调遵纪守法等义务性的内容,忽视权利观念的培养,很多大学生认为只要不犯法,法律就与自身无关,这种课程时间和内容上的安排使得高校法律教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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