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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可行性探索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6 06:17:56     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在程序法学的教学中其作用尤为重要。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模式在价值目标、教学功能以及具体操作中存在诸多的不足。现代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模式应当通过矫正传统价值目标、完善教学功能并在操作上更具有科学性。同时,这种模式的实施也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障碍。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教学模式;叙事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6-0182-02
  一、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现代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从总体上来看,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采用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主要优点在于:(1)通过多种手段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模拟临战的机会,在培养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方面训练学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养成。(3)有助于培养学生通过对案例的独立思考、判断和分析,历练自己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学生通过主动的探索亲身感受到了获得知识的过程,不仅获得了一个在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而且还体验到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的思维方法的具体运用。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其不足之处:学生学习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容易造成片段化;这种案例教学方法无法适用于所有的课程;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过于侧重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常采用此法。在当今世界国际趋同化的潮流中,寻求教学模式的互补和融合并非异想。在对传统和现代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深刻反思的基础上重构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模式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然的。
  2.知识的系统性离不开实践性。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出发点,对于知识产权法实践教学我们应当确立知识的系统性和实践性是相辅相成的观点。法学教育与其他社会学科不同,首先,法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密切结合,没有脱离实践的理论,法学知识必须通过实践才有生存的必要,脱离了实践的法学学科是无法立足的。其次,知识产权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力工具,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例直接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的发展,脱离了实践,知识产权法寸步难行。对于知识产权案件而言,从案例教学入手我们可以将其分解成两个步骤,一是从程序法入手,带领学生通过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方面了解我国真实的庭审程序,二是可以把握法律内容从实体法角度分析。当学生完成了这两个步骤之后,通过对案例的回顾还可从哲学角度总结案件中的权义关系,形成法的价值等方面理论成果。这样,案例教学就会根植于具体案例,又会必然的高于具体案例,成为融汇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方面的桥梁。法学的教学比其他学科更加要求体系化,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学科特点能够很好的让学生通过整理和配置案件内容、类型切实将书本中枯燥的理论活学活用。
  3.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21世纪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期,各国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融合在一起,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强,传统的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逐渐缩小,而知识产权领域表现最为明显,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渐被打破。比如大陆法系国家逐渐重视判例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国家也逐渐较多的采用成文法的法律形式,甚至更为直接的是,两大法系国家之间在法律教育方面互取所长。这些都为两种教学模式的融合提供了间接和直接的条件。
  二、传统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案例题材的虚无化。我国法学教育在刚刚接触案例教学时,可以说案例教学模式是从属于理论教学的,是理论教学可有可无的补充。在知识产权法教学过程中也是如此,其中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案例的虚无化,案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从讲授者本身来说就缺乏系统的设计。这种随意性突出的表现就是案例事实简单化和虚拟化。所谓简单化,就是指案例的阐述是通过归纳案件事实特征以及罗列案例中法律关系的方法来陈述案件事实。所谓虚拟化,就是案例事实以及案例中的当事人都是通过假设和拟定的虚假人物和事件出现的。因此,早期的案例教学从教学效果上来看,学生思考的兴趣不高,往往很多时候学生根本跟不上教师的思路。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本意即为典型事例的教学,选取非典型案例实施教学,很可能无法有效或者准确地说明和论证待于讲授的理论要点,因而也就偏离教学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模式中,典型案件的选取显得尤为必要。
  2.师生互动的僵直化。案例教学需要建立在师生良好的互动基础上,而一旦当教师处于主动的传授者的地位时这种互动将会无所追寻。案例中从案情的设计、问题的提出到案例所涉理论问题的分析以及结论的得出,学生都是在被动地配合教师。所以,當师生的互动变成了教师的独角戏之后,只是理论授课换了一种模式,学生无法真正的参与,仍旧只能被动地根据教师的思路分析问题和接受知识,无法做到运用自己的思维和法学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现代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模式的重构
  1.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特征。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是复杂多样的,应用于法学教学过程中的案例是来源于这些真实的案例,但又不能是全盘照搬。就其与课堂教学的关系来看,适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本身应当具备以下特征:案例在教学中的地位应当是以真实的案件为基础,通过理论渗透到学生的知识体系中,从而形成学生的法学思维;案例教学中所使用的案件应当是真实生活中所选取的能够通过理论视角来强化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模版;能够成为讨论题材的案例不能具有随意性,它必须包含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所需要的知识点,这种知识点可以是隐藏的,也可以是明确的,只有这样通过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引发深入的分析。
  因此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不能等同于教案。“教案(教学设计)”是对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把握,是通过事先设想的教学思路,是对准备实施的教学内容进行体系的讲述,是对教学预期的真实反映;“教学案例”则不同,从本质上来看,它是反映教学结果的,而这种反映则是以教育教学过程的描述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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