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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育成本视角下的高校收费机制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1 07:24: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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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目前,高校学费定价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居民承受能力、高等教育成本、经济发展状况、高等教育供需、高等学校声誉等。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原则,高校收费定价遵循权责发生制、相关性、分类核算、合法性等原则,采用有效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原理,受益者均需要分担成本,受益者间需要合理配置占比,但不应减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为进一步优化高校的收费机制,其对策是:学费标准不应该一刀切;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合理确定分担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成本过度增长;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 高校;收费机制;教育成本
  [中图分类号] G467.2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3-0176-03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高等教育经历了全部免费到全面收费的发展过程。当前,面对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高等教育成本不断攀升,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高校收费标准,为权衡国家、高校、学生三者间主体责任提供理论依据和借鉴。
  一、理论基础
  1.教育成本。教育成本[1]是指进行教育活动所需要消耗的资源的货币形式。这里所指的教育成本属于直接成本,不含选择所生产的机会成本,即狭义教育成本。那么,高等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进行学生培养所需要消耗资源的货币表现。高等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其对象是指高等学校开展业务过程中各类教育资源耗费的载体。
  2.学费。學费[2]是指主办教育者根据非转移教育经常费向教育者收取以供教学用途的一部分经费,以弥补教育主办者提出的教育经费总额中的部分成本或全部成本。本文所研究的学费是指普通高校的学费。
  3.人力资本理论。西方经济学界认为人力资本理论是20年纪经济理论的重大发现,被视为经济史上的革命。人力资本理论对教育经费有重大意义。
  4.公共产品理论。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Samuelson首次提出了“公共产品”概念,他认为产品分为私人消费品和公共消费品。介于私人消费品和公共消费品之间的为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消费过程,一般认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按照Samuelson的定义,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因此,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为高校学费定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5.成本分担理论。1986年,美国学者约翰斯通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受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纳税人、企业、家庭、教育机构,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谁受益谁付款”,高等教育的成本应该由这些主体分担。因此,成本分担理论为高校学费定价奠定理论基础。
  二、高校收费历史沿革
  高校收费机制历史变迁实质上是“收费”对“免费”的替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历史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首次象征性地征收一两百元学费至今,高校学费的每次上调都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有关,尤其是1996-2000年,我国高校开始实施并轨招生至并轨招生完成,个别地区高校学费也从2000元上涨至4000元。从2000年以来,我国高校学费收费标准基本没有变化。2010年7月,国家允许视情况调整学费标准。高校收费机制发展历史如图1所示。
  1.1949年至1984年,高等教育实行免费制,伴随着奖学金和助学金并存。
  2.1985年至1996年12月,国家开始探索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和成本回收制度,全国部分高校实行招生并轨,学生缴费上学。
  3.1997年至1999年末,国家取消了双轨制,即将国家指令性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的录取分数合一。[3]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4.2000年至2010年,国家一直没有对高等学校调整学费标准。2004年6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多数高校都根据办法开展了中外联合办学项目,招收大量合作办学的学生,学费标准较高,一般在15000元/生·学年。但是联合生人数占在校生比例太少,对于教育经费的补充仍然杯水车薪。
  5.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则纲要(2010-2020)中指出:“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6.2014年以来,部分省份高等教育开始调整学费标准。截止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2015年5月,江西省调整后平均学费水平为4000元/生·学年,比现行3910元/生·学年的学费水平仅提高2.3%。[4]同年6月,广东省按照“以生均培养成本为基础,以优质优价为遵循,以成本合理分担为依据,以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读得起书为底线”的原则,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三、高校收费定价原则
  为了合理合规制定高校收费标准,借鉴企业成本核算相关原则和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2.相关性原则。凡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本文中的教育,主要包括教学、教辅、学生事务,以及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事项。
  3.分类核算原则。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按学校性质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4.合法性原则。在对经济事项原始单据甄别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不合法和不合规的经济事项不计入高校教育成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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