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医疗费用纠纷的防范与处理_如何防范护理纠纷
精神专科医院医疗费用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近几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因医疗费用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纠纷已成为主要因素。据报道,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派出的一个调查组,于2004年11月中旬,在浙江省对卫生系统进行专项调查,在全省20个城市抽选2000名市民进行调查,医疗费用则是市民最不满意的问题,不满意率大于30%,51.3%的市民认为医院“动辄要做不必要的检查项目”,44.6%的市民指出医院存在“开大处方,大药方现象”。看病贵,费用乱,已成为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精神专科医院服务对象是一群需长期住院,反复治疗的精神患者,出现有关医疗费用的投诉或纠纷也相当严重,且具有其共同特点。
1 精神专科医疗费用增加在疾病方面的因素
1.1 精神疾病病因不明 目前的医疗水平、医疗技术还不能对精神疾病病因有一个明确定论,只能根据临床症状,药理作用来治疗,基本上仍是靠医生经验来决定治疗,治标不治本,最终导致久治不愈,反复发作。
1.2 患者否认有病 精神疾病患者认知功能有明显障碍,对自身疾病无认识能力,否认有病,拒绝治疗,临床上漏服、拒服药物现象十分普遍,造成疾病控制困难,症状迁延。
1.3 精神科药物副作用 抗精神病药物或多或少地存有一些副作用,特别是在长期使用或剂量较大时,更容易出现毒、副作用,常见有口干、流诞、头昏、嗜睡、鼻塞、心悸、便秘、尿储留、肥胖、静坐不能等,这些副作用久而久之导致病人生理上、心理上不能耐受,出现抵抗医疗的行为,使疾病久治难治。
1.4 家属缺乏精神科知识 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是精神科疾病防治的重要基础,病情轻,病程短,疗效就好,复发就少。但家属缺乏精神科相关知识,不认为患有精神病或根本不愿往该病上想,仅认为是“思想问题”、“闹情绪”、“脾气怪”,往往失去最佳治疗时机,使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
1.5 其他 门诊或住院用药不合理;
疾病过程中受到歧视、排斥等社会不公正待遇;
接受了巫术、游医等不科学治疗等。
2 精神科医疗费用发生纠纷的原因
精神专科医院服务对象是病程迁延、久治难愈的一群特殊人群。患者家属受到长期精神疾病所带来的折磨,他们精力、物力、财力均受到重创,几乎倾其所有,但在医疗上却收效甚微,人财两空。同时,他们对精神科的特殊治疗方法缺乏足够认识,对医疗费用问题产生许多疑问,很容易形成纠纷。常见原因有:
2.1 门诊或住院期间反复理化检查 如心电图、脑电图、血象、肝功能等检查。
2.2 药品价格或高或低 主要指同一种药品由于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剂型的不同,价格经常变化。
2.3 临床新药不断出现 精神科有很多疾病属难治性,医疗市场新药不断涌现,以进口药品、合资药品为价格昂贵,而许多传统药物因价格低廉厂家无利可图而被迫停产。
2.4 辅助药物应用 是药三分毒,大部分抗精神病药物对脏器的毒副作用是很明显的。临床上肝、肾损害和造血系统的损害尤为突出。因此应用适当保护内脏的药物是必要的,但家属未必理解。
2.5 门诊处方量的限制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出台,精神科病人一次取药的药量受到限制,势必造成患者门诊次数增加,给患者带来较大经济负担和不便,故怨生四起。
2.6 精神科特殊治疗项目 如行为治疗、娱乐治疗、生物反馈治疗、磁疗、电针、电休克、量表等
2.7 付款方式改变 各城市实行了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结算,打破了多年来沿袭的付费方式、个人自付部分项目及费用较前有较大的增加,尤其对于慢性精神病家庭应该说有一定的经济压力。
2.8 住院中并发症或院内感染治疗费用问题 家属认为病人在院内出现其他躯体疾病,应有院方承担治疗责任,或医院应有条件治疗精神专科以外躯体疾病的能力,无需转院,给家属带来更重的经济负担和不便。
2.9 自费项目或药品未履行告知 精神科治疗项目中有许多自费内容,而且许多特殊药品是在甲类以外,应用这些自费项目和药品应首先履行告知义务。
2.10 用药缺乏合理性 精神疾病诊断不正确或对靶症状理解有误,导致用药偏差,使病人经济负担增加。
2.11 病人私人钱物遗失 住院期间病人现金或有价物品,如首饰、衣物、身份证件、医疗上文件以及食品等保管不当造成丢失。
3 精神专科医疗费用纠纷的防范
3.1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分析和掌握精神科所具有特点及工作规范
3.2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精通地方性医疗保险服务政策,在实际医疗活动中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教育。
3.3 尊重和维护患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对特殊治疗、检查用药等均应首先得到患方认可,达成共识方可应用。
3.4 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由于精神科的特殊性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尽可能与患方沟通交流,让家属理解,即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学会沟通,多用通俗易懂言语,少用专业术语;
多情感交流,杜绝冷淡应付,多尊重患方,不要摆医生架子。
3.5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做到文明行医,精通专业,规范操作,杜绝医疗差错事故,杜绝收红包,拿回扣等不道德医疗行为。
3.6 完善公示制度。推行院诊疗项目及所用药品公示制,为结账病人列清明细账单,随时接受家属及社会监督,增加收费透明度。
4 出现医疗费用纠纷的处理
4.1 专业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医务科),可开设医患交流室,设定医患交流日。
4.2 诚恳倾听患方投诉,准确、详细记录。
4.3 现场取证。
4.4 调查纠纷产生的全过程,分析有无过失、性质及其严重性。
4.5 向院长汇报,专人实事求是向患方反馈,最终达成共识。
4.6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 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5.1 医患纠纷在许多精神科专业医疗机构中狭隘地理解为住院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意外,如死亡、受伤、外逃、伤人、并发症等,而忽略了医疗费用产生的纠纷。2004年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数据,60%左右的医患纠纷是医患双方沟通服务不到位所致,即提供服务与支付费用不一致而产生矛盾,应此医疗费用纠纷应受到重视。
5.2 随着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广泛开展,老百姓对医保政策缺乏足够认识,以往公费报销模式被打破。精神科疾病又是一种慢性疾病,治疗期长,个人费用负担较参保前肯定增加,精神科医疗费用的纠纷在医保上较其他科更为普遍。
5.3 精神科具有其特殊性,看病难、看病贵尤为突出,国家既然将精神患者定性为精神残疾人,那么精神病患者和精神科医院应得到适合国情的倾斜政策,保证精神病人能得到应有的基础医疗保障。
5.4 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适当采取必要的调控、制约措施,同时在医药购销方面应制定政策,消除过多的中间环节,使患者得到价格与技术含量相等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