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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制度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8-31 17:03:13     阅读:

  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又反映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领导负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督查工作,正确处理好督查和承办的关系。

  (三)突出重点。要紧紧把握各个时期组织部门的中心工作,特别要把了解和反映组织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对某一事项的查办,促进同类或类似事项、问题的解决。

  (四)注重实效。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力戒形式主义。
 

  二、督查工作的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陈巴尔虎旗委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的贯彻情况。

  (三)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领导同志及组织部门领导同志有关组织工作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及全体职工大会决定和宣布的重要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以及新闻媒介、内部刊物、来信来访中所反映与组织工作有关的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六)下级党委、各直属单位有关组织工作请示的答复办理情况。

  (七)有关部门转来的重要事项的办理和完成情况。
 

  三、督查工作的分工

  (一)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科室(中心)办理。

  (二)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件和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下级党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由各科室(中心)考评,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排列名次。

  (四)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转来的批办件,领导同志转来的批示、交办事项,下级机关及本级直属机关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等,由办公室按科室(中心)工作职责,负责转办、督办,由有关科室(中心)承办并回报结果;有关部门转给各科室(中心)或有关人员承办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中心)负责督办落实。

  (五)科室(中心)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科室(中心)负责督办并回报结果。

  (六)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或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中心)办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中心)办理并回报结果。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中心)的,由办公室协调,明确牵头科室(中心)落实并向办公室回报结果。

  (七)信访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督办并回复结果。
 

  四、督查方式

  (一)定期报告。在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本部的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决定下达或重大工作部署之后,已明确要求报告日期的,要督促按期报告,凡未规定报告日期的,一般半年要报告一次。

  (二)日常催办。对本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本部决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部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每周各科室要开展自查工作,每月各副部长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季度办公室要按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表》对各科室进行督查。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办公室要定期汇总落实情况,向部领导或交办部门报告。

  (三)信息反馈。充分利用组织部门的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和反馈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决定和组织部门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对下级党委报送的情况,要认真整理、分析和综合,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四)实地督查。办公室要根据部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针对组织部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选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调研能力的同志深入工作第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在实地督查的基础上,要向部领导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或综合报告。

  (五)督查通报。对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促进工作的落实。对一些带有全局性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办结报告,可在《陈巴尔虎党建网》上登载。具有普遍意义,需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的,可通过报刊广播宣传。
 

  五、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均应填写《督促检查事项登记表》,根据事项内容和重要程度,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份数、责办事项内容等,并填写《查办件呈报单》,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报部长办公会、分管部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正式立项,再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中心)办理。

  (二)承办。督查事项立项后,按照审批意见,办公室和承办科室(中心)要及时办理或转办、协办。紧急督办件,要及时督查完毕;一般督办件的转办不得超过3天;协办件要明确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对逾期未报的,应查明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根据具体内容提出报送要求,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查办件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对突发性事件要立即查办,并及时向发出查办通知的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报告查办结果。

  (三)催办。督办件转办后,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根据事项的难易或有关要求,适时催办。对下级党组织要及时填发催办单,逾期未报或久拖不办的,要查明原因、追查督促,并及时采取措施督办。对重要的催办情况,要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四)办结。事项办结后,有关承办科室(中心)应及时综合情况并报告。凡业务工作任务的查办结果应以本部名义和正式文件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报告;凡一般批办、交办件以本部名义和督查专报形式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或有关领导报告。

  (五)归档。《督查呈报单》、领导的批示意见、督促工作办结报告等开展督查工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重要材料,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档案资料要实行微机管理,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归档,不漏不缺,能随时统计、查阅、调用。要保守秘密,查办工作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材料必须妥善保存。
 

  六、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督查工作是各级组织部门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出题目、交任务,加强具体指导。

  (二)督查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主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务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加强同有关业务科室(中心)的联系,做好重要事项督查的组织工作。

  (三)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要定期讨论、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出任务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联系,认真开展工作。

  (五)要加强经常性联系。采取多种方式通报督促检查要点,注意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六)加强督查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健全督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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