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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对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启示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6 06:15: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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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中多次重申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各地各行业、地域性质的职教集团层出不穷。运用比较分析法,在德国学习“双元制”职教模式和参与职教集团亲身经历基础上,对国外职教先进做法和我国目前职教集团化办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从职教立法、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作用以及提高职业教育师资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教育;集团化;启示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16202
  1问题提出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作为未来10年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和强化企业参与作为重点,明确要按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以办学模式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密切产学研合作等工作。
  应该说,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提出,但要实现《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目标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上文中提到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存在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相距甚远的突出现象。笔者有幸亲自前往德国学习职教界知名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先进做法,并参与国内与自身专业相关的职教集团相关活动。本文试图就德国“双元制”的基本做法及对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启示做一点粗浅思考。
  2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简要介绍
  2.1基本做法
  “双元制”是德国非常成功并为世界各国争相效仿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它的起点是中学毕业生或未成年人,他们通过与“职业教育企业”签订职教合同,在联邦职教法和行业条例等文件的约束下,在行业协会的监督下,由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施教,学生在此过程中以徒工和学生双重身份。
  参与学习,每周3-4天在职教企业或企业培训中心,由经验丰富、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师指导安全事项和实践操作,每周1-2天在职校进行理论学习,最后通过考试发展成为专业工人就业或进入更高级的学业阶段。在“双元制”模式中,行业协会和企业及其雇主无论是从宏观的制度层面还是微观的实施层面,均不遗余力地参与其中。
  2.2BIBB协同各方开发职业教育条例的过程
  BIBB是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是德联邦政府的直辖机构,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的研究与推进,在德国乃至世界享有盛誉。受联邦政府领导,BIBB协同各方从顶层设计入手,共同开发各职业资格教育条例。通过图2可以看出,职业资格教育条例首先由企业和行业在自身需求和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会和雇主协会也参与其中,共同决策,政府部门提供协调服务,BIBB专家委员会则提供专业指导意见,从德联邦层面制定各方认可的职业资格教育条例,同时BIBB还指导各州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职业教育条例开发《框架教学计划》。可以说,企业、行业主导制订的职业资格教育条例效力更高于各州依此制订的《框架教学计划》,各州职业学校则依据《框架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具体见图2开发职业教育条例的过程。
  2.3企业和学校在协调一致中担负各自的责任
  德国政府经过严格考核选拔出有职业教育资格的企业,他们构成“双元制”非常重要甚至是主导地位的一方,企业具有培训师资质的师傅遵循联邦职业教育法,贯彻承办职业的教育条例,在企业实际工作岗位、实习车间及实验室或者企业内设课堂中为签有培训合同的学徒提供职业培训,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培训结束,还将按职业资格教育条例规定对学徒进行严格的考试。“双元制”的另一方是州属职业学校,它们在学校教室或校内实验室按照《框架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通识课程或职业基础课程常规教学,履行各州学校法规定的学校教育义务,并组织课程考试。在此过程中,每周企业和职校双方会就学徒(学生)近期培训(学习)情况进行交流,并协调一致。具体见图3培训企业、职业学校双方协调一致共同育人。
  通过上文的简要介绍,不难看出双元制具有以下明显优势:
  (1)企业熟悉工作内容,由企业决定学徒受训内容,人才培养针对性很强。
  (2)学生接触的是最新的设备和技术,师傅的知识和技能也在不断更新,理论与实践无脱节现象。
  (3)学生在企业各部门轮流实践,可以适应多岗位要求,学徒毕业后可以马上工作,真正的无缝对接。
  (4)考试内容由行业协会主导制定的职业资格教育条例统一标准化,学生的培养质量标准化,就业范围较广。
  3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状
  3.1发展现状
  职业教育集团化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多元主体的联盟,借助规模效应、资源优化、品牌效应和对口效应,从而实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集约化、集团实力的提升,同时使得联盟各方利益共赢,共同发展。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其组建和运作方式吸取了县级职教中心的运作思路。目前职教集团已初步形成“津、豫、苏、鲁”四种典型模式。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不断增多,加拿大、美国、新加坡尤其是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为我国职业教育提供了诸多经验和借签,无论是哪个国家,企业、行业的参与是搞好职业教育的必备条件。我国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中多次重申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各地各行业、地域性质的职教集团更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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