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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9-28 12:12:34     阅读:

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幸福**、生态**、美丽**,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站在践行“两个维护”、决胜全面小康的高度,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目标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立县、绿色强县”建设进程。

二、总体目标 (一)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下降,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83.8%。

(二)境内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5%。

(三)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固废安全处置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能源结构改善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到2020年底,全县能耗强度较2015年降低14%,煤炭消费总量比重下降4%,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高于55%,可再生能源达到246万千瓦。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发改委、统计局 责任分工:发改委负责推进再生能源利用;
统计局负责统计能耗强度。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着力优化工业园区用能结构。经济开发区企业实施“煤改电”或“煤改气”,同时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努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分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发改委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5日前 (二)严格管控面源污染 (3)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在目前清扫、洒水的基础上,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频次,到2020年底,可镇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
可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5%。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并对责任地区严肃问责,责任人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分工: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秸秆焚烧火点进行处罚和通报;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的乡镇和地区进行问责;
公安局对纵火行为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按照全市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新要求,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分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落实各自职责;
公安局负责督导检查。

(6)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继续推进规模以上餐饮业油烟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安装油烟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超标排放的餐饮业进行行政处罚;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6月1日前 (三)严格管控工业污染源 (7)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8)深入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冀东、武兰、汇能、安利、青川、雅虎和华升7家企业工业炉窑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炉窑淘汰;
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完成时限:2020年3月15日前督促属地企业按照“一厂一方案”上报工业炉窑整治方案;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

(9)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面完成可镇辖区内4家加油站(中石油一站、八战和九站,中石化二站)和3家汽修厂(沐通、宇霸、平安汽修)非工业源VOCs治理工作。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实现全县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非工业源治理;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般排放企业治理。

(10)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加快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进度,全县所有涉及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必须实现全部封闭。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20年3月15日前督促属地企业按照“一厂一方案”制定整治方案;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

(11)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标准。县内第三热源厂和第四热源厂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实施脱硝的燃煤锅炉同步完成氨逃逸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的、氨逃逸质量浓度不高于2.5mg/m3,采用非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的、氨逃逸质量浓度不高于8mg/m3。开展燃气锅炉房排气筒高度达标专项行动,不符合要求的锅炉房实行限期改造或提高排放标准。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城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4月1日前列出实施改造的燃煤锅炉清单;
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

(12)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对县内3家屠宰场(福鑫肉业、川崎农畜产品和盈广鑫肉业)加快完成升级改造。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排查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配合。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可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天气预警及分析研判;
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发改委(工信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可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涉气企业完成“一厂一策”应急实施方案的制定,3月31日前上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4月15日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共同对企业的减排措施、绩效进行评估。

(四)全力提升城市供热能力 (14)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拆并。基本淘汰可镇主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分工:住建局负责制定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可镇、生态环境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5日前基本完成可镇主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淘汰。

四、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确保地表水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15)严格贯彻落实《**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对五速图沟水功能区(排楼馆下游和三叉口)、水磨沟水功能区(抢盘河)和万家沟水功能区(哈拉合少沟)的监测力度,确保水质达标。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相关乡镇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大水源的保护和治理力度,确保水质安全 (16)加快补齐水源地建设短板。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提升西乌兰不浪镇饮用水源井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属乡镇负责实施。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前完成规范化建设方案和问题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县级和乡镇级及以下“万人千吨”水源地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7)强化重点企业监管。调查摸清辖区内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各相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0日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11月完成土壤自行检测。

(二)强化风险地块管理 (18)加强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大力推进矿山尾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分类处置。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发改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
发改委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督导;
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9)控制农业污染。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主要农作物中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膜的回收率达到8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排放。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分工: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乡镇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0)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并控制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按照《**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整改方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分工: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乡镇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1)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计划,按照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分类实施治理和修复。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各乡镇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个建制村(三间房、五福堂、大前地)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分工:**乡和***乡负责具体落实,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
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常务)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党委书记是本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要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
各相关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

(二)监督考核。一是建立月督查制度,县委、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组成专班,将本计划22项目标任务作为全年督查重点,按月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形成督查通报。二是将本计划目标任务纳入2020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并实施“一票否决”,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县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地区和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节能减排低碳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典型经验及取得的成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认识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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