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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8)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10-26 21:15:12     阅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8)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3分,共18分) 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 )。

A.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行使 C.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行使 D.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可引起( )。

A.第二审程序 B.复核程序 C.审判监督程序 D.执行程序 3.国家领土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 )。

A.领陆 , B.领水 C.领陆和领水的底土 D.领空 4.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 )。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行政主体 5.甲企业生产的“阳光”牌保健品的核心技术获国家级科学成果奖。乙企业在为自己生产的“百花”牌保健品做广告宣传时,恶意诋毁甲企业的成果奖是靠关系和后台得来的,有“水分”。乙企业的行为侵犯了甲企业的(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名称权 D.商标权 6.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 )。

A.无期徒刑 B.死刑,缓期一年执行 C.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D.死刑,缓刑二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给分,每题4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 )。

A.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自然人可以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名称权 B.名誉权 C.著作权 D.姓名权 3.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抵押权的设定可以使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关于抵押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抵押财产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 B.抵押财产只限于不动产 C.抵押财产无须转移占有 D.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须由债权人占有 4.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原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 C.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D.该原则也适用于民事案件 5.在国际法上,可以给予庇护的对象可以是( )。

A.政治犯 B.犯有危害和平罪的人 C.因种族、宗教原因而受本国迫害的人 D.犯有危害人类罪的人 三、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7分。其中每题判断正确得3分,正确的标注√,错误的标注×;
理由阐述正确得4分。本大题共28分) 1.国家行政权力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享有,公民不能享有这项权力。

判断:√ 理由:国家行政权力,或称行政权,属于权力性质。权力是指一定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只能由特定的行政主体所享有。公民只能做为权利的主体。

2.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判断:× 理由: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3.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即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也因法律不予保护而消灭。

判断;
× 理由: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而实体权并不丧失。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公开进行。

判断:× 理由: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是不公开的,但判决必须公开,这也是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之一。

四、分析题(每题17分,共34分) 1.甲是某企业的职工。2005年1月,甲刚过完17周岁生日,即用其工资积蓄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宝石项链。在交易中,双方意愿表达真实,项链也没有质量问题。目前,甲仍在该企业供职,收入稳定,每月2000元。

甲回家后,其父对女儿的消费行为非常生气,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该百货公司,以女儿尚未成年为由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

问:(1)甲与百货公司实施的这一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甲是17周岁的在校学生,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甲与百货公司实施的这一买卖行为是有效的(2分)。因为,甲虽然未满18周岁,但她 已是企业职工,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2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能够以自己的收人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分)。所以,她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资格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买卖行为(2分)。从题目给出的条件看,双方平等自愿,商品符合质量标准,双方主体资格都合格,行为的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买卖行为有效(2分)。

(2)不能当然有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2分)。因为,17周岁的自然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上万元的交易活动显然已超出了其能力可及的范围,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适应(3分)。但并非一定无效,若其父母予以追认,则有效;
其父母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甲的父亲如拒绝追认,该行为即无效,商店应当退货还款(2分)。

2.甲、乙两人均为23周岁,两人共租一房居住。几年下来,两人在许多事情上都形成了默契。一天夜里,两人闲逛,见路边一商店。甲说:“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千八百的。”乙立即明白了甲的意思,一脚踢开商店的门,闯进店内。甲也跟着进去,但两手一直插在裤袋里,在店里转悠。乙用一把剪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迫其交出了店内的现金,共1800余元。得手后,二人遂逃走。

请问:甲、乙二人是否构成了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1)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2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分) (2)甲、乙虽未密谋、商议,但二人在许多问题上能形成默契。甲的一句话“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千八百的。”乙就能明白其所指,并立即采取行动。(2分)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此时二人已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2分)。此后,二人又相互配合,强行闯入商店,用暴力劫得1800余元,所以二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2分)。同时,甲、乙都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2分)。所以,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2分) 综上所述,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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