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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7 06:17:14     阅读:


  摘 要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体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包括必备的法律知识、健康的法律观念、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较强的法律践行能力四个有机部分。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在教育观念、教育途径、教育实效性等方面都面临困境。要走出困境,一是要改变传统教育理念,充分认识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二是要尽快改变教育方法;三是要改进“基础”课教学,提高其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四是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素质 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法律素质是指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人在法律知识占有、法律知识运用以及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备的素质。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指大学生通过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够自觉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与违法犯罪进行斗争,弘扬社会正气,彰显人性美德与正义的素质。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塑造正常人格的制度保证和检验标尺,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大学生的就业和生活,影响着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但是,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当前高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无论是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教育途径等都存在诸多问题,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不到位,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更是缺乏法律意识。
  1存在的问题
  1.1法律素质教育被边缘化倾向加剧
  在社会层面,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长期滞后,既无明确的“法律素质”概念,更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培养等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在官方正式文件中最多只有“法制教育”、“法制观念”之类的提法。
  在高校层面,人们传统上关注更多的是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因此,“两课”、专业课、公体课就成为大学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三大块;相应地,“政审结论”、“专业成绩单”和“体检合格表”也成为大学生顺利就业三块“敲门砖”。高校法制教育长期被视为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法律素质要么被作为思想政治素质的内容,要么被作为文化素质的一部分,似乎永远难登“大雅之堂”。
  在教师和学生方面,从学生角度看,受自身专业学习压力和未来就业偏好等因素影响,他们往往更愿意花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去获得一本驾照、一个计算机等级证书、一个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却不愿意静下心来修完一门法律课程。从教师角度看,受学校相关政策导向和学生漠视态度等综合影响,教师对法律教育的积极性大大受挫。
  “05”方案中合并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一学生入门的一门必修课,既包括了原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全部内容,也浓缩了专业法律教育的全部内容(法制史除外),其中讲授法律知识和理论的内容较少,而且现在只有3个学分,各高校一般只安排了 40学时左右的课堂教学时间,实际上和以前相比,等于减少了 1个学分,法律基础的实际课时数量较以前有所减少,这就意味着按照新的教学要求,法律基础的授课内容被大大削弱了。改革后,课时的削减使得法律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更感时间紧迫,虽然新方案强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但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以法律知识和理论的掌握为基础的,离开了法律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法律意识的培养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大多数教师认为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
  1.2教育主体法学素养存在一定欠缺
  在“98”方案中,作为大学生公共必修课,《法律基础》大多是由有法学教育背景的老师承担,教师普遍有着良好的法学素养。“05”方案实行后,《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任课教师多由原“两课”教师担任,因此,原来讲授思想道德修养的任课教师不得不同时也要承担法律基础内容的教学,由于自身缺乏法律教育的背景,存在着“边学边教”、甚至“未学法却教法”的现象。有的教师对自己多年讲授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内容多占学时,对自己不熟悉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少讲甚至不讲,这对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显然不利。有的高校是兼职教师担任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他们或者自学或者经过短暂的法律培训,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教学水平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在认识水平上,他们对法律精神领会不够,不能理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和目标,仅仅把它当作一门考试科目给予了相应的重视。在教学手段上,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使法律教育流于形式,学生没有什么积极性可言;没有掌握必要的法律技术,更没有法律实践的经验可言。在业务研究上,他们从事基础课程教学时间较短,其他工作事务偏多,没有充分时间钻研,使教学质量大打折扣。以上这些因素使得这支队伍与法律教育要求存有一定距离,影响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1.3教育途径单一化、课堂化趋势严重
  从我国当前高校的实际情况看,对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而言,课堂内教育包括以下可能的途径:“基础”课上的教育;法律类通识课或公共选修课教育;法学双(专业)学位教育等。课堂外教育的途径可包括:家庭教育;校园内的课外教育(如法律讲座,法律社团活动,以校园广播、校报、教学走廊等为载体的法律知识介绍等);社会“大课堂”的教育(包括国家立法的进步、司法改革、新闻媒体的报道和宣传等)。但是,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真实情况看,在课堂内教育“板块”,“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日益成为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平台,教育途径单一化。一方面,受学校政策导向和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综合影响,教师开设法律类公选课的热情大大受挫,而学校明文确定某门法律课程为本校本科生必修通识课的情形则更是“凤毛麟角”。另一方面,高校开设的法学双(专业)学位教育一般都要求选修同学另行缴纳学费,这大大限制了教育受众的范围;同时,基于各校对双(专业)学位学费收入的“弹性掌握”,学校及承办学院一般都想办法“吸引”学生报名,对教学及考核的相关要求自然降低,其法律素质教育实效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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