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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感悟五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6 03:03:02     阅读:

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 感悟五篇 【篇一】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23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获悉,为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回避规定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网) 网民们对此众说纷纭。网民说:“有了明确规定我们就能更好的做到有法可依,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舆论对此展开热议。舆论说:“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专家对此提出希望建议。舆论说:“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工作时,对于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履职活动,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篇二】 为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工作时,对于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履职活动,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回避规定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但是又没有绝对主义一刀切,实行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办法,在约束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同时,有保证了具体实情不受限,既清明了工作环境,又顺利了具体工作的进行。

回避规定问题做出了另行规定:
回避规定授权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针对因地域、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等因素,需要灵活执行岗位回避政策的,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原则上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定,对于成立专项工作组织以及邀请外单位人员的,由成立工作组织的单位、邀请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来设定权限。

这一规定,有利于党政清廉,班子和谐,更好的促进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具体工作的推进开展,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相关的利益关系在党和国家各层级单位盘根错节,避免产生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和围绕在党的周围,为社会主义祖国贡献力量不断奋斗。

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有其社会主义性质独特的优势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影响以及良好的民众舆论,体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先进性。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我认为该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起到积极作用,也有着必然的“正面”环境与“反面”案例的迫切现实需要。

“正面”环境促使规定出台。正所谓“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个“大环境”下,各地进一步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按章办事,选人用人工作成效显著,怎么选出好干部,用上真人才,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特别是在事业单位改革这个小“背景”下,着重加强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破除特权思想,“老好人”思想、“潜规则”思想,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遏制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能够助推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人才发展,让人值得期待。

“反面”案例需要规定出台。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既是干部工作的标准和导向,又是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晴雨表。近年来,个别地方“近亲繁殖”“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绕道进人”等涉及领导干部违规提拔任用子女亲属的问题频发,这就是典型的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以权谋私行为,这些群众深恶痛绝,反应强烈的“反面”案例,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程序、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需要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来管理这些问题,符合现实需要。

【篇四】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是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要全面铺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要精心组织,通过网络学习、以会代训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和宣传,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要准确把握政策,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力求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理解透彻。通过学习宣传,引导公务员了解和把握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回避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继续规范事业干部任用制度,特别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方面,要严格根据规定,确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得到更好的贯彻。要对有需要回避情形不报告或有意隐瞒的,对当事人、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篇五】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这是更加突出事业单位服务性、公益性和知识密集性功能特征的迫切需要,也是事业单位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的必然选择。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必须强化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必须创造一个最有利于培育人才的环境,搭建一个最有利于人才展现聪明才智的平台。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只有39条这一条对回避情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本次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让真正的人才能够静下心来搞学术研究、能够心平气和地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和能力。

公平公正对于激发人才的潜力至关重要。本次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工作时,对于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履职活动,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这就从源头规避了弄虚作假、任人唯亲、拉关系走后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为人才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进步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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