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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12 12:14:54     阅读: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区司法局 2018年9月26日 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找准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有力促进了基层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乡村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 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农村依法治理成效明显,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村法治保障水显著改善,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基本形成。

(一)法治宣传特色明显。充分把握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增强乡村普法工作实效,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一是活跃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改变过去老办法和“灌输”、“填鸭”方式,将普法宣传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相结合,通过以案说法、图文析法、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群众性语言,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广大农民法律意识。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避开农忙季节,既充分利用农民赶集等时机摆摊设点宣传,也采取走村串户、流动宣传的形式送法上门。二是从农民切身利益和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出发。把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编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印制成普法挂历、挂图等,让农民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在内容上,除了宪法、民法等基础法律外,还根据需要增加了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以及“三农”政策等。三是坚持便民利民工作原则。

(二)民主法治创建扎实推进。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高标准落实创建要求,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验收。一是扎实开展乡村法治建设。联合相关部门指导村居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进行专项梳理,确保达到规范标准。发挥法治学校功能,指导村居两委会成员定期集中学法。村居法律顾问每月为留守老人、未成年人上1次法治课,并解答农民法律问题。依托“六合普法”、“法润民生”微信群,每日推送法律解析、以案释法等。二是大力营遵法守法氛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规划等,与相关街镇协调,因地制宜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或进行提档升级。先后在马鞍黄岗村、程桥长青社区、冶山四合墩社区建成3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点。三是法治创建成效显现。充分融合法治要素与民俗文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坚持每月印发一期法治农民画挂图发放到全区所有村居,做到法治宣传栏每月有更新。目前,在全区104个村(社区)中,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有57个,创建率达54.81%。建成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3个、市级示范点9个。

(三)人民调解网络基本建立。树立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一是加强源头预防。指导村居调解组织每周开展排查,发现纠纷苗头及时主动介入调解,遇有重大纠纷或纠纷苗头,做到及时稳控并上报。今年以来,全区村居调委会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252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二是做到关口前移。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纠纷调解窗口,做到及时受理,妥善处置,防止纠纷激化。对不适合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咨询律师或通过法律援等助等法治渠道妥善处置。三是强化力量保障。抓住调解员选聘、培训等环节,提升基层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此外,引导村居干部、法律顾问等参与人民调解,增强工作合力。

(四)村级法律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围绕群众需求,积极整合系统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一是服务网络覆盖乡村。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功能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于一体,能够及时满足乡村群众法律需求。二是服务资源有效下沉。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居签订了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两年来,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800余人次,开展法治讲座81场,为村居起草、审查合同162份。三是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首问负责、服务评价、定期考核等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流程、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们在乡村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农民法律意识还不强,有些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使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农村法律资源供给还不够充足,专业法律服务力量还比较缺乏。基层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和法治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乡村干部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做好司法行政事业的不竭动力。

三、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委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的深刻内涵,围绕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开展调研,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推动我区乡村法治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机制。把民主法治创建作为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从组织领导、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细化和量化创建指标。一是坚持和谐稳定主线。把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处置等各项工作机制,真正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线。二是狠抓乡村干部学法。着力提升村居“两委”干部法治素养,以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推进民主制度落实。推进“四民主两公开”和基层民主监督等制度的落实,促进村级重大事项做到充分民主、依法决策。

(二)建立农村普法宣传机制。针对乡村普法工作特点,一是开展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运用真实具体的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使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二是推进法治实践。在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站的衔接指导作用,以持续推进“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三大行动为载体,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立法治家规家训、传良好家风家教、评诚信道德家庭”等活动。三是打造法治队伍。围绕乡村普法特点,抓好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的遴选、培育和管理工作,完善考评机制,打造一支高水平乡村普法队伍。

(三)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围绕区、街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树立超前预防、主动调解、联动调解理念,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一是拓展调解组织覆盖面。按照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作用发挥的总体要求,加强乡村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调委会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升乡村调解组织整体建设水平。加强乡村调解员教育培训,促进业务水平提升。二是增强纠纷化解主动性。全面落实纠纷调解网格化管理,利用村居现有网络实现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区域纠纷排查网络全覆盖,推行矛盾纠纷排查“格长制”,明确集排查、核实、报送为一体的工作责任,组织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下沉到网格,对各种矛盾纠纷隐患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三是提高纠纷预防的前瞻性。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处置等各项工作机制,做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工作。加强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前的重点排查和超前排查,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报、不漏调,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推动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充分发挥远程视频调解优势,为基层调解组织提供律师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专业力量支持,弥补基层专业力量不足的短板。

(四)建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围绕“服务质量”这一核心,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一是强化服务队伍。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需求导向,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乡村,多渠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手段。发挥好“六合普法”、“法润民生”微信群作用,实行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力量集中供给,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零距离”。三是加强服务监管。以考核的刚性要求倒逼乡村法律服务质量提升。

(五)建立村居干部法治能力提升机制。着力增强乡村干部法治素养,促进乡村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一是强化法律学习。以多种形式,组织乡村“两委”干部通过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法律,逐步增强法治素养。二是提升学习实效。围绕乡村法律法规及政策中的常见问题和误区,开展以案释法,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推送乡村“两委”干部,增强乡村“两委”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三是提供专业保障。充分调动乡村法律顾问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村级事务决策中,当好参谋助手、把好法律关,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乡村干部法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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