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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9 12:12:02     阅读:

安全生产制度 目录 总 则 1 第一章 安全组织机构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2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3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六章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 15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16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7 第十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8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19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27 第十三章 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值班制度) 27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31 第十五章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31 第十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3 第十七章 民爆物品运输安全规定 33 第十八章 民爆物品购销安全规定 34 第十九章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4 第二十章 爆破器材发放、使用制度 35 第二十一章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36 第二十二章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37 第二十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8 第二十四章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40 第二十五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的法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承接的项目工程等施工以及库房管理、运输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等,均适合本规定。

第一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二级管理、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质量安全生产部(以下简称质安部)负责处理,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司属各项目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上的职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担任或质量安全部长,副组长由现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现场作业人员。

第四条 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技术方案、安全方案负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的安全领导小组及技术员、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七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齐抓共管体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安全目标: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无重伤、死亡事故;
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二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督责任;
质量安全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公司领导层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 1、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5、制定并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支部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在安全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

3、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5、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对造成事故的党员干部按其责任大小从严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责任,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本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策划。

4、组织制定本公司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

5、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领导组织本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定期组织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动态与特点,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交流会,抓好正反典型案例分析,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9、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四、公司技术负责人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技术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3、组织审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编制审查企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确定指导性安全技术方案。

5、负责审查本公司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重大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条 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一、工程管理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的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相关方(项目合作方)资质审查,并组织与项目合作方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3、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并对方案中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5、在科研攻关、重大方案的审批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参与研究制定重大方案、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提高安全工作的技术含量。

6、参与安全操作方面的安全检查,协助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当出现技术的变更时,负责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9、发现违反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时,有权加以纠正和制止,对情节严重、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调查举报。

10、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质量安全部 1、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编写事故报告。

三、物资设备管理部 1、编制公司机械、设备、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并监督实施。

2、负责物资、机电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安全教育。

3、协助爆炸、化学等物品的采购、储运、使用等业务监督管理。

4、负责所有投入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安全性能的评价并把关。

5、负责相关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安全资质审查,并建立相关方名录;
负责告知供应方有关安全、环保等注意事项。

四、财务部 1、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按规定提取,并监督专款专用。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

3、协助办理职工工伤保险业务,及时兑现安全奖惩资金。

4、负责生产经营资金的内部结算、调剂和监督工作,确保内部资金安全。

五、综合部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相关资质、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做好对新调入、转业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审查作业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负责办理职工工伤保险业务。

5、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开展安全活动和各种安全生产竞赛,做好宣传激励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好人好事。

8、负责公司消防、保卫工作。

9、负责公司食堂的检查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六、市场开发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的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3、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行业情况、政府的相关政策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协助监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责任 一、 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并指导其工作,不干扰或阻挠其行使职权。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治,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4、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员工及分承包商人员伤亡事故,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发生事故时,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7、认真贯彻“五同时”,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二、 项目技术负责人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交底。

2、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5、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6、本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7、对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8、发生事故时,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 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技术员 1、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2、在设计工作中保证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有效文件。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4、检查指导施工时,同时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规定、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施工设备工具状况不良或使用不当要及时制止并向施工负责人反映,落实整改。

5、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从技术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参加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

6、负责制定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7、会同安监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8、认真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参与施工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爆破保管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火工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和明火入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酗酒。

3、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要做到火工物品出仓“六相符”(购进、储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与账目相符)。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做好月报工作。

4、专库专用,严禁性质抵触的火工物品混在一起,领药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5、对违章和不按规定手续进库领用火工物品的人员,有权拒绝入库和发货,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火工器材。

7、发现火工物品短少、丢失、被盗,要认真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8、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五、爆破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火工物品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火工物品性能;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火工物品实施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不听从劝阻违章操作的人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3、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火工用品量,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4、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药等实施安全监督。

5、爆破前应规定危险区域,布置岗哨加强警戒,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爆破结束后发出爆破解除信号。

6、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火工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与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时,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8、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六、爆破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火工物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火工物品性能。

2、作业时必须随带《爆破员作业证》,以备检查。

3、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要求药量领取爆破器材,剩药和残药要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领取火工物品需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擅自销毁,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或送人。

4、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监督检查。

5、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警戒情况,待爆破指挥人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时,应与监炮员认真数清爆破炮眼响数,爆破后,应共同检查爆破结果,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6、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火工物品管理规定的人与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时,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

七、 仓库班安全生产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是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

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个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民爆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9、按规定要求,组织仓库管理人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八、仓库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民爆物品仓库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3、监督做好进出库区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个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民爆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带头并检查督促仓库员工严守岗位,尽职尽责,按规操作,杜绝违章行为发生,确保仓库人、财、物安全和库容库貌整洁美观,及时了解发现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仓库异情、险情。

九、押运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确保所押运的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线路及行车速度行驶。

5、监督装载的民爆物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混装。

6、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7、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收货凭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十、 警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坚守岗位,严守仓库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情,并立刻报告单位主要领导。

3、严把进库关,谢绝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库区,劝绝进库人员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入库,并认真做好进入库区车辆、人员登记工作。

4、及时接听电话,按时开关库区路灯。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库区清洁。

十一、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

4、装卸作业人员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进入现场。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暴风、雷电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民爆物品装卸作业。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应及时报告且不准发货。

9、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十二、班组长 1、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2、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 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 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 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5、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 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釆取措 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区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7、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

十三、生产工人 1、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3、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主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 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经营、储运、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公司的技术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4、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查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规程,国家法规、规章和标准;

(2)民爆物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环境及危险因素;

(6)本单位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的有关内容;

(7)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消除,设备故障的识别与排除;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每年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再教育,做到安全警钟常鸣。

7、其他从业人员在本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8、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9、安全教育培训应作好相应登记,考试卷等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附: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实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爆破工程现场和民爆仓库是公司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安全员、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爆破施工现场和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企业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爆破施工现场或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主要检查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储贮仓库检查主要检查:出入库情况,仓库堆放情况,消防器材、防雷避雷、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安全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爆破作业后是否存在危石危坡、盲炮、拒爆处理等情况进行仔细检查。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仓库卫生,温湿度表等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期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附:安全检查表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

第二条 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
安全目标是否确定;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
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三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安全检查、自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的形式为重点查、抽查、互查、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为工程所列的危险源、要害部位、民爆用品库等。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四条 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严格执行对各种民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六条 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监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整改的内容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项目部安监部,安监部应进行跟踪验证。

第七条 建立工地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通报本季度检查情况;
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抽查、验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方案、危险源,要实行审批制度。

第八条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项目部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时限,及时、准确上报;
隐瞒不报、拖延、谎报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依法对主要领导人、相关责任人报人力资源部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以及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发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 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③ 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④ 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经贸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①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进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处理完毕后,企业应填写“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档案”报国家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档案格式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1、为了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制度考核,增加经济效益。

2、本公司执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3、公司设立每月安全奖金,由公司安全部门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
对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根据考核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在库内区域内吸烟、生火等严重违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故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次重复违规的,扣发年终奖金50%和年终奖50%;
第三次重复违规的,给予辞退。

5、施工中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违规违章的,每次扣罚50元。

6、为了制度的严肃性,望全体员工互相监督。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各部门负责人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子的鞋了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用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工 种 夏服(套) 冬服(套) 胶鞋(双) 备注 保管员 施工组 警卫组 驾驶组 押运组 搬运组 机关组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监部报告。公司安监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七、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公司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八、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九、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使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1.5%,并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四条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包括:
1、施工现场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滑坡设备,专门用于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的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

2、民爆用品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施工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各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落到实处。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应由工程部和专职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有项目部负责人、安监部签字确认,方能支取使用。

第十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并注明产品名称、型号、使用部位及使用时间。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该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安监部有权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单位,公司安监部将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司安监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使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防范知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形象和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台帐 公司应建立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台帐,并设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管理,负责对现场一线资料的搜集、记录、归档和整理,收集项目部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各项安全台帐等资料,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协调其他部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是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始记录,是指导安全生产作业的纲领性文件,要真实详细地反映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质量水平。

第四条 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的分类 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分为10大类,57小类。

每个大类均以“安”(即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字为头,后面分别是他们的代号。

10个大类的名称分别是“安1组织保证体系”;
“ 安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安3隐患排查治理”;
“ 安4职工劳动保护、教育”;
“安5安全费用管理”;
“ 安6特种设备管理”;
“安7专项方案、预案”;

“安9环境保护”;
“安10事故管理”。

57个小类内容是:
安1 组织保证体系 安1-1 企业资质证书 安1-2 企业营业执照 安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1-4 安全生产计划、目标 安1-5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 安1-6 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网络图 安1-7 各类人员资料 安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2-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安2-3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2-4 安全操作规程 安2-5 相关安全文件收文、发文管理 安2-6 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月报 安2-7 上级要求的其他总结、报告 安2-8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目录 安3 隐患排查治理 安3-1 危险源点辨识 安3-2 危险源点监控措施 安3-3 危险源告知记录 安3-4 重大危险源点监控记录 安3-5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安3-6 机械设备维修、检查记录 安3-7 整改、反馈记录 安3-8 火工材料管理台帐 安3-9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 安3-10 检查验收记录 安4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 安4-1 施工班组人员花名册 安4-2 从事职业危害人员定期健康检查记录 安4-3 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记录 安4-4 劳动保护用品验收记录 安4-5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 安4-6 安全培训教育 安4-6-1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安4-6-2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4-6-3 安全教育记录 安4-6-4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安4-8 安全会议记录 安5 安全费用管理 安5-1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安5-2 安全费用使用台帐 安5-3 安全奖罚台帐 安6 特种设备管理 安6-1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安6-2 租赁合同 安6-3 检查记录 安7 专项方案、预案 安7-1 临时用电方案 安7-2 防汛防台预案 安7-3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 安7-4 应急演练记录 安9 环境保护 安9-1 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 安9-2 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安10 事故管理 安10-1 事故报告 安10-2 事故处理 安10-3 事故季报、年报 第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工地安全管理台帐)填写的基本要求 “安全内业资料”与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两个组成部分。“安全内业资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起着决策指导作用,记录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施工现场的现状,也反映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并为下一步决策提供了信息。因此,“安全内业资料”的填写与制作,必须遵循“如实记录工作、真实反映现状”的原则,使现场与内业管理真正统一起来,从而全面、全员、全过程地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 编写“安全管理资料”的基本要求是:
1. “资料”中的空格一般都必须填写,对一时无法填写的(如暂时不掌握的)可以暂时空缺,待了解后,及时补充填写清楚。

2. “资料”应做到由专人填制、专人保管,书写字迹应端正、不潦草,不乱涂乱改、不缺页污损。

3. “资料”宜采用活页形式,是为了便于编制工作的需要,装订时可以分类进行。对于常用的表式(如安全检查记录表、各类验收单等),可以另外使用单行本或复印表。

4. “资料”的分类,是按10个大类(第一层次),57个小类(第二层次),再往下可分为第三、第四层次,编号可以写作:安2-5-1(代表第三层次)、安2-5-2-1(代表第四层次),依次类推。

5. “资料”中图表样式,按各类图表的不同用途,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固定式。是按统一要求格式印制的表式,要求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栏目。

(2) 半固定式。即可变更部分内容的表式,这类表式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固定部分是工作要求,非固定部分是工作落实对象(组织机构、人员等)。非固定部分的栏目可以变更,即按每个工地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内容。

(3) 非固定式。表式由各单位自行设计制作,所以,在“管理资料”中没有给出样张。总之,对这类表式的要求,必须根据现场实际(组织、管理、人员等的组合),结合表式的主题要求进行编制,使表式反映出相关工作内容。

6. 管理资料填制人员一般应在全面学习并理解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7. 参考有关书籍及其他单位制作的管理资料时,切忌照搬照抄,而要根据本工地的实际进行编制。

8. 对现场的检查、验收的记录,必须尽量按照“先定量、后定性”的原则进行,即现场的实际情况有具体数据,必须填写实际数据;
无法写清数据的,才可以用文字说明。

9. 各单位在编制“安全内业资料”时,还应根据行业及地方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增加相关要求并记录到“资料”中,使安全管理要求更趋完善、更符合安保体系的要求。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工地安全管理台帐)编制说明 下面对“安全内业资料”的编写制作要点作一些说明。

安1 组织保证体系 安1-4 安全生产计划、目标 编制说明 安全生产计划可以以年度为计划时限,施工工期不超过两年的也可以工期为限。安全生产目标标的内容具体要求是重伤、死亡事故为零,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5‰以下(若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要求,应按合同要求制定)。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项目部和个人。

安1-5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 编制说明 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并由相关文件体现。

安1-6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网络图 编制说明 本机构图由各项目部根据本工程安全管理组织的实际进行编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是机构图的第一层次,项目领导班子(副经理等)是第二层次,各施工队、部门是第三层次。机构图中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安全管理网络图应详细各个工区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

安1-7 三类人员资料、兼职安全员资料 编制说明 各项目部应收集各类人员的个人资料(花名册、安全考核证书、学历、职称、身份证) 安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说明 项目部应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装订成册。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检查责任制的建立、执行及考核情况,每个责任人都应当知道并讲出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为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自己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安2-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编制说明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指的是由项目部、上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部门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相应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三)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

(五)职业卫生的预防措施;

(六)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九)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十)安全生产奖励;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各项管理制度首先要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其次也要适应当地、当时的施工生产实际。

安2-3 安全生产责任书 编制说明 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落实到现场每个人员,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应注明班组的类别。

安2-6 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安2-7上级要求的其他总结、报告 编制说明 各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及时上报,其他文件有要求的应根据要求按时上报公司质安办,并整理存档。

安3 隐患排查治理 安3-1 危险源点辨识,安3-2重大危险源点防范措施,安3-3危险源告知记录,安3-4重大危险源点监控记录 编制说明 项目部应对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有监控记录,危险源告知记录可以结合安全教育、“一法三卡”一同进行。

安3-5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编制说明 1. 安全检查类型。从时间上可分为定期(年、月、旬等)与不定期(突击、节假日、季节性等)检查;
从范围上又可分为全面与专项(如防火、用电)检查。

2. 安3-5的检查记录范围包括:项目组织的自查,行业管理部门、上级部门、地区等进行的检查。

3.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每日到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于上级检查签发的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应根据整改内容的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并编写反馈报告,专职安全员应将反馈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日记录簿。

安3-6 机械设备维修、检查记录, 编制说明 项目部应定期做好机械设备维修、检查记录 安3-8 整改、反馈记录 编制说明 项目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应每月与《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月报》一同上报公司质安办一份。

安3-9 民爆物品材料管理台帐 编制说明 主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填写并整理归档。

安3-10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 编制说明 项目部要每季度按时填写,表内的数据未每年1月至填写日期的累计数据,报表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上报公司质安办。

安3-11 检查验收记录 编制说明 1.按照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设计数据填写,除此以外,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2. 检点记录是指被检查对象的实查情况,应记录清楚所查项目是全数检查、还是随机抽查?抽查比例?抽查了几个点?抽查了哪些部位等并将实查数据记录清楚。

3. 各类验收单中有未尽事宜的,可参阅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保证计划要求,也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安4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 编制说明 1.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登记造册,人员花名册内容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进出场记录、所属班组、工种、受教育情况。

2、项目部应定期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并记录。每个工人应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有相关记录。

3、安全用品验收记录中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劳动保护标志。

4、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围绕本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标准、新条例来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列出培训对象,明确学习内容,对考核成绩要进行记录。

5、项目部应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每个职工,受教育人员必须签字。同时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项目部要有考核记录。

安5 安全费用管理 编制说明 安全费用计划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安全资金投入包括: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

安7-4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 编制说明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某一种类的风险,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具体编制要求请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安8 事故管理 编制说明 无论当季度本项目是否发生伤亡事故,一律填写事故季报表(一式两份),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上报公司质安办。

为便于资料管理,公司统一部分资料表格格式,原来已统一的格式未做修改的仍以原来的填写,今后公司将逐渐尽量统一填写格式。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常用适用安全法律法规目录 附2:相关资料表格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个月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的重大突发性事故;
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
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记要下发各部门。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第十三章 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值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机关和工程项目现场领导带班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带班领导包括机关带班领导和施工现场带班领导,还包括安全总监。

二、带班生产 第四条 机关领导带班是指“两会”期间、节假日、台风和汛期等应急情况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司安全生产活动。

施工现场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 机关领导带班时,公司领导应在公司总部,如临时有紧急事务需离开,应向值班人员交代相关注意事项和联系方式,且不得离开市区。

第六条 项目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爆破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附件一),并严格实施。

第九条 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领导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相关单位报备。

项目施工期间,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如附表二),公示每日带班生产的领导、职务、联系方式、带班作业项目、照片等。

第十条 项目部领导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一)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领导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二)现场检查:对当日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基本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以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

第十一条 总部领导带班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值班人员的是否到岗。

(二)负责对上级文件的传达,并监督司属各单位贯彻落实。

(三)检查总部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四)督促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进行班前教育。

(二)   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人员到岗情况。

2、机械设备运行情况。

3、作业环境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排查本合同段事故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报告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

(五)规范填写《带班工作记录表》(附件三)。带班项目领导要准确记录到岗、离岗时间,委托交接的相关人员,班前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问题与隐患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指令,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带班工作记录表》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安监部门应将《带班工作记录表》每月及时归档。

附件一:
月份带班生产计划表 单位:                  年    月 日期 带班领导 职务 带班工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总计 ××× 项目经理 本月共计×班 ××× 项目副经理 本月共计×班 ××× 项目总工 本月共计×班 ××× 项目副总工 本月共计×班 ××× 安全总监 本月共计×班 项目经理:
编制: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在施工爆破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质量安全办公室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四、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及时反馈到责任部门处理。

五、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第十五章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并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2名警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交接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必须面对面办理交接班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 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对《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出库传 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核对、查验、登记,做好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 收存民爆物品应坚持“四不入”原则:A没有公安机关签发 《爆炸物品购买证可证》、《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的不入库;
B 品名、数量不符的不入库;
C 物品混存或过期变质失效的不入库;
D 库存超量不入库。

③ 发放民爆物品坚持“四不发”原则:A 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 《爆炸物品购买证》的不发;
B 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的不发;
C 品名、数量与单据不符的不发;
D 过期失效变质的不发。

④ 出入库登记应包括出入库日期、时间、送提货车号、品名、 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字。

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制度规定,严禁超员超量,严格执行同库存放的规定,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8、库内民爆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爆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 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 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米, 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米。

③ 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8米,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10、民爆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阴塞(十二无)。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当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

1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如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第十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行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通讯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保持填色杂草和无易燃物,仓库周围8米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三定、四不”(会保管、会使用;
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
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消防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把火源带入禁火区内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七章 民爆物品运输安全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进行非法运输。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提出申请运输的品种、数量,时间期限、起始地点,运输线路等,办理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3、运输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配备具有良好防盗、防火、防静电性能的专用危险品运输车。

4、汽车驾驶员应具有三年以上和五万公里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处理措施,方可上岗。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有熟悉爆炸物品性能、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

6、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7、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物品运输证》随车携带。

8、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9、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
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10、动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11、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缓冲、限位措施。

1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出车或收车后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3、出现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4、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验收无误后应当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民爆物品到达情况;
并在三日内将《爆炸物品运输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十八章 民爆物品购销安全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购买和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业务人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按其中批准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有效期限时间进行购买。

3、在购买手续办理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应将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和销售爆破器材时,要严格按公安部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办理书面和电子凭证,认真核对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按照《爆炸物品购买证》上填写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日期进行交易。并在成交后及时做好流向报备,同时将有关的纸质凭证材料保存二年备查。

5、购买、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交易。

6、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主,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标识管理和信息录入,发现《爆炸物品购买证》的格式、书写方式、印章不符合规定或涂改时,有权拒绝购买和销售。

7、业务人员应掌握辖区市场供需情况,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帐目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与仓库、财务核对相符。随时向单位领导提供购买与销售及使用情况。

第十九章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

2、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爆物品的基本性能。

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

4、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5、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6、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9、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炸物品。

第二十章 爆破器材发放、使用制度 一、 爆破器材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 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 到账物相符;

3、变质、过期和性能不祥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发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发放制度,履行职责,对无 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用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5、如实记载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发放人的姓名,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二、爆破器材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使用必须由责任心强的爆破技术人员负责领取,领取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失或转借他人。

2、如实记载领取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的姓名。

3、爆破器材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4、使用爆破器材,要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过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退库。

四 民爆物品报废及销毁管理制度 1、变质、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保管员必须对物品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批准,按报废处理。报废的民爆物品应做好帐物的平衡。

2、报废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组织销毁。销毁前应提出销毁方案,明确销毁方式、方法和要求,报安全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
并报省经贸委机电行管办、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销毁的民爆物品要做好销帐的登记。

3、组织销毁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好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由具有爆破技术资质的技术人员,严格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销毁,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签字清单要归案备查。

4、由于场地、技术等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时,可委托厂家销毁。委托销毁民爆产品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爆炸物品运输证》运往生产厂家销毁。生产厂家应出具销毁凭证,企业据以销帐和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章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磨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了防止外来作业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用火、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控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品,动火动焊作业应备好消防用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9、对仓库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附件: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第二十二章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性、适用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圆满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机构及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生产副总:     成员:项目经理、安全员     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综合部,办公室主任:公司安全专工成员:各项目安全员   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领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定期自评工作;组织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自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制度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编写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按要求进行本单位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对自查评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整改,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四、程序   1、自评工作  1)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职业健康安全、防火、治安保E、交通安全方面的自评情况由综合部组织核实并督促整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方面的自评情况由生技部核实并监督整改。

2、绩效评定的实施 1)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召开绩效评定会议。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及整改情况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4)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将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a系统运行效果。

b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c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d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e绩效监控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f与相关方的关系。

6) 各单位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7) 会议做好记录、备案。

3、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职责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2)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发至各部门,各部门立即进行整改,或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4、绩效评定结果考核。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及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按评定结果,对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纳入到年终绩效考评中。

5、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广大职工安全责任感,促进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全司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财务预算和对各单位的罚款,不另提取工程项目管理费。罚款不足以支付奖励金额的,由公司财务支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司属在施工工程项目。考核工作由安监部实施。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实行两项考核,综合评定制度。安监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一、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下达。

第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的完成。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5日前,各分公司和各部室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出对各分公司和各部室目标考核书面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考核采取综合评分制,综合标准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80—90分(不含90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70—80分(不含80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

(二)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公司审定。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为:
一、奖励类型 1、半年度安全生产奖 分为上、下半年安全生产奖(考核周期分为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周期)。

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 指对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条件要求 (一)安全生产奖条件 1、上、下半年度安全生产奖要求在考核周期内未发生国家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未被业主通报且未造成公司社会信誉和经济利益损失。

2、考核期内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满3个月。

3、经公司认定属于考核范围。

(二)安全生产先进奖 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条件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安全意识强,所在项目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2、健全本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工作成绩显著;

3、安全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得到广泛认可;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表现突出。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条件要求 (一)半年度安全生产奖 (二)安全生产先进奖 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各项目部推荐1-3个,报公司批准,具体人数根据工程规模和检查排名确定,每人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章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进入公司、项目部内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司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参观人员、检查、指导工作人员等。

“参观人员”是指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参观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是指事先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第五条 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时,按政府有关法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生产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当服从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一、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参观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主动佩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八条 各项目部应提前制订参观路线。

第九条 参观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及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

第十一条 参观人员进入工区施工生产区域前,工区长负责接待工作,并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制度,并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参观人员一般不进入爆破现场和民爆用品库。如确需进入参观时,必须事先得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日常施工生产时,值班人员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接待人员立即退出场地。

第十三条 接待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

五、 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应当遵守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或操作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并服从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指挥。

六、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八条 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应向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发生设备异常或损坏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扑救和保护好人员和设备。

第三十九条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公司、项目部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者,公司有权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者,必须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公司有权对负有事故责任和违规的外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工作清除出场。

第二十一条 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治及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二十二条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公司和有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对策。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由项目部立即向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

七、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办公室部负责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经营,管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报告,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

4、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如下:
(1)防雷设施:
①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

②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③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④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米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

⑤防雷设施每年检测1-2次,并保存检测报告。

(2)防静电设施:
① 雷管、黑火药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

② 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③ 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

(3)消防器材与设施:
① 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

② 泡沫灭火器超过一年,干粉灭火器超过二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

③ 消防水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二分钟,检查油箱确保满位。

④ 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

(4)库房:
① 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

② 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

③ 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

(5)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

(6)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清晰。

(7)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火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

第二十五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公司情况分析 1、情况分析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危特性,一旦发生灾害可能导致整体爆炸,将产生重大的危害。不仅会使企业内部人员、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而且会波及到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预防灾害发生和把灾害发生的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及提高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综合处理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行业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及突发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性分析 本单位经营储存的民爆物品——炸药、雷管、导火线等均属国家规定的爆炸危险品。其危险性:工业雷管仓库属1.1级;
硝铵类工业炸药仓库属1.1级;
索类仓库属1.4级。这些民爆物品在遇到高温、明火、磨擦、撞击、爆轰等情况下,存在着火灾爆炸的危险。

3、救援设施及救援人员状况 (1)建立建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立足于防范重于救灾的战略方针。

(2)本单位现有消防设施:两个储存点都备有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高压泵,消防水桶等灭火器材。

(3)各仓库外围都设有防爆土墙,可起到延缓和保护作用。

(二)救援人员情况 1、仓库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安全员,可及时处理事故发生的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仓库与市公安局110报警系统电脑报警联网,并与当地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设有互动报警电话。公安人员可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3、仓库设有专线电话,可应急呼叫县、市医院紧急救援中心电话120#,县、市医院配有专用救护车辆随叫随到。

(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要害部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128—2000)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本单位民爆器材,其危险性较大,确定工业雷管类、工业炸药类和黑火药储存仓库列入重点要害产品部位。

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组织机构:
组 长:杨颖 副组长:徐根连 陈荣建 成员有:蔡子龙 彭志超 陈琼 郑堃 领导小组下设在值班室、信息组、紧急救援组、后勤组。

2、分工及职责 应急救援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相互支持的原则。在组织上实行A、B制,即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自动顶替;副组长不在时,其职责由主要责任人承担,或临时指定他人顶替,余类推。

(一)组长:
1.1、负责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1.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二)副组长:
2. 1、根据组长授权,发布命令和信息; 2.2、协助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2.3、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经组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三)值班室 3.1、负责接警; 3.2、根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向有关部门报警,联系有关救援力量,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3.3、负责救援过程中的工作协调。

(四)信息组:
收集信息,接待媒体,按规定发布信息。

(五)紧急救援组:
5.1、及时赶到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可能波及的人员。

5.2、负责组织灭火、抢险。

5.3、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出,保护现场。

(六)后勤组:
6.1、负责伤员救护运送。

6.2、负责把抢险救灾的物资及时运到现场。

6.3、协助社会救援队伍工作。

三、应急指挥救援原则 1、设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3、按照不同事故、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如雷管库、黑火药库着火应立即迅速撤离;
炸药库着火,在初起阶段的很短时间内可用大量水扑救,如不奏效,应果断下令迅速撤离。

4、防止二次事故。要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
防止建筑物、悬吊物垮塌坠落。

5、尽最大努力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识和记录,尤其对抢劫、盗窃、丢失事故的现场,要妥善保存重要物证和痕迹等,以便事故侦察和处理。

四、事故报告 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应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和省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五、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 在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各分队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指定一人负责火情观察和通报。当判断有可能发生爆炸时,现场总指挥应做出疏散撤离的决定,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所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现场疏散负责人要通知领导小组,现场人员已安全撤离。在此要特别指出,在现场总指挥未到达前,现场从业人员有权在完成制度规定的应急处置后,迅速撤离现场。

2、应急疏散的措施 在接到应急疏散命令后,要组织现场人员向安全的方向迅速撤离。为防止爆炸伤人,撤离路线要尽量避开防护土堤的泄爆口。

3、扑救危险品库区火灾措施 (1)如是因电路起火引起的火灾事故,要及时切断电源,以便使用消防水源进行扑救。

(2)对于初发火灾,当班人员要及时使用灭火器、其他消防工具或库区内的消防水源进行扑救,将火及时扑灭,在消除隐患后,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当火势蔓延迅速,火灾面积扩大时:
A、领导小组要迅速做出是否转移库内的危险品的决定,在转移过程中要听从指挥。

B、把距火灾现场较远的水带接到现场灭火,灭火时不要迎头接近火场,不要在火灾的下风口清理杂草及林木,打出隔离带(注意:不要从山的鞍部开设隔离带,要在山的背面开设隔离带)。

(4)如发现火势蔓延,现场人员无法及时扑灭时,总指挥要立即作出迅速撤离的决定。现场监测及医疗救护队要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5)如火灾可能引起仓库内的民爆物资起火爆炸时,现场指挥要立即命令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如出现人员伤亡,现场监测及医疗救护队要立即实施抢救,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伤员。

(6)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火灾后的现场,必须用水浸透后确认不会发生二次爆炸或事故,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方可进入。

4、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如遇爆炸事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方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首先确保人员的安全,其次是努力将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具体做法是:
4.1、疏散人员,所有人员撤出到爆炸中心以外的安全地点,同时向公司值班室或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启动预案。

4.2、爆炸后引起火灾事故的,迅速启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爆炸后未引起火灾,根据现场爆炸的残留物及现场有关情况制定抢险方案。

4.4、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发生爆炸后的现场,必须用水浸透后确认不会发生二次爆炸或其它事故,经总指挥批准后方可进入。

4.5、为防止因爆炸引起的电路起火,要切断爆炸中心附近的供电线路。

4.6、如发现人员伤亡,现场监测及医疗救护队实施抢救,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地方医院急诊室电话说明情况,请求救援。

公司值班电话:
区医院急诊室电话:
急救中心电话:
5、民爆器材运输过程中燃烧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5.1、 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 5.1.1、运输车车箱中的危险品坠落或倒塌而发生的爆炸事故;

5.1.2、运输过程中由于危险品包装物之间的摩擦或撞击和环境温度高而发生燃烧、爆炸;

5.1.3、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的原因(如油箱着火)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5.1.4、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燃烧或爆炸。

5.2、上报程序 5.2.1运输司机或押运员一旦发现火情,应迅速利用携带的灭火器材扑火,并尽最大可能将车辆开到远离人群、闹市和重要设施的地方。在确认无法实施救火的情况下,当事人员可以弃车撤离。

5.2.2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 5.2.3向本公司值班室或领导人报警 5.3处置程序 公司值班室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商量对策,作出如何救援决定。

第五部分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 5.3.1、应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以掌握和熟知预案及相关知识。

5.3.2、领导小组每年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即时做出有效的应急响应。

5.3.3、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发现的不足、公司组织机构变动、重大危险源的更新辨识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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