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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安全管理工作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3 06:12:48     阅读:


  摘 要:存在诸多“先天不足”的高职高专院校因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校园内外环境趋于复杂影响下,在校园安保工作上承受着巨大压力。本文通过剖析高职院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提出运用法律内生式约束作用以及维权、程序、责任等方面的法治思维,推动“法治安保”理念,促进校园安保工作法制化建设。
  关键词:高职院校;安全管理;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2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事业发展一日千里,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在校大学生人数迅猛增加,随即在校园内安全事件和学生违法犯罪事件数量双双出现不断攀升态势。虽然各教育部门和各高职院校施行了不少校园安保举措,但多数无法达到治本之效。高职院校作为国家工业化发展需要的特殊产物,其发展过程及管理方式大多受缚于工科的经济基础式思维,许多院校常提“依法治校”,但具体管理中却未能在全面理解“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式管理思维,导致日常校园安保工作开展事倍功半。
  一、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思维方式的现状剖析
  (一)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思维和方式传统化、机械化、表面化。现在的高职院校主要是受益于国家政策导向,逐步从原有的中专或中职院校发展而来,因此往往存在学校级别层次提升,管理方式却原地踏步的问题。面对高职教育不断社会化,校园安保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压力,诸多高职院校在日常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依然延用中专院校特有的半开放半封闭管理模式,仅靠严管、重罚等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学生群体往往会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做出不服从管理、无视安全隐患,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二)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缺乏“讲依据,重证据”思维。学校为保障校园安全乱规定、乱处罚的现象比比皆是,从“某传媒大学为保障校内女学生安全规定校内天桥23时后禁止男士通行”、“河北某校规定学生夜间不准上厕所否则处罚”等令人啼笑皆非的规定和处罚,背后却折射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法律意识的淡薄。此类不讲依据,不理证据的安全管理行政行为虽出发点是好的,但已违反了“行政行为非法律授权不可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最终不但无法达到预期的安全管理效果,且会激化更多矛盾,诱发校园安全秩序紊乱。
  (三)高职院校校园安全管理缺乏“程序正义”思维。在高职院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片面强调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主要表现在:1、治安、消防、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规章制定过程中,多数院校未能完全参照法律法规等的制定程序进行,缺少“征求制度相对人意见”、“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合法公示”等重要环节,也未能在制度中为该规章制度的实施设置相应的监督程序,往往仅以“某某学校领导亲自挂帅督办”等字眼取而代之,导致制度本身不符合学校实际、在突发校园安全事件时无法适用、条文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制度性缺陷无法被发现或矫正等“恶法”的后果;2、在面对危害校园安全秩序事件时,往往一罚了之,缺少调查过程、充分告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给予充分申诉权利等重要程序性环节,或者调查过程野蛮粗暴,随意搜身、搜查个人物品等,导致处罚标准不一、处罚对象不服,甚至引致被处罚对象情绪问题积聚,给校园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二、在高职院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融入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
  (一)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融入法治思维,是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模式的迫切需要。
  “法”是解决社会各类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的利器,更可以成为校园安全管理创新模式的一大利器。现有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的无序、标准不统一等弊端呼唤“法的程序性”,安全问题越是复杂尖锐,解决安全问题的管理模式和机制越是需要有良好的顶层设计。充分运用法的“程序正义”思维,建立起一个“合法、合理、科学”的校园安全管理程序,正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各高职院校创新安全管理工作模式的迫切需要。也只有运用法治的思维不断锐意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模式,才能与时俱进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融入法治思维,是应对法治化进程新挑战的现实需要。
  一方面,法治化进程给校址多处于城乡结合处或其他治安问题高发地段的高职院校带来更多新的挑战。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各类比比皆是且难以把控,“女大学生搭黑车接连失联”、“复旦大学投毒案”等重大新闻事件更是不断拷问着校园安全管理方的工作能力问题,也呼唤法治思维的“亮剑”。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安保部门的执法权在2004年9月,我国第一部内部保安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出台时已经丧失。学校安保部门在没有执法权的现状下更是难以适应学校内部以及周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但没有执法权并不代表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在工作中摒弃法治,而是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干部队伍要进一步提高使用法治力量和运用法律思维的能力。只有将权利、程序、责任等现代法律思维内化于安全管理工作中,才能从容应对新的挑战。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融入法治思维,是推动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从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职院校各项工作开展必须重点抓法治的思路非常清晰,运用法治力量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推进学校全面依法治校工作,贯彻党的十八大“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深化教育改革中攻坚克难的重点突破口。
  三、运用法律思维改良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方式
  (一)发挥法律意识的内生式约束作用,做好校园安全宣教工作。古语有云“德以劝善,法以诛恶”,西方法谚也提到“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本身即是一种道德行为标准和底线,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具,发挥法律意识的内生式约束作用实际运用的就是法律的“底线思维”。高职院校的安全宣教工作若能建立在充分认识法律威慑犯罪、约束行为、惩恶扬善作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向学生群体注入法律意识,更加注重对学生内生式的自我约束法律意识的培养,帮助学生形成自有的、内发的行为标准,便能让学生更加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这种由内而外的内在自我约束的实效必然远胜于单一机械的硬看死守、“军事化管理”等由外而内的管控式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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