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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演变及其动因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10:11     阅读:


   摘  要: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追溯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过程,梳理各个历史时期的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历史事件,并从历史事件中分析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动因,这对现在以及未来的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历史演变;动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05-0194-03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higher educatio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has been greatly developed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China, comb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historical events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various historical periods, and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motivation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which has important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China.
  Keywords: postgraduate education; historical evolution; motivation analysis
   一、研究生教育的概念理解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顶层教育,一般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阶段。对于研究生的教育大家普遍认为它是以研究专深学问为主要目的的教育,并且其中还蕴含着知识的创新。根据逻辑学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我们可以简单地将研究生教育定义为:培养学生进行专深知识研究与创新的最高层次的高等教育活动。有的学者对我国的书院教育是否属于研究生教育进行了研究,但从学制的角度又否定了书院是研究生教育的开端,原因在于我们可以说书院蕴含着研究生教育的萌芽,而我国真正建立研究生教育制度则要追溯到近现代社会。
  二、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清末的研究生教育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末新政下的教育改革,1900年夏,八国联军的火炮轰开了北京城,以慈禧为首的封建统治阶级落荒而逃,这一举动震动了整个封建朝野,改革的呼声再次被提到了风口浪尖之上。在西逃过程中慈禧也认识到,为了维护封建政权必须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于是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义在西安颁布了“预约变法”的上谕,承认“世有万古不变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1],从而为教育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前提。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颁布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规定了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堂、大学堂和大学院三个层次,其中的大学院“年限不定,以研究为主,不立课程,不主讲授。”[2]从这样的表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学院就是为开展研究生教育而设,因此可以将《钦定学堂章程》的公布,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学制上的开端,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它并没有真正付诸实践。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公布了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主持重新拟定的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统称《奏定学堂章程》。其中将大学堂改为通儒院,学制5年,属研究院性质,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新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宗旨。[2]通儒院与大学院的命运相似,即在清朝灭亡前,实际并未开学。但是清朝颁布的这两项章程却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上的开端。
  (二)民国时期的研究生教育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其教育部将制订民国新学制作为工作重点,并召集留学日本和欧美的归国人员,分别草拟各级学校规程。最初意向是以欧美学制为蓝本,“拟遍采欧美各国之长,衡以本国情形,成一最完全之学制”[3]。但因欧美学制体系不符合当时中国国情,并且欧美归国人员绝大多数对于欧美教育体制并不十分深入了解,最终在参照日本学制的基础上,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又称1912-1913年学制。其中对研究生教育“改通儒院为大学院,不规定期限”,规定“大学院由院长延其他教授或聘绩学之士为导师,不设讲座,由导师分任各类,于学期初提出条目,令学生分条研究,定期讲演讨论”[4],具体实践这一规定的大学首推北京大学,1918年,北京大学9个研究所的设立标志着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开端,据统计,这时北大共有研究生148名。对于毕业的研究生则首次采取了学位制,如1913年的《大学规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大学院学生自认研究毕,欲受学位者,得就其研究事项提出论文,请求院长及导师审定,由教授会议决,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如有新发明学量,或重要著述,得由大学评议会议决,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4]。
  随着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研究生教育又進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原有学制基础上不断地完善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以及培养方式的多元化。1929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规定大学教育的目标:“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科学内容,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并切实陶融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5]。为保证大学的研究和学术特性,大学和独立学院均得设立研究院或研究所[2]。且规定“大学得设研究院,大学研究院须有三个研究所以上”[6]这就使得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为新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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