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执行员额法官考核工作开展难需引起关注】 员额法官条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执行局员额法官占比不得低于其他业务庭员额法官占比。各级法院在强调配齐配强执行力量的同时,还需与员额制改革和执行单独考核工作相衔接。因缺乏统一的指导意见,执行员额法官考核问题在探索中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需引起关注。
如选择单独序列考核,又存在员额法官数量有限缺乏参考基数的问题,简单的划分出上中下等级,对结果靠后的法官有失公允。
如将权限放开,则会产生员额法官与非员额干警考核不对等的问题。
为此,建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执行局员额法官占比不得低于其他业务庭员额法官占比。各级法院在强调配齐配强执行力量的同时,还需与员额制改革和执行单独考核工作相衔接。因缺乏统一的指导意见,执行员额法官考核问题在探索中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需引起关注。
如选择单独序列考核,又存在员额法官数量有限缺乏参考基数的问题,简单的划分出上中下等级,对结果靠后的法官有失公允。
如将权限放开,则会产生员额法官与非员额干警考核不对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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