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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吸纳资金 [对于“政策、对象、项目、资金”清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5-07 18:07:14     阅读:

一、政策方面

(一) 缺乏省级出台的11个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文件

整改情况:在已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相关细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接市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已草拟完成《xx县优抚安置资金管理办法》、《xx县优抚资金管理办法》,正在草拟《xx县社会救助救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实施分类施保后,部分低保对象享受低保补助水平超过低保标准

整改情况:2005年,我县按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民政局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的通知》(攀民政〔2005〕128号)文件开始实施分类施保,2010年,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政策的通知》(攀民政〔2010〕255号)文件进行了第一次调整,2014年,我县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的通知》(攀民政〔2014〕194号)文件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该标准已执行4年,《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具体条文如下:第三条,分类施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第六条,分类施保按以下标准执行:(一)重大疾病患者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
慢性病患者每月享受低保标准30%的生活救助。(二)重度残疾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
中度残疾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30%的生活救助。(三)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
70―79岁的老年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20%的生活救助。(四)学龄前儿童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15%的生活救助。(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20%的生活救助。(六)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25%的生活救助。(七)城市三无对象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八)失独老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100%的生活救助。第十条,分类施保金与城乡低保金同渠道一并发放。第十一条,分类施保所需资金从城乡低保资金中列支,资金管理按照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于分类施保政策是全市制定并且各区县统一执行实施,已经实施多年,如果现在给予取消,会引发困难群众矛盾,目前只能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商后统一调整后执行。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未按照政策规定归口管理

整改情况:将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归口管理,现已统一交由救灾救济股管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改变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领取城市低保金的方式,从城市低保中分离出来,统一按照特困人员供养的政策规定执行,同时结合xx县实际制定合理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四)未执行攀民发〔2017〕213号文件特困人员护理费三档分别为80、50、20元的政策

整改情况:已与县财政局进行工作对接,将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攀民发〔2017〕213号文)要求,根据认定特困人员的自理情况执行三档护理费的标准。

(五)扩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发放范围

整改情况:2014年―2017年,我县按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xx市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的管理暂行办法》(攀民政〔2015〕77号文)规定,对证照齐全且合法经营的度假村、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利用其闲置场所按适合老年人居住的要求改造为养老服务场所,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2014―2017年共接受申报17家,改造床位1000张,目前已拨付资金612万元。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17家养老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收住城乡特困人员、地方老年人或外地老年人,发挥好养老机构的作用。

2018年,我局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求对147万元进行了分配,包括:新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建设补贴资金35万元;
2018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9万元;
养老服务人才培训10万元;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48.3万元;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44.7万元。

二、项目方面

(一)居家养老服务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2018年,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民生工程任务是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县3220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9月17日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为全县3220名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340名空巢老人购买健康监测电子手环,为3220名特殊困难老人开展理发、洗头、探望、家务、助浴、健康监测等居家养老服务,目前,购买健康监测电子手环、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正在进行设备和保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正在挂网招标。

(二)项目推进需要提速

整改情况:xx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120张床位适老化改造任务是省民政厅确定2018年度完成的项目,主要提升改造内容为实施无障碍通道、临终关怀室等附属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电视、空调、健身器材、失能床、衣柜等设施。我局拟通过此次适老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机会,对福利中心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公开招标进行社会化运营,提升福利中心管理照护档次,提高中心床位使用效率,让更多城市“三无老人”能进驻中心享受晚年幸福,更好服务于失能、半失能等社会老人养老需求。前期,我局已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同意配套县级资金24万元,拟将省厅下达96万元及往年结余资金30万元一并投入此次提升改造中。同时,为更好提升福利中心对接市场能力,我局邀请了有关养老机构对提升打造提出意见建议,提出设计参考方案。设计方案含整个福利中心1800平方米住房进行水电、室外水电管网、78个房间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统、房间内石膏板吊顶、墙面喷乳胶漆、卫生间抽水马桶、980平方米屋面防水处理、外墙墙面处理、无障碍通道、临终关怀室等工程类建设,室内60台挂机空调,60台43英寸电视、15张失能床等设施采购。目前,该项目工程类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政务中心公开招标,消防手续正在审批中,预计在11月底前进场施工,12月底前完工;
采购类事项已完成设备采购招标,近期即可进场安装。

三、资金方面

(一)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结余较大

整改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运用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社〔2015〕7号文)精神,2015年3月经红格康养照护中心申请、县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3月12日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上报了该项目。2015年3月20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实施,并下拨省级补助资金500万元。红格康养照护中心项目原选址在红格镇红格村红格村民小组,项目批准后,县民政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业主方完成了项目可研、规划等前期工作。因业主自身及供地等原因,将首次申报用地约180亩调整为现在报批的48.6亩(一期),并于2016年5月10日由县发改局立项备案(川投资备案【51042216051001】0012文);
县国土局对位于红格镇红格村一组村民土地48.6亩项目用地进行了调规,报市政府批复同意调规(攀府函〔2016〕145号文)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2017年8月,该项目编制了“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上报财政入库。但由于48.6亩土地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报批时间长,2017年9月底,县政府安排在红格镇存量土地中重新选址,新安排选址经咨询基准地价为每亩60万左右,须增大项目投资预算3000余万元,2017年9月26日,红格康养照护中心法人代表杨学贵已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建设,不再承担该试点项目相关民事、行政责任。为使项目顺利落地实施,2017年10月,县民政局积极对接xx欧方营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愿意承接该项目。2017年11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书面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请示将红格康养照护中心项目变更为xx市欧方营地养老服务中心,估算总投资8000万元。目前待省政府批复调整方案后,督促欧方营地养老服务中心及时按建设标准动工建设。因此,2016年底累计结余788.66万元,目前,其中288.66已拨付,省级下拨补助资金500万元暂未使用。

(二)用上级补助资金结余结转弥补本级配套资金

整改情况:已与县财政局沟通,优抚资金结余不能弥补本级配套资金,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优抚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需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资金拨付程序

整改情况:我局临时救助资金发放除县重传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感染的艾滋病人和携带者以外,均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政策程序执行。对省民政厅提出12.6万元用于艾滋病患者临时救助的资金拨付到县卫计局,未直接发放到受助个人问题,我局已和县卫计局、县重传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接,目前12.6万元救助金除4人计4000元未领取外,其余122人、12.2万元临时救助金已经全部发放至感染的艾滋病人和携带者手中,发放花名册和签字盖章件已报我局存档。

(四)个别资金支付较慢

整改情况: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宣传,让退役士兵积极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对接县人社局,与人社培训相结合,扩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增强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孤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整改情况:从2019年起,不再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孤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改由县民政局向地方财政专题申请资金或由县慈善会进行购买。

(六)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供养资金结余部分被财政收回

整改情况:已督促各敬老院对集中供养资金按照预算充分进行使用,同时关注院民身心健康,多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娱乐活动,搭配好院民的膳食,多为院民添置衣被,提高院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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