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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新党务工作者_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讲课稿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5-11 18:10:16     阅读:

今天,很荣幸能和各位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同志们一起学习党务知识,交流一些对党务工作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我根据掌握的党务知识,讲一些抓基层党建的规范和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准确运用,切实建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全面加强、全面过硬。

一、党组织的设置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委,基层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总支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一般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统战委员等;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在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上,按照党章规定必须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所以,党支部既要对党员大会负责,又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在党支部的任期上,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只是为了方便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便于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成立的。所以,党员数量少的支部,可以不成立党小组。党小组要设有党小组长,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二、党组织建设的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这是党基于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对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鲜明回答了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应担负什么样的职责、完成什么样的任务、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建成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为建设好建设强党的基层组织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第一,要坚守“战斗堡垒”政治定位。保持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是党的组织建设基本准则。我们党从腥风血雨中一路走来,始终牢记使命、坚守初心,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注重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纪律上强党兴党,努力把每个基层组织都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要求,首要的是,坚持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定位不能偏,政治功能不能弱,战斗堡垒不能垮。第二,要落实5项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依据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的8项基本任务,着眼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要贯彻好、落实好的5项重点任务。即: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还承担了六项具体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5)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第三,要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还必须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在打牢基础、补齐短板上下功夫,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让党的旗帜在每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员需达到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课至少每季度上一次,党支部书记要讲党课,也可请党校教师、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和先进模范等来讲。党课应有明确的主题,可以按照上级精神确定主题,可以结合形势任务要求确定主题,也可以结合基层需求确定主题。参加党课人员为全体党员,也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除了传统的课程式讲座以外,还可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创新讲党课形式,提高党课覆盖面和实际效果。

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三会一课”一般应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因故缺席,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主持人要报告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一般要有本单位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有效。要做好会议的记录,“三会一课”会议笔记以后分别单设(党小组笔记按实际党小组单设),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管。

“三会一课”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教育和党性锻炼;
要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意见;
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民主生活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重点做好会前准备、会中召开和会后整改三方面工作。1、会前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是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四是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2、会中召开。一是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二是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三是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四是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五是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3、会后整改。一是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二是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三是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五、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通常为:一是组织学习。一般以党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心谈话、带头听取意见。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四是民主评议。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发放民主测评表,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五是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类。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六是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
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同于正式党员,但不宜评为优秀党员。七是抓好整改。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进行跟踪检查。

六、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收缴标准。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二是收缴管理。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三是党费使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七、发展党员

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1)申请人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分子进行一次考察。(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党积极分子,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基层党委或县(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4)预备党员的接收。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至十天,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或地区。基层党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审查结果,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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