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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育新政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1-20 12:20:04     阅读:

张人社规[2015]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待遇项目 现行待遇标准: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参保女职工、享受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1.医疗费用 生育费用实行定额结算,顺产、难产接生:一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4000元。剖宫产术:一级医院4300元,二级医院5300元,三级医院5800元。其中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不予结付。

2. 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其在卫健委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引产)之日止,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规定限额(职工医疗保3000元,居民医保1500元)内,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3. 营养补贴 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定额结付2112元/人次,产假结束后直接打到市民卡上。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而不予支付生育津贴的职工,同样不予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生育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
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
满7个月引产的128天。(苏人保医2016【24】号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 5、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生产费用,产前检查费用,不享受营养补贴和生育津贴 6.男职工配偶、女方居民医保 如男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女方未参加社会保险,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生育3个月以内流产200元、3-7个月流引产1200元(女方居民医保流产的没有),顺产2000元,难产及剖宫产2900元,产后2-6个月之内报销,需以下材料:结婚证、准生证、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男职工社保卡。无准生证的,需要当地计生部门书面材料说明生育情况,且加盖公章。

7.外地生育回来报销 本人现金垫付后,于2-6个月之内持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到社保机构按定额结付生育费用,领取补贴。

8.失业女职工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结付程序与女职工相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含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9.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符合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其配偶同属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其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其配偶不同属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未参保的,应当由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办理时应提交男职工的社保卡,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发票。

10、女职工计划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实行“皮埋”术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
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11.参保职工在国外生产 参保职工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产费用和产前检查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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