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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9 06:14:53     阅读:


  [关键词]教育公平哲学思考
  [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0450-9889(B).2011 08.00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其中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本文认为,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公平正义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哲学思维去认识和理解,这样会便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正确把握和利用事物的普遍联系,探求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
  
  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决定了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同时,还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来共同推动。
  
  (一)正确认识教育公平的内涵。纵观古今中外,哲学家是致力于教育公平最活跃的群体,柏拉图最早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孔子提出“有教元类”的朴素教育公平思想。到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综合各方观点,教育公平内涵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内容:1.教育起点公平,政府根据法律条文强制执行社会成员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法权保障“普及义务教育”;2.教育过程公平,政府行使配置资源职能,通过合理分配原则为社会成员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结果公平,即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结果的相对公平,它强调的是社会成员认为自己的潜能在经过教育之后已经得到充分开发的满足感。值得说明的是,教育结果公平并非意味着所有成员的教育结果都是一样的。这三个内容是环环相扣、逐级递增的关系,是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三个阶段,后者公平必须建立在前者公平的基础上,每个阶段教育公平的表现形式和衡量标准不尽相同。
  
  (二)合理把握教育资源配置原则。公平的本质是合理性,虽然对“合理性”的评价因人而异,但是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或者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问题已经形成一些共识。例如:法律规定人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公平、合理的;对于不同天赋和智力水平的人,因材施教是公平的;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薄弱学校,给予物质补偿和政策倾斜也是公平的;在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教育的结果不平等、不均等(如有的考上重点大学,有的落榜)也是公平的。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实现教育公平,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原则:1.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就是保证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这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教育机会平等是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既要保证社会成员在参与教育起点的权利,也要在参与的各个阶段提供同等的机会。教育不能保证每个人成功,但必须保证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成功机会。2.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原则。根据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表现为教育资源配置过程的差异性,它反映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即不是平均或平等分配教育资源的份额。要求平等分配教育资源时,教育资源相对于受教育者而言是外在的,不涉及受教育者个人的素质本身。但是教育者的先天禀赋或缺陷以及他们的需求也是进行分配时必须考虑的前提。不同主体具有不同需求,是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时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因此,要尊重学生的选择,要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让学生能够选择,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意味着差异和不同,但是意味着公平。从终极意义上讲,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和禀赋得到充分发展是最公平的。3.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原则。与差异原则关注受教育者个人的差异不同,补偿原则关注受教育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并对社会经济地位处境不利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这样配置教育资源是不平等的,但却是公平的。亚里士多德提出: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这句话所体现的就是补偿原则。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作了不平等的对待,但没有人认为它不公平。中央财政对教育投入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也没有人认为它不公平。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政策体现了补偿原则,它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可以兼得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往往呈现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但是,与经济收入分配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公平与效益之间的关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教育的结果就是培养人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可以用数值来衡量,质量却难以用数值衡量,教育效率就是教育规模(数量)和教育质量的统一。用同样的教育资源,培养出更多数量、更高素质的社会成员,就是高教育效率;反之,就是低教育效率。这与以提倡机会平等为核心内涵的教育公平在逻辑上并没有产生矛盾,教育机会的平等,则大体上与教育效率有着互相促进的关系(正相关关系)。因此,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是可以兼顾的。
  
  (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教育不平等归根结底是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反映,教育不公平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政治因素使然。只通过教育改革是不可能彻底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是根本,是实现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根本路径。教育作为社会公共产品,教育的不公平与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密切相关。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理所当然地承担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应该遵循教育资源配置的三个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推动教育公平。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政府在社会经济、政治改革进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样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推手,理应承担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当然,教育公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分析法促进教育公平
  
  (一)促进教育公平,必须正视矛盾现实。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各种矛盾是客观的事实,也是合乎规律的现象。我国教育发展进程中,教育公平存在的矛盾表现为教育公平的缺失,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城乡公平缺失、地区公平缺失、阶层公平缺失和配置公平缺失。教育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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