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军训心得体会 > 内容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最高法院三项评查标准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3 08:07:42     阅读: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这样一个别开生面的会议上,围绕如何抓好2010年的政法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明确提出了必须抓紧抓好的三项重点工作,为我们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也是对我国政法工作的准确把握,标志着中央对政法工作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以此为标志,政法工作将更加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个重要论断,是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概括,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概括。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人类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无不存在着矛盾,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交织,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并存。正是矛盾的运动变化,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就是一步步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强调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求得和谐统一。和谐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多样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正视社会矛盾、分析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求同存异、增同减异,维护社会团结和睦。

  

  2009年发生的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和一个个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让我们记忆犹新。一些社会矛盾从小到大、从平缓到激化,或是演化为社会事件,或是演化为诉讼案件,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

  

 社会聚集了诸多的利益之争和冲突,未能及时协调和化解;
社会表现出诸多的贪腐和堕落,未能及时惩处和治本;
社会也压抑了诸多的诉求,未能通畅地表达,以致人们的情绪有时会表现为不平、无奈和非理性。

  

  互联网为人们意愿的表达提供了重要平台。网络民意使得任何一件事的解决都面对了太多的不可预知性,而有幸解决一件事的方法,有时又很难用于其他事件的解决。常常是一个事件或个案都可能引发一场网络民意浪潮,而情绪化的民意有时也的确能左右一个事件的处理或者具体政策法律的改变。

  

  2010年,经济社会领域影响稳定的问题可能继续显现,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可能会继续增强。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不能期望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会轻而易举地得到解决;
也不能因为一些矛盾和问题暂时得不到解决,就牢骚满腹、怨天尤人;
更不能因为一些矛盾和问题目前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就不积极地去面对,甚至放弃努力。

  

  法治的要义在于法律之治,也是规则之治,更是司法之治,故而司法和法院在解决社会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使命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法律就是要通过对社会纠纷的解决来实现对和谐的追求。

  

  法院通过调解或是判决化解的每一个案件,无论是民事、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是一个化解或大或小的社会矛盾的过程。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大大小小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社会才能和谐稳定,经济才能平稳较快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哪里的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哪里就发展得平稳、发展得快,哪里的矛盾处理得不好,哪里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就会受影响,这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规律。

  

 王胜俊院长一再强调,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要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

  

  做到“案结事了”并不容易,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技巧。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们把工作真正做到家,矛盾总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曾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审理完一个案件之后,输了官司的公司送给她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八个字。一位执法者要让获胜的一方说好话容易,要让落败的一方真正心服口服非常困难。

  

  处理社会矛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实中可能有些矛盾错综复杂,处理起来非常棘手,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没有一种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没有一种崇高的理想追求,没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是很难把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的。

  

  社会矛盾的出现常常不是孤立的,有时候许多矛盾由同一个原因引起,有时候一个矛盾又由多种原因造成,各种矛盾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一个矛盾往往以其他矛盾的解决为前提。所以,法官办案要站得高些、看得远些。

  

  一个民生案件表面上看可能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却往往因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背后可能有一个群体在共同等待裁判结果;
一个小小纠纷的处理,可能关系到经济建设发展能否顺利进行,也可能会对一个政策的执行产生影响;
司法活动对法律冲突的排解不仅要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会对一定的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产生影响。

  

  因此,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应当将事理、情理、法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其对社会常识、人情世故、事物性质、文化价值的理解融入司法推理过程中,从而产生以实际效果为旨向的判决结果。这需要一种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我国社会正处在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中,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出现了一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一些新社会阶层。

  

  “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现代互联网络的发展,使得网络虚拟社会越来越发达,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以计划经济体制、过去的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了,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

  

  党中央提出创新社会管理,正是对社会变革的清醒认识,对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也是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

  

  对社会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
其二是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

  

  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看待创新社会管理,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认识:
  

  ——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它对于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创新社会管理,是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体制改革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各方面需要协调、均衡的配套工程。把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政法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对政法工作职能认识的一次深化。

  

  ——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有序运行。既增强社会活力,又维护社会安定,解决好那些还未上升到社会矛盾层面的群众利益诉求。

  

  创新社会管理,其核心就是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其宗旨就是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包括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在任何国家,法院都是国家管理社会体制中的重要部门。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政治使命。

  

  对于司法运行方式的定位,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从我国当前司法制度的背景和司法实践来看,司法的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也是需要我们加以探索并进行理性选择的两种司法立场。或者,我们需要在两种立场之间寻求一种恰如其分的平衡。

  

  法官要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及其发展趋势,善于从宏观的社会视角把握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始终把具体案件的裁判放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去加以考虑,放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去加以把握,更加关注审判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促进作用,更加关注司法裁判对社会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有机地融入司法裁判的全过程。

  

  法官必须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必须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

  

  坚持能动司法,就是要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坚持能动司法,就是不能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和机械办案,防止将审案简单化地理解为单纯的法律技术的运用。为此,要根据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通过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法律拟制等方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
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预料在前,应对在前。

  

   能动司法仍然必须遵循司法工作自身的规律,必须保持司法权最基本的特征,必须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确保能动司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能动司法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进行。要加强审判工作与其他社会管理的关系研究,找准自己的位置,努力做到不“越位”,但也绝对不“缺位”。

  

   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关头,我们党总是紧紧抓住党的建设这个关键,确保党更好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地担当历史使命。在政法工作发展的重要关头,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最终要靠一支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来担当。

  

  公正,是以不偏不倚的主观态度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并最终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廉洁,是在行使司法职能过程中不介入任何个人利益,更不故意运用执法权力从中获得个人的好处。

公正廉洁的要求是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是法律文化的积累,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司法理论,但这些理念支配着人们建立制度、运用制度、改造制度的一切行动。它们是对执法者最基本的要求,但真正落实并不容易。

  

  为此,周永康同志要求各政法部门“在提高执法能力、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监督、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步,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要求体现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适应了政法工作建设的需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纲领。

  

  ——提高执法能力,就是执法者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把法律放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全局中认知和领悟,并增强运用法律有效解决现实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

  

  ——细化执法标准,就是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明确执法准则,确保执法者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强化执法管理监督,就是对执法过程进行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

  

  ——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就是全面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政法机关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忠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提高执法公信力,就是要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行使权力的信任度,也就是要增进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心理认同。

  

  这五个方面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包括了能力和水平、标准和规范,也包括了管理和监督、途径与目标,体现了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这五个方面的要求表明,公正廉洁执法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狠抓队伍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最紧迫工作任务。”   

  王胜俊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了人民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
  

  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国情意识不强,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和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

  

  在司法能力方面,有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有的甚至激化矛盾,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在司法作风方面,有的对群众的诉求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的要求推诿扯皮,引起群众不满。

  

  在司法廉洁方面,有的对自己要求不严,与当事人或律师拉拉扯扯,吃请受礼,极个别的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权色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等。

  

  现在,这些问题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严重损害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公信力不可能仅凭宣传教育而获得。只有依法公正高效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认真满足人民群众每一个合理诉求,让人民群众充分体认到公平正义,执法机关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由衷信服。

  

  司法公正永远都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执法公信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保证。

  

  实现司法公正的主体条件是法官的职业技能、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等综合职业素质。抓好教育培训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法官综合职业素质特别是工作能力,就一定会增加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心。

  

  能力建设,五点为要。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王胜俊认为,这“五种能力”是法官的基本工作能力,要积极探索加强“五种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没有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公正。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在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直接实时监督。

  

  探索源头防治腐败的改革措施仍将是下一步的重点。要建立和完善督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各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巡视检查。

  

  “一次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在落实“五个严禁”方面采取更有力度的措施,确保取得更明显的效果。

  

  队伍建设抓得好不好,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是关键,“一把手”是关键。院长要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坚定清醒,在干部任用上公道正派,在重大决策上发扬民主,在工作作风上求真务实,在生活情趣上健康高尚,在廉洁自律上严格要求,以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干警作出榜样。

  

  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三项重点工作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既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条件,但最终要靠一支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来担当。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最高法院三项评查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最高法院三项评查标准.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