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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财经院校开办会计法学教育的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5 08:42:56     阅读:


    摘要:财经院校应立足法学,注重法学与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的交叉融合,坚持法学专门化、差异化、精细化、市场化的专业发展路径,创建跨学科、应用性、复合型的会计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世界性难题会计假账防范和财务、税收、财政、金融法律风险防控为核心的会计法学教育特色,走出传统法学教育的就业低下困局,成为办好财经法学教育、推动法学教育快速创新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财经院校;
会计法学;
教育;
思考
 
    据2009年3月4日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余人,法律专科在校生22万余人,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位列文科毕业生最低水平。尽管全国财经院校依托本校学科优势开设法学本科或专科教育,但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同样面临就业困局。财经院校应立足法学,注重法学与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的交叉融合,坚持法学专门化、差异化、精细化、市场化的专业发展路径,创建跨学科、应用性、复合型的会计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新模式,逐步形成以世界性难题会计假账防范和财务、税收、财政、金融法律风险防控为核心的会计法学教育特色,为社会培养富有财经法律特色的会计法学应用人才,走出传统法学教育的就业低下困局,成为办好财经法学教育、推动法学教育快速创新的根本出路。
 
    一、财经院校现行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法学教育与社会职业实践脱节
 
    法学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各自为政,脱节严重,注重现实的法律职业与过于理论化的法学教育难以找到共同点;
法学教育与非法律职业相互隔离,非法律职业迫切需要法学教育提供人才支持,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难以契合非法律职业需求,导致法学毕业生难以就业。消除法学教育的潜在危机,需要跳出狭义司法局限,建构广义法学教育框架,既培养法律职业精英人才,又培养适应各行各业法治化需要的依法治理人才,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二)法学教育目标与传统法学定位雷同
 
    大学生就业难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首要问题,尽管这与多种因素有关,但高校专业创新滞后成为重要原因。学科专业建设是高校发展质量的核心。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开办法学本科和法律事务专科专业,开设16门法学核心课程,千篇一律,虽然财经院校增加了会计、财务等财经课程,但没有探索会计与法律之间的交叉融合课程,难以体现财经法学特色,造成法律专业人才趋于“饱和”,就业十分困难。如不尽快调整法学人才的培养定位与模式,必将导致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即失业”。
 
    (三)法学课程设置与普通法学千篇一律
 
    财经院校法学课程设置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专业课程雷同。财经院校基本上参照政法院校开设16门法学核心课程,完全雷同。二是课程结构不优。目前没有适应多元化法学人才培养需要设置完全相异的跨专业复合课程,结构不优。三是脱离实践需要。不少学校将证券法、会计法、审计法、金融法、税法、法律英语等实用法学课程作为选修课,甚至连选修课都未开设。
 
    (四)财经院校之间与政法院校缺乏协作
 
    财经院校法学教育的不和谐机制有:一是法学教育与非法学教育对接不够。缺乏财经、理工等其他学科专业支撑的法学教育必然成为无本之末、无源之水。二是财经院校之间协作不强。财经法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分支,具有特定的教育规律,应建立财经院校之间的专业合作机制、教育交流机制、共同开放机制、国际接轨机制,但目前协作机制缺乏。三是与政法院校沟通不足。财经院校与政法院校之间因价值与利益追求相异,导致相互疏远,缺乏沟通。
 
    二、财经院校开展会计法学教育的必要性
 
    会计假账已成为各国社会公害、世界性难题和政治法律问题,因会计假账产生的财务、税收、金融、财政风险日趋严重,成为制约经济增长质量的核心要素。会计学界对日趋严重的会计假账力不从心,导致资本市场动荡、商业贿赂不断、腐败现象蔓延。财经院校应突破传统法学藩篱,开设会计法学教育,对会计假账治理与财务、税收、金融、财政风险防范有所作为。
 
    (一)适应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时代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二是必须走多元发展道路,既为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培养政治合格、学有所长的职业法学人才,又为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培养能够满足复合化、多元化需要的应用法学人才,真正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构建。
 
    (二)优化国内法学人才培养定位,实现会计法治目标的客观需要
 
    1、国内法学人才培养定位日趋困惑。目前我国高校均开设法学本科和法律事务专科专业,开设相同专业课程,知识结构雷同,难以适应法律职业与社会实践需要,导致国内法学人才培养定位日趋困惑,根本原因在于法学专业定位不准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足。事实上,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需要培养大量具备复合知识结构的多元化法学人才。
 
    2、会计法律事务人才培养定位适应了会计法治需要。长期以来,会计学与法学之间、会计师与律师之间一直泾渭分明,法律、会计专业学生缺乏跨学科的知识结构与专业技能,无法满足致力于建构良性会计信息秩序的会计法治需要。会计法治是以自由平等为前提,以独立公正为基础,以客观真实为追求,以秩序安全为主线,以法律至上、立法民主、制度完备、权力规制、客观独立、信息公平、防范假账、控制风险、发展产权为特征的会计管理机制、会计契约效果、会计秩序状态和会计文化水平。财经院校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学生就业为立足点、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吸收会计和法学专业办学经验,融合法务会计、司法会计等学科精华,将财经法学专业定位于以会计假账防范、企业财务与税收、财政、金融等风险防控为特色的复合型会计法律事务人才培养,发展法律、会计、审计、财务和风险防控等不同职业,减少甚至消除会计假账,实现会计法治使命。
 
    3、会计法律事务人才就业市场广阔。多年来因取得难度很大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造成高校法律专业就业渠道狭窄,并且会计专业学生就业状况堪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为应对市场风险,企业、金融机构和部分事业、行政单位均设置致力于防范会计与法律风险的部门或岗位,会计、法律等单一专业人才难以适应急需法律与会计交叉复合型人才的风险防控部门或岗位的工作需要;
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迫切需要具有会计、法律等多门学科背景的复合人才,以解决会计、评估、税务与法律专业之间的冲突。财经院校设置会计法学专业,培养具有法律、会计等复合知识结构的专业人才,与教育部鼓励培养跨专业复合人才精神和 “两型社会”建设需要相契合,具备法律与会计专业的交叉性,填补了国内空白,具有广阔的就业市场,能够解决法律与会计专业的显在与潜在危机,促进大学生就业和教育公平实现。
 
    (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 “两型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企业发展离不开风险防控,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离不开风险防控人才的培养。实践表明,防范会计假账和有效监管财务、税收等法律风险成为决定企业发展质量乃至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企业、中介机构风险防控与危机管理意识快速增强,需要大量具有防范会计假账和有效监管财务、税收等法律风险能力的复合人才。财经院校开办会计法学专业,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具有会计假账防范和财务、税收等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应用法学人才,是财经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最佳路径。
 
    (四)改善法学教育布局,提升法学教育水平的发展需要
 
    目前,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有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省属综合性大学、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学校,法学教育现状为:注重研究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如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省属综合性大学基本面向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近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注重结合本校学科品牌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会计专业一直成为财经院校的品牌专业,整合财经院校会计专业优势,将财经法学专业定位于重点面向企业、中介机构培养具有会计假账防范和财务、税收、财政、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会计法学人才,既满足了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需要,又适应了市场经济急需人才的培养,更形成了与国内高校法学教育的互补关系,有利于优化法学教育布局,提升法学教育水平。
 
    三、财经院校开展会计法学教育的主要对策
 
    (一)会计法学教育专门化
 
    财经院校开设专门化的会计法学教育,是市场经济高度社会分工发展出现的法学、会计学、经济学教育有机融合的结果。会计法学教育专门化包括:从事会计法律教育的人员和会计法律教育机构设置专门化;
开展会计法律事务的人员和会计法律事务机构设置的专门化;
建构专门独立运作的会计法律事务监管体系。财经院校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建立会计法学院或会计法律系,设置会计法理论教研室、会计法实务教研室、法务会计教研室、会计法实验中心,配置适应会计法学教育需要、结构合理、创新力强的会计法学教育团队。
 
    (二)人才培养定位差异化
 
    财经院校开设会计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市场经济急需的应用性、复合型、差异化的会计法律事务人才。财经院校会计法学教育应遵循“功能分类、优者领军、层间合作、层内竞争”的市场规律,实施差异化战略,主动选择“错位”竞争,选准“错开”竞争领域和“错开”竞争阶段,以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战略创建富有特色的会计法学教育。
 
    (三)法学知识结构复合化
 
    财经院校培养会计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包括:本体性知识,即特定的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知识;
条件性知识,即具体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知识;
文化性知识,即广泛深刻的民族文化背景知识;
实践性知识,即会计法律实务知识、经验知识、程序知识;
交叉性知识,即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交叉融合的复合知识,如会计假账法律治理、财务税收财政金融风险法律防范等。财经院校应运用案例教学法,强化会计法律实践知识教育。
 
    (四)法学人才培养精细化
 
    法学人才培养已进入精细化时代。会计法学人才培养精细化指在规范化和标准化基础上,对会计法学人才培养流程进行科学细化和合理优化,确保会计法学人才具有最大使用价值、最强主观能动性、最小人才资源培育成本,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最优人才保障。会计法学人才培养精细化的核心在于采用细化、量化、流程化、标准化、链接化、精益化等方法,实现会计法学人才培育过程的精、准、细、严。
 
    (五)法学专业发展市场化
 
    会计法学教育应是会计法学理论教育与会计法律实务教育的统一、会计法学专业教育与会计法律职业教育的统一、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与综合素质教育的统一。会计法学教育市场化,要求会计法学教育必须掌握人才市场的客观需要,走出校门,洞察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教育模式,具有市场理念和市场运作能力,具备营销意识,设计和生产以会计假账治理与财务、税收、金融、财政风险防范为特色的会计法学人才,做好售后服务。
 
    参考文献:
 
    1、董仁周.会计假账法律治理[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2、张苏彤.法务会计高级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3、刘燕.会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宋鸿雁.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与改革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4(10).
    5、陈瀚,王刚.法学教育使命、危机和出路[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5(4).
    6、董仁周.构建和谐社会的会计法治价值研究[A].法治与和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董仁周,国家一级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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