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教师心得体会 > 内容

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缺陷与完善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28:11     阅读:


  摘 要 根据评估实践所涉及的对象范围,高职教育评估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受到高职教育举办和管理体制的影响,当前我国的高职教育评估层次尚存缺陷。为此,一方面应积极借鉴国外职业教育评估的经验,通过明确评估的主客体、评估的内容与指标、评估的实施路径等来构建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以引导高职院校更紧密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督促院校举办主体加大办学投入、缓解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应通过坚持科学的高职教育质量观、推进“管办评”分离、优化评估方案与指标等来改进完善已有的中观和微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
  关键词 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缺陷;完善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9-0042-05
  教育评估制度是教育评估过程中各级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隶属关系、组织形式、实施程序等一系列机构、人员、资源的组合方式。高职教育评估层次属于教育评估制度设计的范畴,对高职教育评估的层次进行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教育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一、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内涵
  我国现有的高职教育评估工作并未就评估层次作出过明确规定,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根据评估实践所涉及的对象范围,高职教育评估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
  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将高职教育事业视作一个整体,立足于国家全局的高度,对全国和地方高职教育的发展规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办学资源投入情况、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结构的对接状况、人才培养的总体质量、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教育政策执行的效果等进行系统评价。在这个层次上开展评估,其目的是促进高职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加强教育问责,提升教育质量。
  中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高职教育实施机构的综合性评估——高职院校评估。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人才培养作为高校最基本的任务,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也成为高校各方面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因而,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评估的表现形式即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二是高职教育专项和专业评估。专项评估活动包括诸如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专项评估、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专项评估、学生德育工作专项评估等对高职教育某一方面具体工作的评估。专业评估主要是指对高职院校某一学科专业办学水平与特色等的评估。
  微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是高职院校内部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所开展的评估活动,如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估、教职工工作绩效评估、院系教学工作评估等。这个层次上的评估活动是高职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观层次评估的意义在于增强办学主体的自我质量意识,构筑教育教学质量的自我保障机制,客观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状态,准确掌控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内部因素,为学校发展及质量改进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二、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缺陷与成因
  (一)高职教育评估工作的现状
  从已有的评估实践来看,我国高职教育评估活动主要包括院校评估(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项和专业评估、院校内部的自我评估等类型。
  1.院校评估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评估主要表现为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自2004年启动实施以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成为目前我国高职教育领域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评估活动,是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考察,涉及学校的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软硬件办学要素,可以被看作是对学校办学情况的一次综合性、全面性检验。
  在评估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上,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主要涉及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组等机构。其中,教育部负责统一领导,制定评估方案、工作指南、工作细则等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作为国家为切实推进评估工作的实施、提高评估质量、加强评估规范而成立的一个行政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高校本、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专家培训、评估政策法规研究等相关事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在教育部发布的评估政策法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职院校评估的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确定适合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和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同时,教育部还要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地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和检验。评估委员会的全称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其分为国家级评估委员会和省级评估委员会,分别在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各地高职教育评估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评估专家组则是进驻到高职院校通过现场考察、抽查或调研来具体完成评估任务的工作小组;专家人员一般从教育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接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委派来履行职责,评估结束后其使命自然终止。2008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对高职教育评估方案和指标进行了调整,但并未对评估的组织实施方式作出调整。我国高职院校评估的机构设置及其关系见图1。
  图1 我国高职院校评估机构设置及其关系
  根据教高[2008]5号文件,院校评估的程序为:首先,教育部统一制订总体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其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根据上级评估文件制订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并向教育部报备。第三,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分为“学校自评—提交材料—确定专家组成—现场考察—确定结论”五个步骤。第四,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结束后,教育部会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地方评估工作的质量与规范等进行督查与指导。
  2.专项与专业评估

《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缺陷与完善.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缺陷与完善.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