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_XX
XX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县规划建设局局长XX求、执法局局长XX、国土局局长XX国、环保局局长XX、各属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县域内具备企业资质的搅拌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报送行政执法局。
县执法局:负责对县域内无资质的“黑场站”和项目自建站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搅拌站进行处罚及取缔。
县国土局:负责对县域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国土手续进行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场站报送县执法局。
县环保局:负责对县域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环保手续进行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场站报送县执法局。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摸排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等情况,配合规划建设局、县执法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含具备资质(包括未完成资质换证)和正在申办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已关停但未拆除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无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项目自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搅拌楼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测,排查重点主要有:
1.搅拌楼主楼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搅拌楼主楼结构部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搅拌楼主楼钢结构体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罐体等容器是否存在老化锈蚀、罐体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消防、电力设备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
(二)关停要求 1.三环线以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无条件拆除。
2.三环线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1)具备资质(包括未完成资质换证)和正在申办资质的站,项目自建站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站,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并经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检测机构验收后方能继续生产;
存在无法整改的结构性安全隐患的站,依法报行政执法局关停。
(2)无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站,由县执法局制定关停方案,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3)已关停但未自行拆除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由县执法局制定拆除方案,组织力量依法拆除遗留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迅速对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安全隐患。在组织排查整治、拆除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过程中,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二)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要在2019年4月1日前摸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情况,4月15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4月3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单位要填写好调查摸底表(见附件)按上述时限要求上报县规划建设局(电话:xx,邮箱:xxx@XXq.com)。
附件 调查摸底表 调查部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国土手续 环保手续 企业资质 规划手续 1 2 3 4 检查人员: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