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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语言,求索正义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9 06:08:26     阅读:


  【摘 要】本文分析研究法律语言的有效运作,就是在探寻正义实现的可能性。研究法律语言的有效运作靠的是法律语言学的多学科协同共构的理论框架及其应用。
  【关键词】 法律语言 理论构建 应用
  校级项目:2009年度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我国政法类院校法律英语专业及课程设置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9XJC025)。
  无论在哪个国家,人们都普遍认同法律代表着正义与公平,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最终途径。但法律以何种方式实现正义、能否有效地实现正义却是人们长期探索的问题。法律语言学认为法律是一种“语言机构”(Gibbons 2003: 2),唯有通过语言,法律才能在社会中实现其作用。
  法律语言学的多学科研究
  法律语言学的多学科交叉融合是这次国际会议的一大特色。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律语言学被普遍认为是一门交叉学科。然而,法律语言学既非法律与语言学两门学科的简单叠加,也不应囿于两门学科间的相互融合。引入其他学科及相关研究,将为法律语言学研究提供更充分的证据和更全面的视角。 “法律语言学在法学和语言学的交叉点产生,其发展得益于多种学科提供的理论和观点” 。
  澳大利亚的三位学者,詹姆斯·R·马丁(James. R. Martin)、戴安娜·伊兹(Diana Eades)、迈克尔·沃什(Michael Walsh)近年来在法律语言研究方面开展了多学科研究探索,堪称此方面的佼佼者。他们分别结合了语言学、人类学、社会学、符号学、少数民族文化研究等方面就法律语言现象开展了研究。马丁及其团队自2008年就开始通过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对澳洲恢复性司法中的青少年犯罪司法调解协商会进行了研究。司法调解协商会是对犯罪行为的“仪式性”矫正(ceremonial redress),同时也是通过语言运作的意象化过程。马丁认为,无论是在恢复性司法领域还是传统刑事司法领域,法律语言当前关注的问题即语言在其中发挥何种作用及如何深入理解意象化在法庭/协商会的运作过程。在恢复性司法领域,如何利用“仪式”理论和意象化,完善司法活动组织形式和参与者沟通交流方式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伊兹的研究将无由同意(gratuitous concurrence)、重复性提问和导向性提问等法律语言现象与少数民族文化、庭审语言研究相结合,提出“重复性提问”是广泛存在的法律语言现象,无由同意与重复性提问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无由同意是具有暗示性的法律语言现象,它不仅是土著居民的语言现象,也是庭审的语言现象。她认为,“重复提问最终会使真相大白”是西方国家广为流传的错误语言假设。法庭上盘诘中的导向性提问是造成应答者无由同意的另一主要原因。庭审中土著居民无由同意现象说明,面对重复提问或导向性提问,应答者往往可能根本不知所云就作出了违心的回答。这类提问往往让应答者无所适从,不但降低了证人的证词信度,同时也显明了对提问方有利的事实。
  此外,中外法律语言学家还结合传播学、心理学、跨文化交际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法律语言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产生了新的研究成果。美国纽约法学院的理查德·舍温教授(Richard Sherwin)指出,在“视觉时代”,在美国法律诉讼中,无论是检方还是辩方都采用视频作为说服陪审团的证据之一。Scott v. Harris, 550 U.S. 372 (2007) ①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采信的视频证据证明,科技手段尤其是视频证据足以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同样,“辛普森杀妻案”“罗德尼·金案”等著名案例也证明了视觉信息对案件判决和公众反应的影响。法国滨海大学安娜·瓦格纳博士(Anne Wagner)认为,法律概念化形成过程是一个跨文化的、文化迁移的、文化吸收与创新的过程。在从事法律翻译活动时,译者不应仅考虑法律语言的概念意义,还要考虑其所属的文化意义与专业意义。
  法律语言学的理论构建
  法律语言的分析方法和原则、法律语言的运作过程和机制一直是法律语言学理论构建关注的重点。英国卡迪夫大学的克里斯·哈弗博士认为法律语言构建完整的理论模型并对其进行深入地分析对于中国学者研究法律语言具有积极的作用。他提出了初步的法律语言分析模型,将法律语言分成了诉讼陈述阶段、说服阶段、冲突阶段、作证阶段、立法阶段,在每个阶段都存有法律语言的不同特性;甚至在不同法律之间(民法与刑法),由于法律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语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也不同。通过对法律语言的分析和正确的使用,可显明诉讼程序中各方的权力地位、身份以及冲突的焦点,最终能够帮助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并在立法层面产生积极的作用。香港城市大学冼景炬教授对德沃金的法律解释方法论和“唯一正确解答命题”从法律语言研究的视角对“解释(interpretation)”进行了解读和评论。他援引美国Riggs v. Palmer, 115 N.Y. 506 案②向听众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对法律的解释是法官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解释使尚不完善的法律规则让位于法律原则,以实现法的正义。
  法律语言学的应用研究
  法律语言学研究诞生于司法实践,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法律语言学家绝大多数都强调法律语言研究与实践的结合,他们不但描述了法律语言现象,而且还试图通过语言现象深入到问题的本质并尝试提出解决的措施,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
  杜金榜及其团队从混合语境中的商务、法律与语言相互融合切入,提出了利用语篇信息分析理论及结合法律信息处理系统语料库来对三者的进行系统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和语料库数据分析确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余素青认为心理学的知觉显著性在律师辩护策略中的常有体现。因此,诉讼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其辩护律师所采用对己方有利的辩护策略,都应当引起法官与法律语言学家重视。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法院的判决往往从国家利益及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使判决的结果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西方国家的文化则强调个人权利与保护竞争,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与国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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