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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汇编 党建长效机制制度汇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36:54     阅读:

党建长效机制制度汇编 目录 1、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2、党员活动日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5、党支部议事制度 6、党费收缴制度 7、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8、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9、发展党员制度 10、党员监督制度 11、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12、党组织生活制度 13、党员责任区制度 14、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有支部负责,在支部的领导下有步骤的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前对党员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后提出意见,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评议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4、是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学习方法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3、民主评价,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或由支部组织党员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给予表彰,经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应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并整理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目的 为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完成党组织布署的各项任务。

二、要求 1、党员经常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

2、党员要经常主动了解群众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建议和批评。

3、联系、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三、注意事项 1、党员在定期汇报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时,应同时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2、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指导和督促。

3、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应及时记录于支部活动记录,支部定期召开会议。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党支部做出决定后,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党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五、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心,艰苦创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党费收缴制度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下同)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400元以上至600元者,交纳1%;
600元以上至800元者,交纳1.5%;
800(税后)元以上至1500元者,交纳2%;
1500(税后)元以上者,交纳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局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明确指导思想。党员电化教育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服务,为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服务。

二、认真制订计划。根据党的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员教育的总体安排,认真制订电教工作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把好播放、收看的各个环节。播放前要事先通知,严格点名制度,播放后要组织讨论,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四、管好电教设备。支部指定的播放员要定期维护、保养电教设备,做到“五防”、“两个不准”,即防盗、防震、防潮、防火、防尘,不准转借、出租,不准用于营业。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党委。

发展党员制度 (一)教育培养积极分子制度 一、党支部要经常向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教育。

二、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

三、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教育。

五、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后,经支部讨论同意,报党委审批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对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进行政审和培训,否则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二)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三)讨论票决制度 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

二、应到会有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 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票决结果。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
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
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
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
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
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票决的;
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18个月的;
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
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
在上级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党委授意、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
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
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
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
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党 员 监 督 制 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
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和法轮功邪教组织,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
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员责任区制度 党员责任区制度即党员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的形式,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制度。

一、根据各学校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以块为主的方式,确定若干块的区域,实行党员与其联系和分块负责的制度。

二、党员在责任区内要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通过思想上关心、业务上联系、作用上带头、生活上帮助,切实成为责任区的核心。

三、摸清责任区内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责任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四、及时了解本责任区的好人好事,针对教职工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并协助做好职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对象转化工作。

五、负责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起好领导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党支部定期检查和考核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将党员责任区工作反馈出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鼓励先进,找出差距。

七、将党员责任区考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 1、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的目的,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信群众,正确对待群众,依靠群众,跟群众打成一片,与群众同甘共苦。

2、按照分级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点为所分管股室及乡镇教委办和区直各学校。

3、对所建立关系的群众讲解党的政策、形势、关心群众的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要及时掌握群众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党委、支部汇报。

4、领导班子要深入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指导联系点开展工作。一年至少与被联系点进行座谈四次。

5、及时掌握联系点学习情况,切实抓实抓好,取得一定的成效。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学校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学校党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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