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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_**市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3-26 18:08:35     阅读:

**市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9〕17号)精神,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从2020年开始,为解决全市农村学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为保障“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利用2—3年时间,通过建设农村教师公寓,改建、配建或新建一批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重点解决好在农村学校任教、距家较远、学校住宿有困难的教师、新招聘单身青年教师、两地分居等教师住宿问题,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周转性”原则,产权固定。教师公寓实行基本价供给机制,可买、可用、可继承、可有条件转让;

2.坚持租赁和购买相结合原则,引导农村教师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或租住;

3.坚持政策性优惠原则,按照建安成本出售或出租,充分体现对农村教师的关怀爱护;

  (二)保障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不包括县城驻地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三) 工程项目 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包括农村教师公寓项目和周转宿舍项目,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结合工作,根据农村教师意愿,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后组织实施,确保一县一策、因地制宜、灵活机动、满足需求。

1.农村教师公寓项目。根据农村教师意愿,合理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农村教师公寓,原则上每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由农村教师根据建安成本购买。

2.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统筹考虑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校舍闲置等情况,按照“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宜居适用”的原则,由政府出资建设,通过改建、配建、新建三个渠道解决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产权公有,由学校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设选址 1. 农村教师公寓项目选址可结合教师意愿安排在教师数量相对集中的学校内或者校园周边集中建设,也可以安排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相对集中、便于生活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项目应依据城乡规划,按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原则进行选址和建设,便于教师居住生活。

2.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参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利用现有农村学校教职工宿舍和闲置校舍进行改建,用好存量,避免浪费。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农村学校要按标准配建教师周转宿舍。新建农村学校投入使用时间不长,周转宿舍急需的,可在农村教师相对集中的学校内再规划建设一批教师周转宿舍。新建周转宿舍原则上建在学校内,符合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功能分区要求,不得挤占教学和学生活动功能区域。

(五)实施主体 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可由县(市、区)政府或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建设,负责项目前期谋划、资金筹措、征地、报建等相关工作。

三、政策支持 (一)确保用地供应。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单独组卷、随报随批。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优先用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

(二)拓宽资金渠道。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选择的建设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教师“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并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教师“安居工程”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除的可结合实际,按照权限能减则减、能降则降、能缓则缓。鼓励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教师购房提供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商业按揭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

(四)确保项目品质。农村教师公寓项目应坚持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户型以两室两厅、三室两厅为主,每套面积不宜超过120平方米。确保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应具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和符合当地实际的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简单装修,配备基本生活用具,配套水暖、卫生间、网络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各地要切实加强教师住房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由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核准需求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抓好住房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市、区)农村教师住房情况调查,确定保障对象、需求数量和类型、进度安排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各县(市、区)年度建设任务,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相应的资金筹措等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土地挂牌出让、不动产登记工作;
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统筹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教师公寓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农村教师住房项目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金融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均衡的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设的绩效评价,定期对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督促,将其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于2020年2月 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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