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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 电大年税收基础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答案word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11 08:02:12     阅读:

《税收基础》课程形成性考核册参税收基础作业一1.税收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税收有这些特征?举例说明哪些地方体现了税收特征?答:(1)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2)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共有的,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三性”是不同社会制度税收的“共性”,它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区别一种财政收入是税还是非税,不在于它叫什么名称,而主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这“三性”,只要同时具有这“三性”,即便不叫税,实质上也是税。(3)假设,我每月工资有 3000元(实际上没有啊),那么:我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75 元,不交就是违法,税务机关有权对我进行处罚,这就是税法的强制性。我交税后,没有得到任何物质产品,这就是税法的无偿性。我交的税金,是按照国家早已公布实施的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的,且这个标准在短期内不会更改,这就是税法的固定性。2.什么叫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征收管理工作中哪一部分的工作?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税收保全?有关税收保全的规定有哪些?答:(1)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2)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打击偷、逃、漏税行为的措施之一。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必须要有证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就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人有转移、隐匿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责令其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4)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可按法定程序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收。3.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是怎么划分的?分析它们的作用和优缺点。答:增值税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课税依据既包括生产资料,又包括消费资料,相当于社会国民生产总值,因而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在征税时,允许将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课税依据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而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课税依据只相当于社会国民收入,所以叫作收入型增值税。其中,收入型增值税是界于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之间的一种税,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增殖税,这是因为增值税采用的是税款凭票抵扣法,而收入型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所以税款不能抵扣,再加之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从而在实际税务管理工作中受到了限制而不宜广泛使用。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因而造成了生产型增值税是谁投资谁纳税。尽管这种制度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其抑制投资和税负不平的问题还是显得比较突出。同时,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笔税金,产品重复征税,企业负担重,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税收负担相对更重。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或收入型增值税,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也大部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消费型增值税不在生产环节征税,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带来的各种弊端,将增值税对投资的任何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这些优点,在经济越发达、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密集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就越显著。同时,消费型增值税与其它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要简便得多,最适合凭发票扣税,也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流行、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推崇的方法。它一方面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子扣税办法的执行,是我国入世后增值税税制发展的方向。4、如何理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为什么要规定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答:(1)两者都是在增值税中针对一般纳税人的说法:如本月销售 10000 元,则销售税额为 10000*17%=1700 元,又本月生产用材料购进一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票,价款为 6000 元,税 1020元,票面合计 7020 元,这 1020 元就是进项税额,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680 元(1700-1020)(2)一方面为了避免企业避税,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国家税收吃亏。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就是要交的税啊。缴纳税款=销项—进项,即可以少交增值税。5、增值税为什么要使用专用发票?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会怎样处理?答:(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得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种流转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2)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理: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对象限于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本案涉及的是第一种情况。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是由销售方来缴纳的,因而进项税额是由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这样若能把“前道工序缴纳的税款”虚开得大大的,就能把本企业本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减得小小的,如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变成犯罪对象。本罪对象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包括合法持有的、真的,也包括非法持有的、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案存在前述二种情形。(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所谓虚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中生有,即在没有任何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凭空填开货名、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等商品交易内容;
二是以少报多,即在有一定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填开发票时随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本案主要涉及第一种情况,即无中生有。具体的虚开行为包括四种,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本案被告人陈某某主要是为他人虚开。(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构成本罪。有的企业虽然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实际上是通过欺骗、隐瞒、贿赂等方法非法手段取得的,对其实施虚开发票行为的,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本案应属个人构成犯罪情况。(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一般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并非必须以此作为犯罪方面的要件。只要主观上明知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而故意虚开的,即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1)刑法第 205 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计算分析题1、分析:该项规定属于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按收入全额征税.计算:应纳税额=8000*10%=800(元)2、分析:该项规定属于免征额,应扣除 1000 元的费用,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计算:应纳税额=(5000-1000)*15%=600(元)3、分析: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按免、抵、退的计算办法办理退税.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额=115*7*(17%-12%)=32.3 万元当期应纳税额=150*17%-(137.7-32.3)=-80 万元免抵退税额=115*7*13%=104.65 万元因为免抵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所以应退税额=80 万元4、分析:购买基建工程物资不得抵扣运费按 18 万元计算抵扣销售农膜,采用低税率 13%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180*13%+230*17%-120*17%-75*17%-18*7%=28.09 万元税收基础作业 21. 我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为什么这样确定?你认为还有哪些项目应该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答: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 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流转税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 o 目前我国工业领域中的流转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石化、化工、电力、冶金、汽车等几个工业部门(占 50%),加之原流转税税率设计极不规范,税率档次多,税负相差悬殊,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以后,必然有一些高税率的产品税负下降,为了确保改革以后财政收入不减少,需要通过消费税、资源税拿回来。2.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 D 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通过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调节收入水平,体现多收入多缴税的原则。3.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抑制其消费。4.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对汽油、柴油征收消费税,并实行较高税率,一是因为它们是不可再生资源,需要限制无度消费; 二是中间环节利润大,征收的是“ 倒爷“费;三是污染城市环境 ;四是国际惯例亦是如此。按照上述原则,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上可归为五类:第一类: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例如,从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就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税目。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二是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亦视同销售,将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主要是考虑了以下7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
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三是国家财政的需要;
四是我国资源供给和消费需求状况;
五是我国人民的消费构成和心理承受能力 ;
六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
七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对推行规范化增值税的需要。根据上述7个方面,我国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五种类型:(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通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通过对这两类消费品征税,体现对高消费者的高消费支出的一种调节,以正确体现国家的消费政策,引导消费方向。(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通过对汽油、柴油的征税,体现国家对消费这类稀缺资源产品的政策,节制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节约能源。(5)经增值税调节和上述产品外,对仍有较大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国家从这两类消费比较普遍的产品中取得一部分财政积累。2、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税率与计税方法和其他消费税征税对象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这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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