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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5 06:22:01     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本的税务制度已远远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且难以摆脱被淘汰的命运。基于上述情况,营改增税制改革应运而生,该思路在2011年被提出,并于2013年开始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是本次改革的重点目标之一,故其受该制度改革的影响也比较深远。基于此,本文主要闡述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制造行业 加工修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4(b)-037-02
  营改增税制最早于2012年在我国上海进行试点,通过对税收进行精简和优化,来推动服务业和制造行业的发展,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增值税税率变得更加科学、合理。与此同时,通过本次改革,也扩大了增税领域,丰富了增税对象。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要的征税对象,营改增税制改革也对其财务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对该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着十分关键的现实意义。
  1 营改增税制改革概述
  增值税最早在法国开征,由于该制度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传统销售税中重复征收的问题,故从此也开始在世界各国进行普及。1979年,我国也开始引进该制度,并在柳州、上海等城市试运。随后,国务院发布相关草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对钢材、汽车、机器机械等进行增值税征收。1994开始了第一次的税制改革,增加了征收范围,具体如加工修配服务、无形资产、劳务、不动产等。为促进科学的快速发展,调动投资积极性,我国又相继进行了税制改革。
  为对当前的税制发展加以规范,促进生产性、服务性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逐渐开始实施结构性减税,并在个别城市的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中试运行。丰富了征税对象,即从原本的修配、修理、加工扩充到现在的现代服务劳务、交通运输劳务,同时也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水陆运输服务等[1]。
  2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产生的影响分析
  2.1 对税负的影响
  在行政事业单位平时的业务发展中,经常会牵扯到房屋出租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或者转让服务、服务型收入等。其中,服务性收入与营改增税制试点改革息息相关,而对于其他两类而言,目前仍以缴纳营业税为主。在营改增税制正式实施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财务工作的过程中,其服务性收入一般会按照5%的税率进行营业税缴纳。在本次税制试点后,事业单位开展征收增值税,正常情况下,纳税人需按照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进行征税。单位在平时发展过程中,其大多数的服务性收入均来自于课题经费,结合这些经费的性质,个别则需进行缴税。2010年7月份起,我国财务部票据管理部门要求,凡项目任务书中对课题承担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禁止开具从财务机构所获取的票据,而限定的处理方式分析如下。
  第一,收款单位开具营业税票,需进行纳税,若在总项目任务书中,并未对课题承担单位作出明确规定,则等同于提供应税劳务,缴纳税款。第二,等同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经费,不予以提供任何票据,收款单位可结合银行进账记录,登记银行账和收入账,而付款单位可结合相应的银行支付记录登记银行账和收入账,该方式通常无需缴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其所需承担的成本为人力资源,而课题经费则隶属于课题承担单位,故无法取得增值税票。因此,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很可能会由于没有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按照6%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缴纳,要高于原有5%的税率[2]。
  2.2 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
  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均应进行缴税。但从当前的会计核算工作上来看,通常很难对非税收收入和税收收入进行明确区分。单位所开出的票据,通常会结合合同的实际性质,将其中的个别部分作为课题经费,而另外一部分则要被作为技术服务收入。从财务核算上来看,预收账款中的课题经费,既包括其他科委以及部委的课题经费,同时也包括专项和非专项的项目经费和不开票的财政拨付,同时也包含着需开票的由其他单位转付的课题经费。其中,在技术性服务收入中,一般包括开票和不开票两种情况,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开发业务、技术转让业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技术服务业务、相关咨询等无需征收营业税,在实行了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还免收增值税。
  该会计核算方式,更加符合国家预算管理和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的实际需求,但却违背了非税收收入和税收收入分别核算的要求。故在会计核算原则中,要求对成本和收入进行配比。目前,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属于财政补助单位,单位运行费用和人员的工资费用严重不足,故常需自行筹集,在此前情况下,很多事业单位均通过技术服务收入和横向课题收入等进行弥补。对课题经费进行预收款管理,可加快优化配比原则的实现。但对于技术性服务收入而言,则很难实现上述目标,其所对应的成本如出版印刷费用、检测材料等,很有可能被列支于课题经费中。另外,技术服务收入中能用来弥补经费的资金十分有限。
  在完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行政事业单位技术性服务的成本和收入难以实现有效配比,而增值税税票应用的费用基本均是来自于财政拨款。从财政的理论来看,支出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基于此,便要求广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当前的会计核算模式加以转变,并建立一个符合现阶段发展状况的全新核算模式,从而更好地理清各种税收之间的关系以及税收的产生过程。
  3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有效对策
  3.1 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随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要求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对当前的会计核算体系加以完善和健全,以此更好地适应新系统的发展需求。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应对现阶段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进行明确区分,并在原本的一级科目上进行细分,必要时可增加二级科目。如以“事业收入”为例,可将其分为“需缴纳税款的服务性收入”“无需缴纳税款的服务性收入”两种,之后进行分别核算,并可增设服务性支出科目。通过这种科目上优化与细分,可为单位的财务税收管理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与此同时,也可让单位对自身的收支状况有一个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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