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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侗族大歌保护与传承问题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08 06:24: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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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侗族大歌不仅仅是贵州民间特色的艺术瑰宝,更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璀璨明珠。本文通过简述侗族大歌及其保护现状、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应对保护措施。对贵州侗族大歌的保护与研究,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关键词】 侗族大歌;保护;对策
  
  一、侗族大歌概况
  侗族是中国少数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主要聚居于我国贵州、湖南、广西等省,其聚居地风光秀美、民风淳朴。“侗人文化三样宝:鼓楼、大歌和花轿”。因此,侗族大歌是侗家文化的积淀,是民族文化的精华。一直以来,世界音乐界认为中国没有多声部和声艺术,复调音乐仅存于西方。1986年贵州侗歌合唱团赴法国参演时的表现令世界震惊,世界音乐界开始扭转对中国复调音乐的偏见,重新用一种新的视角来看待与评判中国音乐。侗族大歌于2005年入选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于2009年11月15日成功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所以说,侗族大歌是我国文化艺术的瑰宝,是世界舞台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侗族大歌在侗语中俗称“嘎老”,“嘎”就是歌,“老”具有宏大和古老之意。侗族大歌是侗族歌队演唱的多声歌(叠声歌),(1)其主要流行于侗族南部方言地区第二土语区。侗族大歌是侗族人民创造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是民间音乐的典型代表。根据侗族大歌的特点又可将其划分为鼓楼大歌、声音大歌、叙事大歌、童声大歌、混声大歌以及戏曲大歌。
  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的传承,是侗族人民生活的缩影。它以艺术的形式记载了侗族人民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精神生活等等。侗族没有形成自己本民族的文字,其民族历史的传承基本上是使用“歌”这一载体来实现的,以歌代文。侗族大歌是集娱乐性、教育性、传承性、交流性、文化性于一体的艺术。所以我们要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其辉煌历史能够延续下去。
  侗族大歌的保护和传承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和意义,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的象征,是侗家凝聚力的体现。侗族大歌对侗族社会的形成具有纽带作用。人们可以在交往歌唱中相识相知,可以更好地促进集体感情的培养。侗族大歌也是和谐文化的象征,其歌词中常常包含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元素,这对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间接的引导作用。
  二、侗族大歌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日渐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给予了其大量资金与政策的支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侗族大歌是我国艺术史、民族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制定相关的政策与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这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精华能够延续下去。
  众所周知,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的表现形式,其发展是和侗族文化息息相关的。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价值的体现,具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侗族大歌主要是通过亲子传承、师徒传承以及自然传承来实现价值的延续的。侗族大歌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它是与当地民族及地缘文化相互联系的。侗族大歌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管理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积极贯彻执行,但侗族大歌的传承与保护还是面临着挑战与危机。
  首先,深受到“汉化”的影响,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以及风俗习惯逐渐隐性化,其独立的民族文化日渐受到汉文化的“稀释”,侗族大歌面临着传承危机——继任者的断层。父母逐渐淡化了授与后代民族自有文化的习惯,逐渐以教授后代汉族文化为主流,便于适应现代化发展趋势,所以在代代相传的过程中,侗族大歌的传承逐渐处于一个“冷门”阶段,这直接影响了侗族大歌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由于侗族聚居区的生活水平比较低,许多侗族青年为了谋生,很多都选择外出务工,这使得侗族大歌文化传承失去很多接班人,无法给侗族大歌提供后备人员。再次,民族文化意识的淡薄,侗族人民逐渐褪去了对侗族文化的重视,逐渐青睐于汉族的大众文化,这使得侗族大歌的传承失去了其文化载体,阻碍了侗族大歌的保护与传承。以上是属于侗族大歌传承与保护进程中存在的内部阻碍因素,这是侗族大歌保护工作中问题的症结,是阻碍侗族大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本原因。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本民族的责任,更是整个国家的义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也存在着其他的阻碍因素。第一,重“物质”,轻“非物质”。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所指定的政策、法规等都较倾向于物质文化,在对侗族大歌这类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缺乏重视,没有制定一项较为具体的规章来确保侗族大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非物质”遗产的“物质化”功利倾向严重。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表层目的是为了保护好民族文化,但是实质上很多地区却以此作为噱头,来引入更多的资金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过度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遗产原始性的破坏。每个游客都拥有自身的特有文化,其在非遗区的旅游过程中会将自身的本土文化传播到非遗区,影响非遗区原文化的传承。即游客在欣赏侗族大歌以及侗家文化时,会通过语言交流或者生活习惯的方式将本土文化传输给侗族人民,经过日积月累后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侗族人民的生活习性,影响侗族文化原始性的传承。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松散,针对性不强。虽然近年来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还较为缺乏,法律体系不健全,结构不清晰。侗族大歌的保护工作就没有一套相关的专门法律来保障其管理,只能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没有自己系统的专门法规来指导其工作的进行,使得在执行法规过程中随意性较强。第四,保护工作未能纳入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缺乏系统性、整体性。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标准不一,管理体系分散,没有将其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绩效挂钩,仅仅将其定义为经济发展的边缘因素,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侗族大歌的保护工作中,没有结合当地客观实际,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领侗族大歌保护工作的开展,使得保护工作较为分散,不成体系。第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指导意义,没有深刻的保护意识是制约保护工作开展的又一重要因素——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程度较低,没有形成一种既定意识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而相关部门却没能及时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在侗族大歌保护工作中,忽视了对侗族文化的宣传,使得大众对侗族大歌这一文化实体不了解,无法形成清晰的保护意识。第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消耗人力物力财力的工程,没有一定的资金物质支持,很难保障保护工作的持久性。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较其他国家来说,投入资金所占GDP份额是较低的,这大大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侗族大歌而言,培养侗族大歌的演绎者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没有资金的保障,会影响传承者的培养工作,也就直接降低了传承的质量。第七,缺乏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研究。即非遗的保护工作还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保护上,缺少深层次的保护理论体系的支持。这些是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外在制约因素,这些工作的缺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到了反作用,会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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