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讲话致辞 >  领导讲话稿 > 内容

【行政管理论文范本参考资料6篇】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范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5-25 15:59:02     阅读:

是专业的范文网站,每日更新大量热点文章,同时,我们有一支专业的写作团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原创文章定制服务。

【篇一】

[摘要]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是承载政府公共管理、社区自治服务、市场中介服务和民间互助服务的载体,是社区工作人员服务居民和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凭借工具。在社区建设领域,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如何能够既普惠到所有居民,又节约成本提高配置效率,使有限的资源充分发挥作用,是基层政府和社区工作者时常聚焦的话题。笔者以此为课题,对**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展开调查,拟通过总结目前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提出完善**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的建议。

[关键词]**;
社区;
服务与管理。

一、**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配置的现状。

通过调查笔者了解到,**市、镇两级政府近些年来不断加大社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其中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的数量逐年递增。截至2011

年底,全市村(社区)建有多功能活动室482个,星光老人之家52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8 个,图书阅览室527 个,劳动服务站587 个,户外文体广场571 个,实现了每300 户以上的农村社区就有一个篮球场、一个小公园、一个公共厕所、一个村办事服务中心和一个垃圾收集站。规划并建设了社区内的公交车站点、候车亭、停车场、首末站、维修场等设施,方便居民出行。此外,各社区服务中心还配备了警务室、人民调解室、档案室、图书室、卫生计生服务室、残疾人康复场所、户外文体小广场等设施,使社区环境切实得到了改善。

二、**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借助其地方财政优势,在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配备上不遗余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建设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标准混乱、重复低效、单一僵化等问题都严重影响并阻碍了其未来的发展,经过分析,笔者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设施建设缺乏法律依据,致使设施配置的类别、标准、原则皆不明确。

目前,指导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建设的权威文件是2007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编制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该规划中明确将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界定为构建社区、街道、区(市)三级社区服务网络的重要载体。该规划一经出台,一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就率先发布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是该地区进行设施配置时予以参照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无一例外地界定了社区服务设施配置的类别、标准和原则,同时也明确了社区服务设施从申请、审批、兴建到监督管理的各个负责部门及其职责。反观**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至今尚无可参考的规范性文件,这直接导致了建设过程中,出现设施配置标准不统一,镇区间发展不均衡,配置类型两极分化的现象,因此,尽快草拟和颁布**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二)设施建设欠缺整体规划,引发较多重复建设、低效用建设。

**现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在配置上缺少整体划一的指导思想,其建设视角大多从本镇区需要出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促使其各为其政,很难实现区域间的共建共享。一些地方经济较优越的镇区在社区服务设施上投入巨大,服务中心占地辽阔,装修精美,设施类别配置齐全,但因为社区居民入住率低、流动性大、参与意识不足等原因,使很多设施处于荒废状态,利用效率极低。相反,有的镇区受限于其财政支付能力,可配备的社区服务设施类型有限,运营乏力,服务水平也不能满足所在社区居民的需要,导致部分居民索性放弃社区服务,向外寻求帮助。以上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使**市的设施建设偏离了发展规划中搭建三级社区服务网络的初衷,还人为割裂了全市社区服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的布局。因此规划部门樾璩械F鸨嘀**市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基本配套指导性文件的重任,使之与管理条例相协调,与各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设施建设类型保守,功能滞后,凸显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之间          的差距。

**现有的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主要以社区服务中心(站)、敬老院、伤残人士康复中心及户外文体小广场等为表现形式。从功能上来看,这些设施主要为所在区域内的居民提供社会救助、就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及开展卫生环境、计划生育、社区治安等行政服务。虽然延伸政府行政管理功能是社区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但是这些服务并非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最关心、最需要的内容。与之相较,那些诸如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才是最容易被居民认可和最受欢迎的。而目前**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类型中并未涵盖以上内容,这势必会加大服务主体与需求者之间的距离,甚至影响到社区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如何提供更加贴近社区居民生活所需的服务,应当是社区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中考虑的重要问题。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社区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区居民的网络化生活方式,基于虚拟的电子平台会极大降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成本,未来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能仅仅拘泥于建筑实体的投入,而应当适时地将社区网络信息化工程纳入其中,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建设。

(四)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筹建任务艰巨,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导致设施建设进度缓慢。

**现有的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市镇两级政府财政投入,一方面因为地区人口基数较大,外来人口多,市镇两级辖区内社区划分较细,按照《“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规定的社区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市的设施筹建任务依然艰巨。另一方面,因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部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得不到保障,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着资金缺口,严重影响了全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进度。因此有必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社区的服务设施建设。

三、完善**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建设的具体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体划一,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1.界定**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的范围及类型。

可参照《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内容,将社区服务设施的范围及类型设定为所辖社区内,由市、区、街道(镇)、居委会及个人、企业兴办的以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为主,并向本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伤残人士康复中心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商业金融服务、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

2.厘清**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从申请、审批、兴建到监督管理的各个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兴办社区服务设施,应当向所在辖区内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由市、镇、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服务设施的审批管理,并对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规划、房管、城市建设、文化、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扶持。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设施配置的各项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确定。

3.明确**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建设的原则。

为了使**的社区服务设施配置更加合理,一方面规划部门应当注意资源整合,统筹考虑各类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社区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居民需求,确定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区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社区及社区服务,实行分类建设指导。

4.制定**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的配套标准。

按照《“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要求,城市中每个街道应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
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约4 个社区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 平方米。每个综合性社区服务站设施的最低标准是能满足社区居委会办公所需,并配置多功能社区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以此标准为基础,部分城市根据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符合本地社区发展的设施配套标准,如重庆市,就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社区、居住区、居住小区进行三级配置。居住社区人口规模为7-12 万人,居住区人口为4-6 万人,居住小区人口为1-2 万人。根据不同的级别,要求其按照不同的配建标准选择设施项目。笔者认为**也应尽快制定与本市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社区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使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据可考,有法可依。

(二)从**市社区工作角度出发,对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平衡地方差异,实现资源共享。

应当将**市的社区服务设施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在社区层面,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层面,建设“一站式”服务为特点的社区服务中心。在区(市)层面,建设以规模化和特色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市、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将党员活动室、就业保障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爱心超市”、社区捐助接收站点、警务站(室)、老年活动室、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等统筹规划建设,尽可能避免单独设立。

另外,各镇区也可以结合所辖社区的居民结构特色,增设一些符合当地居民需求的服务设施,如在外来人口聚集的社区开辟新莞人服务机构或劳动就业中心等,还可以在相毗邻的社区中设置不同的服务设施,使其发挥交叉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

(三)拓宽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兼有企业赞助、社会捐赠、个人承包相结合的投资机制,共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应逐步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和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探索有效的社区服务资金募集方式,通过贴息补助、配套投入等灵活方式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建设。通过慈善捐赠等活动,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募集社会资金为辅助的社区服务基金,对社区服务进行项目管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广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租用、借用社区服务设施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投办社区服务业,开展有偿服务,通过引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将部分社区服务交给社会和居民承担。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将社区服务理念融入房地产开发项目之中,完成小区开发的同时,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鼓励企业与社区建立共建机制,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

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双转型期,社区服务与管理工作在转型过程中承受着来自各方的考验,作为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社会服务与管理设施,在建设中必须充分权衡居民需要与政府统筹之间的关系,有关部门应针对该市社区服务与管理设施配置中现存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途径,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在具体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设施的建设。

【篇二】

[摘要] **市是一个典型的流动人口占多数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面临着艰巨的任务。近些年来,**市在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被有的媒体称为流动人口服务的“**模式”。通过对**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总结其改革成效与经验,将对我国城市化进程有所启示。

[关键词] **;

流动人口;

社会融合;

社会管理创新。

一、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成为一种常态化、普遍化的社会现象,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城市生活的重要群体。但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制度改革滞后,流动人口大多仍游离于城市社会之外,形成了城市人口的“二元结构”现象。推进政策和体制创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引导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期社会管理面临的重要任务。

广东省**市地处我国改革开放前沿,是全国流动人口最活跃、规模最大的城市之一。进入21 世纪后,**在推进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也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正在形成,渴望融入社会的愿望与户籍等隔离的现状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探索和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实践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特殊的产业结构、特殊的人口结构使得**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问题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和特殊的压力。**走的是一条农村工业化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得益于与港澳等地历史人文联系和特殊的区位优势,**成为港、台等地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各镇村、社区所在工厂,全市人口规模快速扩张。2012 年底,**常住人口829.

23 万,户籍人口187. 02 万,而流动人口最高峰值曾达到1000

万以上,接近广东全省流动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流动人口大大超过户籍人口规模,形成特殊的“倒葫芦型”结构。从产业结构看,**以制衣、纺织、服装、家具、鞋业等传统制造业为主,20 世纪90 年代后兴起的机电、电子等产业也主要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都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流入**的务工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同时,**流动人口来源构成多元而复杂,涵盖了全国31 个省( 市、区) ,民族构成也包含了我国全部56 个民族。特殊的人口结构也导致**特殊的文化生态。人口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经济状况、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这些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流动人群,在较短时间内涌入**,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还不强,文化与价值观念冲突难以避免。近些年来,流动人口又出现一些新的变化,“80 后”、“90 后”逐渐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这些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更向往都市的生活方式,渴望融入城市社会,成为真正的“市民”,他们对就业岗位、生活环境、城市公共服务以及人际交往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总体看来,**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规模结构倒挂,给政府公共服务与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流动人口文化程度较低,适应城市生活的自融入能力较差;

流动人口多元复杂,文化整合有限,增加了社会融合的难度。而不论是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加强社会管理、提升社会建设水平的角度看,**必须推进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社会。基于此,**确立了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战略目标,并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消除体制性障碍,社会融合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做法。

1、提炼城市精神,确立融合理念。一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城市精神的大讨论活动。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必须克服社会群体之间特别是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排斥意识,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形成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谐共生的城市文化与城市精神。为此,2006 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市精神”大讨论活动。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在全市专家层面、媒体层面和市民层面组织开展了历时10 个多月的大讨论。通过座谈会、征文、理论研讨等形式,收集到专家论文150 多篇,社会意见3000 多条。并先后两次通过市几家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城市精神”表述词,共收到表述词200 多条,最终把“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确定为**的城市精神。这一概括与**位于珠江口濒临大海这一区位特点吻合,体现了开放的气魄和包容的胸怀,更彰显出**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政策和文化取向,得到了市民的普遍认同。二是改变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称谓。在相当长一个时期里,**的流动人口多被称为“外来工”或“打工仔”、“外来妹”等,更有少数人把流动人口称作“捞仔”、“捞妹”的。这些称谓明显带有对流动人口不尊重或歧视的倾向,也是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障碍。为此,2007 年,**市又组织开展了对流动人口新称谓的大讨论。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最终确定将“新莞人”

作为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正式称谓。以上活动通过政府主导,学界讨论、媒体宣传、群众广泛参与,在全市形成了浓厚的阶层和谐包容、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相互融合的社会和文化氛围。

2、创建专门机构,加强融入统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加强政府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为此,**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机构―――**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 以下简称“新莞人局”)

,确定为市直正处级单位,负责统筹协调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保、公安、计生等多个部门开展工作;

同时在所属32 个镇( 街) 分别成立“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在全市626 个村(

社区)相应成立“新莞人服务站”。目前,**市新莞人局编制为28 人,各镇(

街)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定编425 人,村( 社区) 新莞人服务站招聘管理人员5400 多人,形成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比较完整的政府网络系统。新莞人局及其系统成立以来,通过多种方式为新莞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如新莞人局和全市各镇(

街) 共开通了33 条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热线电话,为遇到困难的新莞人提供多种服务和帮助,有人因此把这个机构称为新莞人的“娘家”。

3、创新融入制度,克服体制障碍。为克服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体制障碍,解决与流动人口相关的重要民生问题,**市进行了以下重要制度创新实践。一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制定了《**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按照“条件准入”和“积分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流动人口入户实现常态化管理,常年接受流动人口申请报名。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统一入户途径,将**现行的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体育人才入户、新莞人作家及艺术家入户、“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入户政策统一纳入了积分制入户申请及管理流程,为各阶层流动人口通过落户形式稳步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接口和通道。二是探索积分制公共服务模式。

将各级政府及部门面向流动人口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资源纳入积分制服务体系。通过设定相应的积分标准和条件,对在**就业、经商的流动人口的各项指标进行积分登记,根据积分结果,向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从2012 年起,**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纳入积分制公共服务体系,并实行“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一口受理,各职能部门并联审核,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的工作机制。2012 年共受理11387 份申请,录取并安排9540 名流动人口子女到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三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近年来,**市出台《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改善新莞人居住条件、促进新莞人就业、对遇到特殊困难的新莞人实施帮扶救助、推进新莞人社会自治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部署,以解决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4、实行服务普惠,强化融入保障。为提升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起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经费一道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需要,确定专项支出项目。一是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实现了“三个突破”,即突破职工户籍界限,将外来务工人员全部同等纳入医保体系;

突破农( 居) 民户籍界限,将农(

居) 民纳入保险体系,并同等享受待遇;

突破就业人群与非就业人群界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障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经费使用。二是开展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对流动人口职业培训费用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分担,政府对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定额补贴,不足部分分别由用人单位承担70%和个人承担30%。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就业失业登记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在**,各类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已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全市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均能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并在市内工厂、社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四是向流动人口开放公益性文化场馆,组织多项以服务流动人口为主的文化活动。**市属博物馆和社会机构所办29 家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岭南画院、莞城美术馆和各镇(

街) 文广中心等均免费向流动人口开放。近年来,还组织了新莞人美术摄影大赛、新莞人服务日、送图书送电影送文艺演出到社区与企业等文化体育活动。2012 年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考察广东时曾深入到**市南城区宏远社区,与在社区图书阅览室学习的外地来莞务工人员亲切交谈,对**提供流动人口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充分肯定。

5、重视社会参与,拓宽融入渠道。一是推进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主要措施包括:
面向流动人口公选聘任团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总工会和市妇联专职副主席;

在流动人口中发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建新莞人座谈会制度,畅通政府与流动人口的沟通渠道;

邀请流动人口参加法院庭审听审、评议、座谈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参与司法监督的社会责任感和市民归属感。二是推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主要措施包括:

培育发展异地商会,支持其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组织。目前已有**市湖南娄底商会等5

家异地商会建立了在莞人员服务站或互助会。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服务。通过租赁、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营资本参与出租屋视频监控建设、流动人口人身意外保险推广、综合服务小区创建、专列返乡、温暖关爱活动等。

三是探索新莞人自我服务模式。吸纳流动人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把流动党员纳入社区基层党组织管理,试点建设流动人口自治小区。四是创建“社工+ 志愿者”服务模式。通过发展壮大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各级党团员、公务员、社区居民、流动人口主动参与各类志愿服务。6、创新管理方式,夯实融入基础。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管理。按照统一采集、统一录入、逐步扩充的原则科学采集和管理流动人口信息,推动公安、社保、计生、人力资源、新莞人服务管理等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克服了信息多头、重复采集的问题。二是推进出租屋档案规范化建设。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出租屋档案进行重新编号、整理归档,实现档案资料检索、查询和统计电子化。三是推广居住证并拓展其功能。公安部门累计制发居住证560. 5 万张,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全覆盖,并指导、督促出租屋主、用工单位及时登记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2. 4 万多套。

为拓展居住证功能,全市共安装居住证功能加载机216 台、城市公交车载终端907 个。四是加快综合服务小区建设。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域建设新莞人综合服务管理小区,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代缴税费、就业中介、法律援助等多项服务。

三、成效。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改革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户籍人口对流动人口的接纳度与户籍人口对城市的归属感同步增强。社会融合程度的提高,有效地改善了**的社会环境,提升了社会建设的水平。

1、流动人口收入水平逐年增加。为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融入的需要,近年来**市不断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3 年5 月1 日又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10 元/月,相比2003 年增长了292%。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实际收入也有大幅度提高。目前,**一般“普工”

的月收入都在2000 元以上,技术工人平均超过3000 元。另据有关资料,改革开放30 年,流动人口通过邮政汇款等方式从**汇出资金4000 多亿元。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在**这片热土上创业打拼、白手起家、生根发展,造就了像步步高电子、以纯服装等一批知名企业。经济收入的增加有力推动**流动人口的经济融入。

2、流动人口政治参与度显著提高。通过推进流动人口政治参与改革,**已有3 名非户籍人士通过公选分别被聘任团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总工会和市妇联专职副主席,53 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公开选拔到基层部门担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有1 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 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省人大代表,3 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市人大代表,1 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省党代表,17 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市党代表,5 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市政协委员。流动人口参政议政的渠道宽了,方式多了,平台大了,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有也大大提高了。

3、流动人口对城市的归属感显著增强。共同的社会和文化生活必然能够增进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交流、了解和认同,进而促进城市的社会与文化融合。近些年来,在**市大力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实践中,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共同享受着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相互的了解与认同不断增加,特别是政府针对流动人口推出的一些特殊服务和关爱政策,温暖着流动人口的心,使得流动人口对城市的归属感逐步增强。

4、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进入,使**社会治安很长时间内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连续几年把社会治安列为年度“十件大事”之首来抓,而随着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步伐的加快,社会融合水平的提高,社会各阶层相互认同感不断增强,社会矛盾得到缓和。在政府普惠式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的机制不断健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体制鸿沟渐次消除、流动人口对城市归属感不断增强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社会治安压力得到减缓,治安形势明显好转。调查显示,**市民对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已从2006 年的43%提升到2011 年的90. 2%。即便在经历国际金融危机一些企业破产过程中,**也未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转型提供了重要条件。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取得的成效也引来了各方关注和好评。近年来,一些媒体纷纷对**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 年和2012 年, 《人民日报》就分别做过两次题为《广东流动人口服务的“**模式”》、《**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本地人外来人都是一家人》的专题报道;

《新华日报》、《中国文明网》、《人民网》、《南方日报》

等媒体也多次报道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相关做法与经验;

在一些机构的评比中,**获得了许多相关荣誉,如2012 年**获得“中国制造业最优投资环境城市”、“中国十佳宜业城市”等荣誉称号,并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四、启示。

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是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需要全国各地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从**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必须坚持服务优先。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相对户籍人口而言,流动人口的经济地位、社会关系处于弱势,要推进其融入城市社会,流入地政府和社会必须改变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重贡献、轻回报的思想,坚持服务优先,在充分了解他们的处境、困难的基础上,尊重他们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之所以取得明显成效,得益于近年来**市各级政府针对流动人口出台的多项服务性、关爱性措施,让流动人口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对他们真诚服务的态度;

同时在政府的引导下,整个社会形成了一个对流动人口关心帮助的大氛围。

2、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必须大胆进行体制制度创新。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相关制度尤其是户籍制度滞后于我国城市化发展步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必须通过体改革和创新,以克服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各种体制障碍。**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城市化发展的要求、现代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与传统管理体制的矛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市坚持先行先试,在机构设置、户籍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服务制度等多个方面大胆尝试,创建了新的管理制度和模式,不仅有效克服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许多现实障碍,而且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3、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差别越来越大,由于相关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我国一些领域和一些方面出现了社会不公,这是我国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原因。**作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典型城市,其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需要政府和社会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否则,他们要么产生消极对抗情绪,要么选择“用脚投票”。**市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化的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流动人口对城市的归属感不断增强,这是**社会融入度能够持续提高的重要条件。

4、必须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社会参与不仅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标志,也是其融入城市社会的途径。流动人口主动参与城市社会的管理,表明其有融入的主观意愿。另一方面,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不能只是停留在观念层面,也不能仅仅局限于为他们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而应当使其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市通过相关制度改革创新探索,让流动人口代表可以进入城市社会的管理层、成为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这不仅拓展了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而且让流动人口切实感受到,他们也已成为城市社会的主人。

【篇三】

一、一则政府招商引资缺乏诚信的案例

现代能源是一家高科技企业,拥有多项移动能源的发明专利,其中,可反复充放电的大功率锂离子动力电池专利技术是制造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的基础。正是看好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良好前景,武汉市政府2006年在香港举行的招商洽谈会上,武汉江夏藏龙岛科技园与现代能源签署了项目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现代能源承诺到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落户发展,藏龙岛科技园出让500亩土地给现代能源。现代能源的目标是在武汉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建设一个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业化基地。

现代能源的优势在高新技术方面,拥有数项发明专利,但在资金方面并不雄厚。因为看重现代能源的技术实力,藏龙岛科技园一再要求现代能源到武汉发展)为此,在双方签署的《项目协议书》中约定,藏龙岛科技园承诺先为现代能源办理好项目土地国有使用权证,现代能源再用土地权证向银行抵押贷款,并将所贷金额的70%支付给藏龙岛科技园,用以冲抵土地出让费用,剩余部分由现代能源分三年付清。

2006年9月,武汉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现代能源签署了土地出让协议书,江夏区国土局将500亩土地出让给现代能源。同时,藏龙岛科技园向现代能源发送文件,再次确认付款方式仍以双方签署的项目协议书为准,即科技园代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现代能源以土地权证抵押贷款支付园区土地出让金。其后,在2007年3月,江夏区城市规划管理局给现代能源签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也批准了该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经过两年多的投资建设,现代能源的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终于建成投产。但是,藏龙岛管委会却一再回避现代能源要求履行协议的交涉,不肯将土地使用证交给现代能源,致使企业经营非常困难,引发了一系列矛盾。

居永明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土地权证,现代能源难以向银行融资,公司的发展一直很艰难,但他们还是克服了种种困难,使公司的生产逐步走入轨道。但是,公司在去年突然接到江夏区政府、科技园的通知说要收回土地江夏区政府2010年4月签发了《关于解除与现代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的批复》,江夏区国土局随即于2010年5月以现代能源未缴纳土地费为由做出了解除土地出让协议的决定。

江夏区一主要领导告诉记者,做出收回土地的决定主要是因为现代能源未缴纳土地费。但是他也没有否认现代能源和藏龙岛管委会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管委会代为缴纳土地费的约定。据管委会某副主任介绍,藏龙岛管委会已经根据《项目协议书》于2009年4月向武汉市江夏区财政局代为缴纳了现代能源的1270万土地费,为现代能源办理了土地权证根据协议规定,科技园应将土地权证发放给现代能源?同时土地款项作为现代能源向藏龙岛科技园的特殊借款。为什么不将土地证给现代能源,管委会某副主任答复说害怕现代能源贷款逃跑。为了加快产业化、规模化,现代能源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方愿意缴纳土地费但是,藏龙岛管委会仍然拒绝履行协议。

生产线已经建成,若是江夏区强行收回土地,损失的不仅仅是现代能源,还有区政府的招商引资的诚信和社会损失。居永明告诉记者,“按照协议藏龙岛科技园本应把土地权证给现代能源抵押融资,一切矛盾迎刃而解,该企业很快就能发展起来希望江夏区能够遵守招商引资时的承诺,给我们一个诚信的投资环境。

二、从上例中看地方诚信政府缺失的表现

(一)政府行为不规范

改革开放33年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在转轨的过程中要求政府职能也相应转变,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独特性,在体制转轨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较严重的政府职能错位、缺位以及政府行为不规范现象,使本来应该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秩序典范的政府,有时或在有的地方却成为诚信缺失的始作俑者,使得作为社会诚信最终保障的政府诚信受到损害。具体表现在:

1.政府职能错位。这是政府在推动体制转型中出现的政策与市场发展脱节的特殊现象,这种现象最终会导致造成大量职能错位,最终损害社会诚信。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政府习惯采用行政权力方式推动体制转轨,主要表现形式是政府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干预。例如政府介入市场,严格控制企业债券的发行,导致企业为取得资金谋取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到股市”圈钱“,致使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

2.政府职能缺位。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诚信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引导才能实现。但是,政府并没有按照预期,良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能。例如在转轨过程中忽视对诚信的教育、宣传,没有出台关于诚信的专门法律、法规和政策。

3.政府行为不规范破坏政府信用。从外部来看,一方面某些政府官员利用转轨过程中利用制度缺陷谋取私利。具体来说就是,利用有关制度建设的空缺,以权谋私,或者利用政务的不公开,进行暗箱操作,这些都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另一方面,政府人员本身滥用权力、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从政府内部来讲,其职能界定不清:一方面,由于缺乏硬性规定,一些政府”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混沌不清;
另一方面,由于转型时期的复杂背景,部分政府人员的思想受到”唯利是图“的不良观念影响,只关心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事则漠不关心,甚至相互”推诿“、”扯皮“.

(二)政策制定能力低下

作为公共政策,理应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执行性双重属性,这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威性分配,这种分配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作为政策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人民才会有稳定的预期,才能安定民心,也才会使民众更加信赖政府。然而在现实中,政府政策却经常缺乏稳定性,具体表现在:

1.”有些政府部门可以依据不同领导的口味、习惯进行更改,法律法规可以借口地方特殊性不予执行,政府错误决策带来的过失可以借口财政困难不承担责任,不考虑政策的连续性,不讲究行政执法的程序性,等等。“2.在绩效考察体系下,某些政府官员一味追求所谓”政绩“而使执政理念出现了偏差,使得原本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转变成了个别人谋求政治、经济资本的手段,为保住官位、升迁,假造政绩,蒙骗上级。政策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政府却缺乏担当,不能为自己随意更改政策或政策的失误承担任何责任。

3.”政府政策制订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其社会治理能力,然而在政策的制订中,一些行政机关对一些重大决策缺乏详尽调查和周密论证;
某些行政职能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导致政策冲突,致使公众对政策的不解和误解,从而增加了政策贯彻执行中的难度和成本。“(三)行政人员缺乏服务意识

行政人员的素质不高,对政府诚信的构建存在着深远的影响:

1.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在政府管理中没有以群众利益为导向,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能力与意愿不够,不能树立”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的理念,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2.政府机构的法制化程度不高。当前,政府机构普遍存在着一些不按规章办事的行为,执政随意性很大,长官意志压倒一切,且政府组织机构庞大、官僚主义严重、行政效率低下;
同时,长期以来党政关系的不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威信;
而冗繁不堪的行政程序和庞大的机构设置又极大提高了群众获得服务的成本,群众由政府的主人变为政府的依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部分官员那里已经变为惟程序是从,不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人民为政府服务。

3.行政不作为现象比较普遍。干的越多错的越多。”有的干部认为事干得越多,出错的机率越大,还不如少干些事、少犯点错、少背些责任,到最后就演变为漠视群众疾苦,没有人性的机器人。行政不作为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公共权力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缺失,使本应受到保护的公民权利处于无保护状态。“(四)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贯性

当前,有些基层政府在决策时不从实际出发,不深入调查了解情况,不讲究科学,凭经验和习惯办事,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且这些损失并不仅仅局限于当前的可以计算的损失,还应包括未来的许多无形的损失,即政府为其缺乏诚信而付出的代价。有些朝令夕改是由于制定政策缺乏规范使得政策易变;
而有些朝令夕改则是根源于一些政府官员的官本位意识和家长作风,他们认为政策符合本地区或某一部分人利益就贯彻执行,认为政策不符合利益诉求就立马下令废止,丝毫不考虑废止的机会成本。尤其是未考虑到政策的不确定性易使人们对未来缺乏信心,从而使政府的信用在百姓心目中受到削弱。

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着眼当前利益、长远利益,应有明确的可预见性。而目前我国处于转轨时期,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缺少连贯性和稳定性,存在短视性、随意性和私利性问题,”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保、拍屁股走人“现象仍十分严重;
政府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变动,往往影响工作连续性,政策常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后任政府或官员不对前任政府或官员的政策负责;
一些行政机关以内部文件的”土政策“取代法律法规来执行,对重大决策缺乏详尽的调查和周密的论证,导致政策失误与滥用。这使得作为被管理者的行政相对人常常处于相对被动、无所适从的境地,从而降低了公众预期,影响政策效力,增加了政策执行的成本,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普遍的结构性短期行为、非正常秩序(投机、腐败等)和非理性行为。

(五)信息不实和造假浮夸现象

当前我国政府失信常常是由于各级监督反馈系统受阻或虚设致使沟通失灵,信息不畅通,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导致监督难以落实。这是当代中国诚信政府缺失的另一突出表现。所谓沟通失灵,一方面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致使政府内外部的监督机制虚设或失灵;
监督失灵或没有监督,失去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是指政府信息失真,人为捏造事实,篡改数据,隐瞒和虚报数字等。

人民政府诚实守信,既是一种负责的施政理念,更是各级政府的为政之道,执政之基。目前仍有地方诚信政府意识淡薄,对诚信信息及有关统计数据不重视,也没意识到向公众提供权威性、指导性信息服务是自身的一项责任,为个人政绩或地方利益,大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不察实情、不讲真话、不负责任,致使一些政府统计信息和舆论宣传失真‘特别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统计,有些数字存在一些水分,令人难以相信。对自己有利的就层层加码,对自己不利的就瞒报少报,甚至于隐匿不报。现行的统计体制和统计水平无法保证的准确性,所以统计数据,级级放水,难以核实,影响中央宏观决策。如在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中,屡有出现地方政府隐瞒事故伤亡人数而被中央政府查处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这些既千扰了中央宏观决策,又严重影响损害了政府形象。

三、构建地方诚信政府的建议与途径

(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没有规范的行政行为,必将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规范政府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而规范政府行为又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政绩是一个综合性指标,不能仅仅依靠经济建设来衡量,而要将是否有效推动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是否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是否具有较强的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才能真正评价一个政府的职能发挥程度和具体的工作效率。

2.要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增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成本意识。法制建设是有效约束政府管理和服务行为的办法,而诚信政府缺失之后,必然会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难度加大,政府在具体的管理和服务实践中,在处理因信任危机带来的各种制约因素,这无形中会增加政府服务的成本,降低政府工作的效率。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立法机制,严格约束政府机构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使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时时处处具有危机感,从而自觉地提高自身的服务行为水平和能力,做到廉洁从政,高效从政。

3.要规范和完善政府行政工作程序,使各项行政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在这一环节,要严格遵照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工作规范和具体程序,尤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更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统一、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并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完善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等。同时,在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的同时,还要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任何环节出现的问题,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变诚信政府缺失的现象,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

(二)构建诚信政府档案

在地方诚信政府体系建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诚信政府档案建设,完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长期以来,政府因为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的原因,专权、管制的职能过于强烈,而服务的职能太单薄,这就使的各级地方政府在具体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其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其行为多呈现一意孤行、缺乏民意基础的情形。但在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原有的行政理念和行政行为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和人民对政府职能的期许,更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真正建立诚信政府机制,则需要从诚信政府档案建设方面作出重要努力。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制度,定期对政府机关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制度性的评估与检讨,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另一方面,要在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中推行信用等级制度,根据其信用状况,制定相应的警示、处罚办法和机制,对信用等级低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相应的教育、警示与惩处,加强对政府机关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建立诚信政府公示制度,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信息要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要把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构建诚信实现机制

除此之外,加强诚信政府体系建设还需要诚信政府建设的其他外部实现机制,这个机制包括全社会共同的监督机制、全社会道德风尚良好的诚信体系、民间第三方中介监督检测组织参与诚信政府水平评估等各方面的综合机制,只有具备了这些综合的推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诚信政府建设才能有良好的氛围,整个建设实践过程也才能呈现快速高效的状态。因此,本文在诚信政府建设得以实现的内外部机制建设方面,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1.塑造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推动和完善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为诚信政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加强各类教育,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将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的优秀传统道德发扬光大,让每一个人都有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并结合新时期政府机构改革中突出的问题,对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务员加强”八荣八耻“和”三个代表“等的思想教育,让其树立亲民爱民的仁爱思想,从而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共同推进诚信政府体系建设。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诚信体系的自我建构与评价机制,要将考评、自评、互评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一项自觉的行为和理念,时刻从自己的行政行为不断规范、诚信指数不断提升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努力。唯此,才能真正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诚信体系与社会风尚。

2.要创造性地探索诚信监督考核机制,可以鼓励民间地方中介组织或成立以诚信体系建构专家与其他自愿者代表组成第三方中介组织,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这样的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到诚信政府建设和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并及时根据各政府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效果,作出考核与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促进的诚信体系建设机制。

(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信息除了必要保密的部分,理应向人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即是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符合世界性潮流。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通过法律手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构建诚信政府已成为一种趋势。

我国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国际潮流和国内民主发展的影响,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但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仍有不足之处,在运用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准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的界定上,应采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的立法界定方式上,一般都是采取”概括加例外列举“的方式。同时,加快完善配套法律,配套法律制度缺位将导致公开例外信息甄别无法无据。其次,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最后,完善监督和保障的手段和措施。增加对虚假政府信息公开的惩罚性规定,对制作、公布虚假政府信息的机关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监督和保障手段的立法,应进行细致清楚的规定,避免产生歧义。

(五)完善政府责任制度

政府不仅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制度的执行者。制度执行的如何,政府的应对工作能否取信于民,关键在于政府是否履行了应尽职责。当前,各地政府部门在处置危机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这跟政府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有着密切关系。中国现有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存在着严重的错位问题,常常出现默默无闻、尽心尽职避免危机发生者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奖励,而轰轰烈烈地解决危机者却成了精英和英雄,把问责制看成是上级对下级某个已知过失的惩罚,把政府与官员的责任只局限于具体的事件,好像不发生事故,就不发生责任,忽视了只有平时认真负责,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的深刻道理。在这样的责任机制下,不能促使政府严格履行职责,有效地做好危机的预防预警工作,而是热衷于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危机发生时各级政府最理性的行为就是尽量”捂盖子“,在危机面前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隐瞒事实,保全自己,而不是如何在最快的时间里解决危机,挽回损失。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危机管理的责任机制。

实行行政问责制为落实纠偏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从理论上说,民主社会要求授予政府多少权力,应该课以相等的责任,即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当,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权与责往往不能自动地联系起来,经常是权力行使引起的责任却得不到追究,或是逃避责任,或是无人问责。实施问责制就是要把政府及其官员所掌控的公共权力的范围、地位或其公职身份与他所承担的责任联系起来,形成权力与责任、行为实施和行为后果、行为后果与行为者的政治合法性及其荣辱褒贬密切相关的机制。实施行政问责制需要制度创新,应该说,行政问责制本身就是一种创新,但为了使行政问责制发挥预期的作用,仍需要不断创新。

1.要使问责制制度化、常态化,而不是一种应急之举、一种在危机发生时推卸责任、寻找替罪羊的手段。

2.要对政府部门和各级各类官员的权力和责任明确界定,特别要明确主管部门一把手的责任,能否向一把手问责是问责制是否有效的关键。责任明确,才能形成压力,提高责任意识。

3.要完善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评估组织,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完善评估的方法体系,以评估为基础的行政问责才能保证问责的客观、公平、公正。

4.要充分发挥多元监督主体的作用。行政问责制是一种治理手段,正如前文所说的那样,现代社会,政府主治的格局己经不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之需要,多元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实施行政问责制也不例外,应发挥社会的力量。这里关键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是其参与监督的前提,推进阳光行政、政务公开是问责制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保证

【篇四】

[摘要] 在中国实施金融改革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过大,很多地方政府行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与运作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系统分析地方政府行为的主要内容与特点的基础上,从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方面分析地方政府行为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划分中央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完善法律,健全法制,明确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逐步向公共服务政府转变;

转变地方政府行为机制;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地方政府;
政府行为;
金融。

作为中央政府代理人的地方政府,其各种行为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金融发展。金融是一个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基本环境要素的综合系统,而不是隔离于社会之外的独立系统。在这些要素中,地方政府行为最具影响力。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土地、矿产等要素进行价格控制,同时控制着对经济和金融活动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多种要素,如税收、收费、市场准入等。掌握这些要素,事实上就掌握了对地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因为在目前银行的抵押物和政治担保中,土地、税收、市场准入等各种花样翻新的优惠行政政策是最值得信赖的。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地方政府行为对金融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一、地方政府行为的内容与特点。

( 一) 地方政府行为的主要内容。

1. 与中央政府间的博弈行为。

分税制改革后,由于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而经济理性又促使其与中央政府展开博弈,形成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格局,促使地方动用一切当地资源进行博弈。

( 1) 在财政分配上与中央讨价还价,少交税收或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 2) 向中央争取优惠政策。为了争得国家在税收、投资项目审批、吸引外资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会努力向中央争取开发区政策、现行改革或试点政策等。

( 3)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实际上面对的是一个多任务委托合同。在中国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地方的GDP、税收增长率、就业率等多种指标是最主要的评价指标。为获得更好的政绩考核评价,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向中央政府传递有利于政绩考核的信息,隐藏不利于政绩考核的信息。

2. 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行为。

( 1) 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地方政府竞相出台各项优惠政策。

( 2) 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增加地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共物品的供给。

( 3) 对金融资源的争夺。由于在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源都集中在中央政府,为了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地方政府必然恶性竞争。

( 4)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为了本地方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会采取各种保护行为,如设置行政壁垒、进行地区封锁、强制交易歧视性待遇等,去割裂市场、          限制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和金融环境。

3. 地方政府对微观主体的干预行为。

( 1) 通过各种手段支持地方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区域内财政、经济和就业的增长。

( 2) 干预企业的重组活动,主导企业的兼并、破产、联合、合作和合并等重组行为。

( 3) 为了改善地方基础设施状况,和其他地方进行竞争,地方政府会对银行贷款进行干预,引导银行贷款为公共物品融资。

( 二) 地方政府行为的特点。

1. 地方政府行为的本位化。即地方政府大多从当地的经济或社会利益出发施政,而一般很少顾及其他地方政府和国家的需要,也即所谓地方主义或本位主义。

2. 地方政府行为的短期化。在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下,为了在任职期间有好的考核结果,地方官员一般都热衷于数量、速度攀比,热衷上马短、平、快项目。

3. 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行为行政化。项目审批、许可证发放、信贷配给、上市公司审批等行政手段仍然是政府调控的主要方式。

4. 地方政府行为企业化。即政府越位直接干预经济,成为企业的管理者。

5. 地方政府的政策依赖性。所有的地区都希望向中央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把发展地区经济的希望寄托于中央政策上。

二、地方政府行为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 一) 积极影响。

1. 增加公共物品供给,尤其是提高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改善地区投资的硬环境。如通过增加道路的数量、提高道路的等级,可以缩短地区之间的来往时间,有利于加强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

增加通讯设施供给,同样可以降低投资成本。

2.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改善地区投资软环境。资本周转速度的快慢、资本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受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融资方便程度、信息与技术服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 二) 消极影响。

1. 直接影响。

( 1) 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干涉。经过近些年的改革,银行已经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信贷资金的投放,金融机构信贷的支持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虽然地方政府影响银行贷款投向的能力弱化了,但并没有消除。

( 2) 政府力挺本地企业上市融资。在地方政府的操纵下,一些企业利用虚假验资等手段取得上市资格。

( 3) 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存在着不恰当行为。作为信用体系的建设主体,地方政府本应积极建设本地的信用体系,但是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又会不自觉地破坏地方信用体系。

( 4) 为了控制金融资源,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建设地方金融机构。

2. 间接影响。

( 1) 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会带来经济的波动。地方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是金融平稳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如果经济出现大的波动,金融生态也必然跟着恶化。

( 2) 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导致的重复建设问题。为了追逐高GDP,地方政府往往会重复建设,造成特定产品的产能过剩,市场无法消化。

( 3) 对于一些对地方政绩贡献大的产业或行业,地方政府往往大力扶持,这可能导致这些产业或行业的大起大落,在现在的融资结构条件下,银行很少能全身而退。

( 4) 政府行为边界不清晰扭曲了金融企业的预期,进而异化了金融机构的行为。

( 5) 对金融资源的低效率运用。在经济增长中地方政府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之一是资源、资金的粗放式运用。而地方政府主导使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政府规划的项目中,这不可避免地导致金融资源的低效率运用。

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 一) 合理划分中央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划分清晰,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矛盾少,税款的使用效率较高。

可见,清楚界定政府之间的事权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初始环节。因此,首先,通过立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增强财政制度的稳定性,避免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利益之争。其次,适度下放地方税收立法权。第三,逐步落实地方政府应有的财权,并保证各级政府履行事权有相应的财权作支撑。

( 二) 完善法律、健全法制,明确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逐步向公共服务政府转变。

法律的完善、法制的健全,是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职权范围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政府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由于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承担的事项和支出大幅度增加,正常的税收收入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支出需要,所以地方政府都热衷于追求金融资源。而地方政府支出增长过快的根源则在于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政府承担了一些市场经济下本来不该由政府承担的事项,这表现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越位,由此导致投资支出比重过大。加快政府职能改革的步伐,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现代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控,但政府干预和调控的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向公共服务政府转变,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关键。

( 三) 转变地方政府行为机制。

转变地方政府行为机制,包括调整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完善各级政府之间关系的协调机制。首先,建立激励相容的官员绩效考核制度。官员的绩效考核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地方的历史情况和长远发展;

二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官员考核指标体系,而不仅仅局限于发展经济的能力。其次,加强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一是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二是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官员的任命体制。要引进对官员的直接和间接评议机制,党员先进性教育、官员末位淘汰制等都是防范官员道德风险的十分有效的直接约束措施。

( 四)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

首先,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一是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改变目前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隐含担保制度;

二是要加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管。其次,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地方政府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批地引资;

二是通过国有企业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产权重组获得部分资金;

三是向银行贷款;

四是引进外资;

五是强制集资。

但是这几种方法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不足的矛盾,地方政府急需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应借鉴发达国家市政债券融资等地方政府的融资经验,着手修改《预算法》,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的政策限制,为地方政府平衡收支提供正常的融资渠道。

( 五)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要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根本调整,必须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虽然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复杂艰巨,但却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减少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争夺、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根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对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基础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约束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建立起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核、政府宏观调控有力、方式多样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参考文献][1]成思危。

改革与发展:
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李杰。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
结构、变迁与政策[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马忠富。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何广文。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应走多元化之路[J]。

农村工作通讯,2007( 2) .

[5]周孟亮。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与体系设计探讨[J]。

浙江金融,2007 ( 9) .

[6]赵仲芬。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改革[J]。

集团经济研究,2007 ( 9) .

[7]唐双宁。

关于我国当前农村金融的几个问题[J]。

财经科学,2007( 9) .

[8]秦菊香。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与功能再造研究[J]。

财政与金融,2007( 7) .

【篇五】

摘要:公民社会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服务型政府是政府与公民关系发生根本性转变,即从官本位转变为公民本位的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它不仅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还包括政府体制、行政理念、运行机制等的全面创新。由于政府的自利性,公民社会能够弥补政府失灵、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是服务型政府构建和发展的强大外部动力。

关键词:公民社会;
服务型政府;
外部动力。

一、对公民社会的基本认识。

公民社会( civil

society) 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其原意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十七至十八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社会契约理论,以反对君权神授的思想,进一步发展和确定了“公民社会”的思想内涵与精神实质。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理论则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形成,他们将市场经济作为公民社会的核心部分,认为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自主领域。二十世纪以后,葛兰西、帕森斯、哈贝马斯以及科亨和阿拉托等人,通过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不断研究和深刻反思,提出了重建公民社会的理论主张,认为应该把经济领域从公民社会中剥离出去,把民间公共领域和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从而完成了将公民社会指向社会文化领域的当代转型。

对于“公民社会”的内涵,各国学者见仁见智,但大体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政治学和社会学两个层面。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强调其“民间性”,即公民社会主要是指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和机构;

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强调它的“中间性”,即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家庭、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1]俞可平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

第一部门) ,又不属于市场系统( 第二部门) ,所以人们也把它们看作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the third

sector)“。[2]一般认为,公民社会是指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它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共同体,既不是建立在血缘联系的基础之上,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社会成员基于共同的利益或者信仰而自愿结成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一般而言,公民社会通常包括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广泛性、专业性等基本特征。同时它还包含了人本主义、多元主义、开放性与公开性、参与性与法治性等一系列价值原则与精神内涵。

二、关于服务型政府的解读。

简单而言,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政治学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是为社会服务,行政学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是为公众服务。其核心价值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的理念下,通过民主与法制程序,将政府定位为服务者的角色,并进行合理分权、依法行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民众的一系列需求。

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在我国的提出,是基于我国进入WTO 这一国际背景。长久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政府,已不能与市场经济下的国际环境接轨,因此,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政府自身发展的需要。2003 年SARS 的爆发,将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里职能的缺失暴露无遗,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里所作所为的大失所望。服务型政府正是在这一种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作用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在我国地方政府和学术界提出的,之后被中央采纳。2004 年,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的结业典礼上,温家宝总理发表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第一次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口号。

谢庆奎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首先是民主政府,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施政目标必须征得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权参与政府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而且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才能符合”人民政府“的神圣称号,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即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是管制型政府,其权力是无限的,无孔不入,无限膨胀;

而市场经济时代的政府应该就是服务型政府,为市场服务,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3]刘熙瑞教授认为,要弄清服务型政府的内涵,首先要明确两点:

第一,服务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公民利益的实现,而不是自身利益的实现。也就是说政府要将公民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公民本位的行政理念。第二,在政府向公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是公民意志,而不是政府意志。这就是说,要由广大公民来决定要不要政府服务,服务多少,以及服务什么。而不是政府提供什么,人民就接受什么。据此,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共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4]综上,对于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概念,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发生根本性转变后,即从官本位转变为公民本位后的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它不仅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还包括政府体制、行政理念、运行机制等的全面创新。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就是真正做到将公民作为中心,一切以公民的利益为重。当然,服务型政府也不是完全规避了管制,必要的管制是对少数损害公众利益的人的管制,它也是保证社会发展、公民利益实现的条件,或者说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另一种必须。

三、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政府内部体制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制约。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既依赖于公民社会的成熟,也依赖于政府自身的作为,作为内外两个必然要素,二者缺一不可。从以上对公民社会内涵的分析和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来看,两者的本质恰恰是契合的。然而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与发展现状在目前却处于很不成熟的阶段,加之政府内部体制因素的影响,服务型政府的真正构建,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 一) 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

公民社会在目前我国发展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还处于政府管制之下,缺乏自主性。当前我国较大的公民社会组织大多是由国家培育建立的,或者是政府机构部分职能的剥离。它们都与政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乏政府行政权力的延伸,甚至财政也来自国家行政拨款的支持。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真正独立的公益性组织还比较少。在美国,现有行业协会就达20 多万个,仅全国性的中介组织就有2 万多个;

在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国,每一行业参与协会的企业通常占本行业总数的90%以上。[5]第二,公民社会中公民参与意识薄弱。公民政治素质不高,素养参差不齐,对社会问题的漠不关心都是我国的现状。公民参与的前提是提高公民素质进而使关心政治的政治人增加。公民参与意识不强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所以,政府应公开信息,去倾听公民意见,积极鼓励公民参与政策的制定与决策。

第三,我国公民社会在法律制度层面的不规范。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具体表现为:

一是至今我国仍没有一部就中介组织的组建、权利和义务以及基本的管理规范等进行一般性规定的法律。二是现有的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层次不高。三是某些领域存在着较大的法律空白,无法可依的现象还很多。四是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6]。

( 二) 政府内部体制改革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制约。

政府内部体制改革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政府权力的控制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制约。政府的自利性,决定了政府对权力的热衷,因此,由政府内部进行的体制改革,实行真正的放权行为就有一定的不可行性。我国政府从建国以来一共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权力关系收放改革。从1949 年新中国成立至1952 年,实行大区分权,将全国分为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华北六个大区,将权力下放于地方,造成地方权力大过中央政府权力。从1952 年至1957 年,由于上个阶段地方政府权力过大,中央政府又将权力收回到自己手中,对地方进行统一指挥,再次造成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从1958 年至1978 年,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统与放多次循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现象导致我国始终没有在权力分配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同时也制约着我国政府内部的体制改革无法找到一个权力的平衡点。尤其在地方均权、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法制化方面不尽人意。而这些恰恰是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其次是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存在相当难度。管制型政府包含管理型政府和统治型政府两种形态。管理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公民的管理,而统治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则是对公民与社会的控制。尽管管制型政府的出现与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亦体现过自身的管理优势,尤其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进入市场经济后的社会形态必须要求政府进行转型,而我国两千多年来的政府体制都是管制型的政府,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的管理模式也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早已习惯了这种驾轻就熟的管理方式。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并非与管制型政府天然对立,但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关注并解决各种民生问题,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体系,以保障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行政理念、行政道德还是行政方法,都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巨大挑战,而要单从政府自身方面来实现这种转变,不仅道路漫长,也充满艰难和阻力。

第三是”官本位“思想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制约。伴随着长期管制型政府产生的官本位思想也与服务型政府所倡导的公民本位的思想相违背。形成官本位思想的根本原因就是封建社会及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就的政府对一切社会资源的绝对支配权。在这种背景之下,政府以及其中掌握权力的人就会顺理成章地把自己看作是社会的主人,而忽视了人民的主人地位。另一方面,官本位往往也会造成公权私用,而公权私用最终将导致腐败现象的盛行,从而使政府形象和职能发生变异和变形。在这种官本位和自利性的意识之下,政府本身缺乏职能转变的动力,要想通过政府自身内部的体制改革来实现服务型政府就是天方夜谭。

四、公民社会的发展是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外部动力。

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民的追求,但由于政府内部改革存在的局限性,单从政府内部进行的体制改革入手去建立服务型政府就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因此,公民社会作为一种外部动力,用以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就成为一种必然,我们甚至可以说,公民社会的成熟与完善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和必要性选择。

( 一) 公民社会能通过弥补”政府失灵“促使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性的需要,公共服务性项目空前增多,公民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质量也越来越重视,但是由于政府诸事大包大揽的习惯性模式,行政事务繁多与官僚化思维,导致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效率和质量均不能跟上公众的需求。公民社会是公众组成的,它发端于民间,扎根于民间,最接地气,因此也最能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并能及时提供给公民满意的公共服务。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斯蒂格利茨说:

”对那些提议对市场失灵和收入分配不平等采取政府干预的人们,经济学家提醒他们也不要忘记政府同私人市场一样有缺陷。政府并不是某种具有良好意愿的计算机总能做出对社会有益的无私决策。“[7]事实确实如此,当市场失灵,作为另一只看得见的手,政府虽能发挥其修复和矫正市场的作用,但它并非无所不能,其自身同样存在失灵、失效和失败的风险与可能。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既非单纯的市场促进,亦非政府的单边行为。传统政府由于其高高在上、缺乏竞争、效率低下以及自利性等固有弊端,它不仅不能顾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甚至为公众提供他们并不需要的公共服务。而公民社会由于其自愿性、底层性、广泛性和专业性等特征和优势,常常能在政府力所不逮的领域为民众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甚至是精细的、个性化的服务,这种服务不仅能弥补政府的失灵,修复政府的形象,而且还能够让政府了解公众的真正需求,从而有效影响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政府对公民社会的肯定、扶持、发展本身就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一个有效举措。

( 二) 公民社会能通过监督制约政府权力促使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公民社会作为第三方,它对政府职能、政府权力的行使具有制衡和监督作用。首先,公民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决定它在经济上不以国家财政为收入来源,因此可以自由的表达意愿而不受任何利益的驱动和制约。其次,在管制型政府体制下,政府的作用很大,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随意性也很大,直接阻碍着制度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力量过于弱小,社会组织化程度低,不能形成对政府及官员行为的应有制衡和监督。[8]而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与壮大,政府及其官员不再是无人监管,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以民为本,通过公民社会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就能得以实现。第三,公民社会的成熟与强大,它会从多方面要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操作规范,这种社会力量无疑会对政府及其雇员产生强大的压力,从而促使政府行为的合法与规范,而合法与规范则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第四,我国目前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形式尽管多种多样,但均属于体制内监督,因此,公民社会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其监督职能在服务型政府构建过程中无可替代。

( 三) 公民社会能通过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促使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必然促使公民关心与参与公共事务意识的增强,而公民的广泛参与能够给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提供新的动力和新的思路。如果不能全面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就是一句空话。在当前的我国社会,随着公民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通过互联网络等新的传播工具,对贪腐、民生等社会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政府也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定期通过信访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也可以通过信访、申诉和举报的形式来表达个人意愿,维护个人正当要求,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的侵害,但这些也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们都属于事后补救,而非”防患于未然“,更非从源头和根本上”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只有公民社会这个”平台“和”中介“的建立,才能使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才能使更多的公民提升社会参与意识与参政议政能力,从而与政府内外呼应,真正使政府向着服务型的方向迈进。

综上所述,相对于政府自身的局限性,公民社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作用重大,它不仅能够弥补政府职能的缺失,也能为政府服务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更能对政府职能与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因此,除了政府本身的改革、组建、职能转换外,公民社会的发育与成熟尤为重要,正如我国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一样,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同样也可以作为促进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强有力的外部动力。可以说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可以说公民社会的发展必然会选择服务型政府。

【篇六】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含义

在我国,从国民党统治时期开始便把政府公职人员称为公务员。现在我国的公务员是指代表各级政府依法从事行政事务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使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是调整公务员之间、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共行政活动的必然产物。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数量和素质的社会公职人员,来从事社会的领导和管理,由于公务员这种职业和职业活动的特征性,尤其需要公务员职业道德来约束和激励。

二、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取得的成就

(一)公务员队伍的协作竞争意识总体增强

这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国际大环境和国内的改革大局相适应。作为公务员,首先要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也就是要在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展开竞争,破除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垄断意识。因为,垄断往往与行政权力联系在一起,是典型的行政方式。提倡公务员具有竞争意识,就是向政府本身所固有的垄断意识和做法发起挑战,最终有利于政府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提高。美国之所以提倡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中,就在于看到了政府内竞争的好处:“提高效率、奖励革新、提高公共部门士气、对公众的需要做出反应等”[26].强化公务员的竞争意识,能够提高政府的绩效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使政府成为充满活力的公共组织,同时还能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效能的提升。当然,提倡公务员具有竞争意识并不意味着鼓励公务员当中形成你死我活的个人竞争,而是改变“政府是社会的唯一管理者”和“公务员等于铁饭碗”的传统思想。

(二)公务员队伍的职业能力总体增强

现今的公务员在知识背景和学习能力上有着深厚的基础,在实践中敢于创新,乐于创新,既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光来观察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又能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坚持科学态度,大胆进行探索,在总结人民群众新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总结和创造,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从知识到实践能力,可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行政理念、行政职能目标、行政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主体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他们不再是等、靠、要,而是争、创、闯,逐步学会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谋发展”,公务员队伍的职业能力总体增强了。

(三)公务员外部监管机制开始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颁布,该法取消了公务员的工龄工资和职务工资,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该法引入公务员引咎辞职、责任辞职制度,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职务,应当引咎辞去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该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辩证地看待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状况,首先必须充分肯定当前公务员道德现状的主流是积极的、上升的、进步的,公务员主体意识的增强、道德观念的更新、道德价值感的强化,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公务员队伍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职业道德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员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缺乏公仆意识1.行政不作为现象较严重。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没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这一现象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张扬了权力的“不作为”现实。实际上是被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也是权力非物质性腐败的一种隐蔽形式。近几年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呈上升趋势。

2.公务员的公仆意识缺失。少数官员自我感觉过分良好,把自己当成了封建社会的“父母官”.正因为缺少“公仆”意识,才会有官员以权谋私,视民生于无物,听民意而不闻,变成“庸官”、“懒官”,甚至走上贪污腐化的不归路。有的是存在特权思想。一些公务员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将职业公共权力视为私人产品或个体力量,并且凭借这种力量凌驾于他人之上,“我就是法,法就是我”的观念在一些公务员的言谈举止中不时有所流露,处处显示出他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有的是官僚主义思想严重,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群众,不负责任,乱搞政绩工程,欺下瞒上。服务意识的淡化,是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中最具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

(二)贪污腐败屡禁不止,信念缺失

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是产生腐败的内在原因和直接根据,是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或权力结构。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公务员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淡薄。一些人把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严重败坏了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腐败也影响到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从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案件情况看,仅腐败贿赂案件就达30余万件,立案查办的党政机关干部近5万人。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等等,这些人为满足个人私欲、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索受巨额贿赂,影响恶劣,是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党中央十分重视的问题。

(三)责任意识淡薄

行政责任是各级国家公务员自身特定的一种责任,公务员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实践者。能否真正履行行政责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地位。比如只对上负责不对人民群众负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也说明我们行政责任监督体制做得不够。四是对道德责任缺少认识。公务员必须谨守行政道德责任的原则,执行公务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真正服务于公民,应展现个人的正直、廉洁、公平等思想,不能运用不正当的方式在执行职务时获取利益。

三、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公务员的道德失范,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正处在经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包括公务员的腐败和道德失范现象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论文格式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单项工作,而是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只有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并使之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公务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赖于正确的思想观念的确立。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措施是:教育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教育是一种有效途径,具有引导、约束、净化与升华思想和道德的作用。要把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到突出地位,使公务员真正树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同时,思想道德教育必须体现“先进性”,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一是要坚持经常性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二是要结合新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新方法,加强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与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通过抓好廉政教育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公务员的失德行为根源于思想道德的堕落。这就需要把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廉政建设的首要位置,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革和创新。邓小平一直强调思想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反复强调对广大干部要经常进行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江泽民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以教育为基础,牢固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线。同时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第二,在廉政教育的内容上,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加强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发扬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的传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廉洁公正,克己奉公;
第三,在廉政教育的方式上,要靠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监督措施要到位。事实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倾向于腐败。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渗透、相互激荡更加突出。在社会思想多样化的情势下,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些错误的思想观点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也在滋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地方还严重存在,是非混淆、善恶颠倒、荣辱不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受到来自一些负面因素的挑战。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党的理论是行动指南,也是凝聚人心、赢得民心的旗帜。因此,我们要着力于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回答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为民服务的思想。要加大职业道德建设思想宣传的力度,提高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个公务员认识到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政之本。要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其一,要教育公务员切实用胡锦涛理论和“八荣八耻”思想来武装头脑,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其二,要教育公务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们正确思想和行为的基础也是树立正确的道德的基础,只有牢固地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公务员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远离腐败。其三要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道德是他律与自律的统一,而自律更是道德的基本职业道德。只有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自律意识,才能将外在的强制变为内在的自觉,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公务员职业道德具有管理职责道德和权力道德的特征,仅仅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自觉、良知和责任感,依靠人的内心自律来维系是不够的,还需依靠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来保障。为此,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使党的思想道德成为党内一种强制性规范。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标志着党的思想道德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强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相关的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制度建设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保证。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就难以落到实处。近些年公务员道德建设之所以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将它制度化,难以进行系统地建设。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上,应加强一系列制度建设,使道德建设融入各项制度之中。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机制,努力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善政环境。实施“治庸计划”,树立无功就是过、职务工作岗位是“能力席位”的理念,对各级公务员提出了很高的标准和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更要有真才实学,不仅要勤政廉政,更要善政;
不仅要任劳任怨,更要能抓会干。对此,实施“治庸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监督机制,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善政环境。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控,把庸者拒之门外。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期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把好用人关,真正把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健全“补漏”机制,努力营造拒腐防变的廉政环境。建立健全“补漏”机制,目的在于弘扬廉政文化,营造廉政氛围。要从克服不良欲望,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道德滑坡。要强化行政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机关和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
大力加强“窗口”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和完善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发现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

(三)提高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公务员道德教育,需要大力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增强自律意识,重视慎独修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自我、约束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行政道德的特点告诉我们,内心的信念是行政道德评价的重要方式。这种信念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评判的一种力量,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对自己行为所应有的一种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主要来源于道德修养。因此,公务人员必须自觉地在行政实践中确立理想人格,形成正确良好的行政道德情感和习惯。首先要提高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认识。使公务员深刻理解和把握“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行政职业道德要求,形成服务人民、服务国家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区分善恶是非、选择正确的行政方向的道德认识能力或道德判断能力。简言之,就是培养作为“人民公仆”应有的价值理性。其次陶冶公务员职业道德情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感作为公务员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目的,培养公务员具有与权力相关的高度责任感和履行职责应有的高度正义感,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之下乐而乐”的高尚道德情怀和不贪、不占的高尚情操。再次造就坚定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意愿和意向的决心、勇气和毅力,是构成职业道德素质的决定性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公务员道德修养,提高公务员个体的道德水平才是提高公务员整体道德根本。因为不管是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也好,还是进行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都只是解决了不能贪,不敢贪、不需要贪的问题,都是从外部、他律的角度解决问题的,而只有加强道德修养,真正提高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大力开拓各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途径。在学校学习、公务员岗前培养和在职培训的一系列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以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扩展到整个社会。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开展各种职业培训,让人喜中有忧的是这些职业教育的培训中存在着“重才轻德”的现象。无疑,职业技能是提高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组织成员自我素质提高的重要内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应把组织成员的技能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列为重要内容,但如果忽视职业道德教育,成员道德素质的低劣将极大地影响成员聪明才智的发挥,最终也必将影响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

1.在各级普通学校广泛开设各种伦理课程。课程内容可包括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社会公德、个人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等。

2.出版专门的道德教育及宣传材料作为公务员的培训教材。

3.开展网上道德教育课程,使职业道德教育走向全社会。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业工作者,在学生期间就受到职业道德教育,并且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各阶段以及各种社会活动中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即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终生教育的内容,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各个行业入门的必修课使职业道德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达到强化整个社会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目的,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行政管理论文范本参考资料6篇】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行政管理论文范本参考资料6篇】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范文.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