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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9-16 12:10:30     阅读: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散户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利剑3号”行动。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养殖主体,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打击使用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投入品使用档案;
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指导生产主体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安全用药宣 传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加强标准化生产指导,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生态安全种植模式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科学安全用药。(综合科、园艺站、畜牧科、渔业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监督大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水产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二是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排查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在水产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并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假兽药行为。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三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完善台帐管理,建立限期销号;
对问题较大的生产主体开展“回头看”,固化排查整治成果,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科、综合科、园艺站、畜牧科、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渔政监督大队、水产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完成省市监督抽查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控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不合格产品的通报,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将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县级监督抽查范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综合科、园艺站、畜牧科、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科、渔政监督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飞行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程序上报 县局“利剑”行动工作组。(综合科、园艺站、畜牧科、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监督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水产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利剑”行动期间,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通过多办案、办大要案和系列案,强化执法威慑力。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案件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跨部门案件,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案件,要及时通报信息或发送协查通报,努力追根溯源,彻查源头,端掉窝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典型案件,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综合科、园艺站、畜牧科、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科、渔政监督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镇街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主体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开展好“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确定任务分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上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围绕3个“利剑”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9月底)。开展监管工作督查,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方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县成立“利剑”行动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组,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利剑”行动。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把“利剑”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2020年将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食品安全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执法机构要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种植、畜牧、渔业等 科室(单位)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信息报送。实行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信息月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每月23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帐(只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附件4)、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成效与亮点、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相关报表和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利剑”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按照职能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
XX,电话:XX。

附 件:1、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 3、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 4、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帐 5、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6、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序号 重点关注品种 重点关注参数 禁用停用药物使用 常规药物超标 蔬菜 芹菜 甲拌磷、毒死蜱 氟氰菊酯、二甲戊乐灵、多效唑 普通白菜 克百威、毒死蜱 溴氰菊酯、啶虫脒 茼蒿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叶用莴苣 氧乐果 多效唑、腐霉利、多菌灵 辣椒 氧乐果、克百威 烯酰吗啉、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啶虫脒 韭菜 / 氯氰菊酯、腐霉利、虫螨腈 大白菜 甲醛 禁用停用药物使用 常规药物超标 序号 重点关注品种 重点关注参数 番茄 毒死蜱 丙溴磷 豇豆 克百威 灭蝇胺、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茄子 克百威 菠菜 氟虫腈、毒死蜱 百菌清、多效唑 葱 乙酰甲胺磷、甲胺磷 芫荽 氟虫腈 二甲戊灵、多效唑 黄瓜 / 异丙威、多菌灵 葱 甲基异柳磷 霜霉威、腐霉利 芥菜 氟虫腈、毒死蜱 / 菜豆 / 吡唑醚菌酯 菜薹(心) / 啶虫脒、氯氟氰菊酯 油菜 / 吡虫啉、多菌灵、腐霉利、哒螨灵、啶虫脒 油麦菜 / 多菌灵、灭蝇胺、腐霉利、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 萝卜 / 氯氰菊酯 山药 / 多菌灵、嘧霉胺、咪鲜胺 苜蓿 / 多菌灵 水果 樱桃番茄 毒死蜱 丙溴磷 草莓 / 烯酰吗啉 畜禽产品 猪肉 磺胺类 禽肉 氧氟沙星、呋喃唑酮、 金刚烷胺 氟苯尼考 牛肉 盐酸克伦特罗 / 鸡蛋 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多西环素、呋喃唑酮、金刚烷胺 / 水产品 鲫鱼 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禁用停用药物使用 常规药物超标 序号 重点关注品种 重点关注参数 草鱼 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鲈鱼 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 乌鳢 氧氟沙星、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 鲤鱼 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 鳊鱼 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对虾 / 恩诺沙星 牛蛙 呋喃唑酮代谢物 恩诺沙星 甲鱼 氧氟沙星 / 附件2:
XX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 为认真落实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现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

组 长:XX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扶贫办副主任、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XX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XX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XX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渔业科科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 (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人) XX 县园艺站站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负责人 XX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XX 县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XX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XX 县水产站站长 XX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3:
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行动 名称 重点产品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发现 质量安全问题 (个) 行政执法案件数 (个) 移送司法案件数 (个)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涉及 金额 (万元) 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 (批次) 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利剑1号”行动 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 使用蔬菜、水果禁用药物 违反安全间隔期规定 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利剑2号”行动 畜禽产品 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违反休药期规定 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 生猪屠宰 行动 名称 重点产品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发现 质量安全问题 (个) 行政执法案件数 (个) 移送司法案件数 (个)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涉及 金额 (万元) 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 (批次) 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利剑3号”行动 养殖水产品 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违反休药期规定 假水产养殖用兽药 合计 说明:1.每月20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统计数据。

2.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附件4:
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发现的问题 发现时间 发现方式 查处进展情况 是否移送司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是否销号 说明:1.此台账每月20日前报送,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
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关注并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件5:
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号 设区市 品种 抽查市县 抽样单位名称 不合格样品数 不合格参数 药物种类 禁限用药物/ 常规药物 说明:每月20日前报送,只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

附件6: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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