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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派出所工作职责范文4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4 14:41:48     阅读: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派出所的工作职责范文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派出所职责范文1

  桐梓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民事特别程序等案件;对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本院执行工作。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在审判工作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派出所职责范文2

  近日,《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发布。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针在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作出细化和完善,进一步体现了云南消防工作实际、火灾特点及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云南特色。

  一是系统、完整地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层、逐级、逐部门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专门就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进行细化,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回应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专门明确重点领域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确保《实施办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稳定的执行效力。

  三是充分体现了消防执法改革精神。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进行调整,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提出加强社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建立了消防安全承诺制和消防征信制度。

  四是充分弥补了云南省消防监管的“短板”。将电动自行车、出租房专项整治纳入基层群防群治内容;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强化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的制度措施;同时将影响近年火灾稳定的因素纳入责任追究体系进行追责。

  五是重点突出了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建设。率先建立系统完整的“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责任追究体系,并对约谈、问责、减免责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和明确,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可操作、能施行。

  派出所职责范文3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2、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5、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6、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派出所职责范文4

  当事人郭先生(化名)居住在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郭先生一家人在此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一场不幸的暴风雨正在暗中酝酿。

  2012年前后,该村开始旧村改造,启动了拆迁进程。但是由于拆迁方与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不同,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郭先生一直期望拆迁方能够改变主意,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然而让人意料不到的却是遭遇违法强拆、暴力伤人的残酷现实。2012年5月6日凌晨2点左右,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开着大型挖掘机来到郭先生家屋前,对其房屋进行大规模破坏,主房二楼临街东南一角被挖掘机挖掉,所有配房先被挖掘机挖倒,房内生活用品、家具等被掩埋,就这样,郭先生的房屋及财产被不法分子严重损毁,房子无法居住。同时,不明身份人员还对郭先生的多位亲属进行殴打造成多人、多处受伤。不法分子不分青红皂白,不问缘由,暴力伤人、毁坏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实在是耸人听闻,令人难以置信!郭先生得知情况后,迅速拨通了110报警电话,但是却没有盼来救民于水火的民警。

  强拆之后,郭先生奋力保住了所剩无几的断壁残垣。在之后的两年中,郭先生四处上访,寻求解决途径,可是,就像其他很多强拆案件一样,老百姓像皮球一样被到处踢来踢去。在上访无望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让郭先生了解到了专业从事拆迁维权业务、敢于为老百姓说话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与京平律师面对面的交流,郭先生对京平律师产生了相当大的信任,当即委托京平律所为其维权。

  【办案掠影】

  京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迅即组成专案团队,由经验老道的合伙人程东胜律师和巾帼女将章赛艳律师负责制定维权方案,并启动具体的法律程序。在律师指导下,当事人于2014年7月10日针对第一次报警,向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请求对当事人房屋被违法强拆一事进行查处,但是,岱岳区分局一直未作出处理并告知原告处理结果。不仅如此,更令人意外的是,三天后,当事人的房屋又一次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和破坏。当事人再次报警,却再次失望。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却得不到公安部门的保护,在失望与愤怒之下,当事人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公安局的责任。

  在经过复议申请被驳回的挫折后,当事人没有气馁,听从拆迁律师的意见,继续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经过管辖权异议,最后由泰安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指定新泰市人民法院管辖。在审理中,当事人提供了详实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被告岱岳区分局声称,在接到7月13日的报警后迅速派出民警到达拆迁现场,发现报警人并未在现场,拆房已经结束,现场未发现拆迁人员,并且民警也按照报警人的要求对拆迁现场进行了拍照,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另外,被告认为当事人的两次报警均已超过诉讼时效。然而,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证据。经过唇枪舌剑的庭审质证,法庭认定当事人的证据有效;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其履行了法定职责及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没有证据,法庭对被告的答辩不予支持。最终,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责令岱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郭先生于2014年7月10寄送的查处申请和7月13日的报案查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原告。

  【拆迁律师说法】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然而,法律规定与现实往往是脱节的。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暴力强拆行为,地方公安机关经常会听政府的指示,避免参与其中。尽管如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仍然要相信法律,应该坚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合法的手段追究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采取过激的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既不纵容公安机关,又能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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